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改電子收費的意義:
1. 使用者付費
2. 以不增加使用者負擔(因為據說收費成本會降低)為原則.
3. 讓財團可以參與國家事業的經營.
4. 電子收費 vs 人工收費
進步 vs 落後
人力精簡 vs 人力龐雜
以上是偶絞盡腦汁想到的. 後來的發展變成
1. 使用者付費 -----已經不列入考慮
2. 以不增加使用者負擔(因為據說收費成本會降低)為原則. -----國家收入不增加, 使用者支出增加
3. 讓財團可以參與國家事業的經營. -----100分, 圓滿達成
4. 電子收費 vs 人工收費
進步 vs 落後
人力精簡 vs 人力龐雜 ----- 未必精簡. 使用者的麻煩也增加了
各位看倌心中想必也有張查檢表吧!
歡喜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