新聞-律師說酒駕加重刑責「意義不大」要用勸導才行 早又酒駕(今早(5/7)又發生酒駕賓士撞死人了

攻擊、侮辱、騷擾、挑釁他人、非理性行為
攻擊、侮辱、騷擾、挑釁他人、非理性行為

火戰車 wrote:
酒駕肇事駕駛人要承擔責任,那提供喝酒場所的店家是否也該負一些責任呢?


從源頭下手應該比較有效吧。


這麼講也有道理耶
事後刑責只是治標不治本
那火戰車兄覺得要全台禁酒還是禁開車
加重刑責 及 勸導 或拍廣告宣導 都「意義不大」
將四輪以上車輛納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才比較有意義
不然酒駕又沒看電視宣導又不知道
肇事也沒看酒駕後加重刑責
還不是照常開車
管制車輛才比較有意義

angus0311 wrote:
酒駕根本就是罪無可恕!這跟蓄意謀殺是一樣的!


支持酒駕致人於死 視同謀殺!!!!!!
對阿所以不用加重阿~~~


唯一死刑可以解決一切的!!


加重刑責怎麼會「意義不大」

看看安全帽不就知道意義大不大

真的是天龍人.....
加重刑罰怎會沒用? 那法律幹麻分輕重,緩刑那嚜多種刑罰?
殺人可以與搶劫同罪嗎?

如果今天殺人罰個交互蹲跳10下,看會變怎樣....
酒駕幾乎等同於隨機殺人.
人終究是動物,不是向上帝那嚜完美,不是每個人用講的都會聽.....
勸導不會有用的.
用嘴巴講的有用,早就天下太平了.
法律=壞人的保護傘、有錢(權)人的借口、法律相關從業人員歛財的工具。

直接判定!.............律師說那我賺什麼?

lum225jp wrote:
律師 : "酒駕重罰...(恕刪)

律屍 : "酒駕重罰意義不大"
法棺 : "幼兒失親只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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