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
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
秩序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

以上為憲法層次的比例原則、公益原則。

羇束行政權力在侵犯人民權利時,雖然已有法律的
依據,但是仍必須選擇侵害人民權利最小的範圍內
行使之。即注重在實施公權力行為的手段與行政目
的間,應該存有一定的比例關係。
以上為行政法層次的比例原則

簡單來說比例原則應符合(1)目的適當性,(2)方法
手段必要性
(以侵害最小手段最有必要手段),可以
侵害但要用最必要方式最小手段,(3)衡量性(損害
之比例)

今天立法者以立法手段規範後座乘客繫安全帶,
目的是為了保護後座乘客生命財產安全,即是目
的大於手段,符合比例原則。
短暫的侵害你的自由,卻可帶來多數不特定人的
生命財產安全,今天如果發生事故後座乘客因未
繫安全帶被車體強大撞擊力或車體翻覆而甩出車
體外,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甚至死亡,生命都沒有
了還有自由可言嗎?
spen wrote:
兄臺. 君須知. 立...(恕刪)



spen兄,不能將"立法 就是會影響人民權利,生命、財產、自由、等等各種權利。"和自由畫上等號.

所謂民主國家,就連最民主的美國也不是人民想怎樣就怎樣,該有的平衡點,就算人民反對,政府還是要去做.

"未繫後座安全帶 = 未繫安全帶"應該是必然傷害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性侵罪是保護人民的條例,強制繫安全帶也是保護人民條例.

您比喻的這個論點"講句偏激一點的論點- 後座繫安全帶.如果車禍時車後無損.車頭起火了.可能會妨礙我車禍時逃生的時間..
當然 這是偏激、強辯一點...可你能保證不會發生這樣的車禍?不會因為這樣妨礙逃生時間?如果真發生.國家可以賠償?",
這只是機率問題,而且車禍時,安全帶扣會因車禍故障打不開的機率是微乎其微,全世界也沒幾個例子,所以不至於影響逃生時間,除非那個人在肢體動作反應有問題,但是若沒繫安全帶車禍,後座無受損,因為繫安全帶往前衝撞擊導致受傷或昏迷,這時車輛起火肯定會使受傷者受困車內燒死的機率更大,而您說的國賠,應該是找車商賠.

小弟比較不善文字表達,樓上的Snoppy911大大寫了這段文字,
今天立法者以立法手段規範後座乘客繫安全帶,
目的是為了保護後座乘客生命財產安全,即是目
的大於手段,符合比例原則。
短暫的侵害你的自由,卻可帶來多數不特定人的
生命財產安全,今天如果發生事故後座乘客因未
繫安全帶被車體強大撞擊力或車體翻覆而甩出車
體外,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甚至死亡,生命都沒有
了還有自由可言嗎?

立法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最根本的用意很單純,
只是希望大眾能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因為民主的社會,有太多不同意見,
又加上剛好孫女士在這時候因坐後座未繫安全帶車禍重傷,
更加產生台灣民眾反感,為什麼是因為孫女士的因素才加速要通過法案.

shiorizero wrote:
...
難道今天立了後座要繫安全帶後,
走在路上的行人就會變得比較安全?
開車在路上也會更安全?
我看只有坐在車後座的乘客可能真的會保住一命!
...


記得有調查指出,後座有繫安全帶,可以減少前座乘客/駕駛的傷亡率達三成以上。

spen wrote:
民主是普世價值,民主、自由 的真諦為何 ? 何以 無自由毋寧死 ?

當國家以公權力強制立法,就是限制人民的自由...在不危及他人、社會的前提下限制你的自由 與 封建專制 何異?

當兵晚上10點熄燈...早睡早起身體好、身體有規律、不會生病.....為了大家身體好 立法10點斷電熄燈? 你支持?
百年前封建宵禁...晚上是非多、飆車、賭博、搶劫...危害社為秩序..為了大家好 立法實施宵禁..你也支持?
大陸一胎化...確保社會資源、人口控制、更良好的社會福利....為了大家好 立法一胎化...你支持 ??
新加坡禁吃口香糖....浪費社會清潔成本、影響美觀 .... 為了大家好 立法禁吃口香糖....你支持 ??

後座繫安全帶 當然可以保障你我的安全.我也支持 ! 何樂不為 ?
但是....立法 ? 請先想想 你被政府剝奪了甚麼? 你失去了什麼 ?

後座是否繫安全帶 是我選擇的自由..我想繫安全帶躺下睡覺...我也不想繫安全帶 好讓我可以看看左右兩邊的風景..不可以嗎? 我要選擇的自由 !! 當然 我隨時看看左右兩邊風景 是不影響他人權利的.

請記住一點...自由 ! 這才是我所捍衛的 ! 當然 我也捍衛你的發言 ! 很樂


最講民主自由的歐美國家,有不少是立法強制後座繫安全帶,那這些國家就不自由與民主嗎? 無自由毋寧死.....那這些有立法強制的國家的人民可能真的想去死了。

ShangLai wrote:
最講民主自由的歐美國家,有不少是立法強制後座繫安全帶,那這些國家就不自由與民主嗎? 無自由毋寧死.....那這些有立法強制的國家的人民可能真的想去死了。


老兄.你的立論基礎太薄弱了.你許多次強調 國外不少立法 云云..
就像其他網友回你的~ 國外怎樣 我們跟著怎樣~ 太可悲了吧~

你要講國外~ 那你的【不少立法】 會比 【大多沒立法】 多? 你甚麼基礎在討論? 比國外的例子 ? 那刑法比照德國 還可以省下立法院經費....

你拿 部分民主國家有立法=部分民主國家有自由=有自由的國家也要立法=台灣也要立法 ...這甚麼邏輯 ?

就算要講國外 也作下功課 去GOOGLE 一下 歐美統計資料啊~ 一個【不少】..是多少? 有多少 ? 多少百分比 ?
何況這個討論 跟【國外立法】毫無關係...充其量可以拿來當你立論基礎的【佐證參考】而已啊~

ShangLai wrote:
無自由毋寧死.....那這些有立法強制的國家的人民可能真的想去死了。


照你這邏輯~ 沒立法強制的國家 要殺爹殺娘 全家自盡?

要討論別用這種 論七八糟 亂引導的方式~


spen wrote:
老兄.你的立論基礎太薄弱了.你許多次強調 國外不少立法 云云..
就像其他網友回你的~ 國外怎樣 我們跟著怎樣~ 太可悲了吧~

你要講國外~ 那你的【不少立法】 會比 【大多沒立法】 多? 你甚麼基礎在討論? 比國外的例子 ? 那刑法比照德國 還可以省下立法院經費....

你拿 部分民主國家有立法=部分民主國家有自由=有自由的國家也要立法=台灣也要立法 ...這甚麼邏輯 ?

就算要講國外 也作下功課 去GOOGLE 一下 歐美統計資料啊~ 一個【不少】..是多少? 有多少 ? 多少百分比 ?
何況這個討論 跟【國外立法】毫無關係...充其量可以拿來當你立論基礎的【佐證參考】而已啊~

照你這邏輯~ 沒立法強制的國家 要殺爹殺娘 全家自盡?

要討論別用這種 論七八糟 亂引導的方式~


見賢思齊,一點都不悲哀,亡羊補牢,猶時未晚,日本也是最近才立法強制的。

還有,就算所有法律比照外國,立法院的存在還是有其必要,立法院的功能不是只有立法而已。

另外,我的那句話可沒說"沒立法強制的國家 要殺爹殺娘 全家自盡",這是你說的,可別賴在我頭上。

我的話是針對"無自由,毋寧死"這句話,若立個法就算不自由,那立法的國家的人民怎麼沒死? 可見得他們還是一個自由的國家。

ShangLai wrote:
見賢思齊,一點都不悲哀,亡羊補牢,猶時未晚,日本也是最近才立法強制的。
還有,就算所有法律比照外國,立法院的存在還是有其必要,立法院的功能不是只有立法而已。
另外,我的那句話可沒說"沒立法強制的國家 要殺爹殺娘 全家自盡",這是你說的,可別賴在我頭上。
我的話是針對"無自由,毋寧死"這句話,若立個法就算不自由,那立法的國家的人民怎麼沒死? 可見得他們還是一個自由的國家。


如果你立論是 見國外立法之賢 而支持所謂立法...那跟你也沒有討論的必要了...不過還是尊重你的選擇.畢竟 人云亦云也是一種選擇..


ShangLai wrote:"沒立法強制的國家 要殺爹殺娘 全家自盡",這是你說的,可別賴在我頭上。


自然是我說的.何時賴你 ?

斷我章、取他意...把我說的 "無自由,毋寧死"這句話,
扭曲成 "若立個法就算不自由,那立法的國家的人民怎麼沒死? 可見得他們還是一個自由的國家。"

這是甚麼程度的邏輯推演 ? 依照你的邏輯 自然就是 這句 "沒立法強制的國家 要殺爹殺娘 全家自盡"

諷刺反喻~ 您還看得懂嗎?




spen wrote:
如果你立論是 見國外立法之賢 而支持所謂立法...那跟你也沒有討論的必要了...不過還是尊重你的選擇.畢竟 人云亦云也是一種選擇..


見賢思齊,與人云亦云的意義是不同的,不過若你認為相同,我也尊重你的意見。


spen wrote:
斷我章、取他意...把我說的 "無自由,毋寧死"這句話,

扭曲成 "若立個法就算不自由,那立法的國家的人民怎麼沒死? 可見得他們還是一個自由的國家。"

這是甚麼程度的邏輯推演 ? 依照你的邏輯 自然就是 這句 "沒立法強制的國家 要殺爹殺娘 全家自盡"

諷刺反喻~ 您還看得懂嗎?


你的反喻,我真的看不懂,若給一個沒參與討論的外人看,還真會讓人以為你指控我曾講過這話,所以我要趕緊強調我沒講過這話。

至於斷章取義(這個"義"才對,"意"是不對的),我只是拿那句話做文章,並未有斷章取義,因為你強調自由,所以認為不該強制立法,但我認為就算強制立法,一樣不違反自由,不然有些歐美國家就不會通過立法強制了。通過了強制立法,歐美人士一樣沒有強調"無自由,毋寧死",所以應該還是夠自由了吧!

我看不出來,這是斷了什麼章,取了什麼義? 不就取"自由"這個義嗎?
如果這法案在立院通過,各位如果覺得有侵害
到你個人自由權利,大可提大法官釋憲,由大
法官解釋是否此立法有違憲之疑。

那前座是否也要跟後座一併提釋憲?因為都侵
害到不願繫安全帶之人的自由權利。XDD

我個人認為沒有違憲之疑,原因是201樓所寫
出內容。
搬憲法跟自由出來就扯不完了,
再說自由是在不妨害他人的情況下才能成立,
今天如果出車禍造成傷亡時完全不會耗費任何社會成本,
那麼安全帶儘管不要綁,安全帽也別戴,
保險不要賠,救護車不要救這種人,
那應該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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