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7312lin wrote:
如果每個人都能去德國...(恕刪)


台灣更悲哀的是還把內車道訂為龜車專用道!!

不懂? 五楊高架 !! 將內線定為高承載,那正常內線應該在哪? 中間嗎?

而且遊覽車等全都跑外線,不走高承載的內線,所以到底我們該走哪? 超車又開從哪超 ? 偉大的政府阿!! 慢慢折磨我們 比一刀砍死還痛苦呀!

ttttpp wrote:
這有甚麼好討論的龜車...(恕刪)



這種理論就是

開越快越有理啦

大家來尬車

輸的是龜車
喜歡超速開快車的人正義魔人就交給你們了
下次看到龜車就在他後面 狂按喇叭 閃他大燈
甚至於逼她撞牆你在跟警察說那是龜車應得的

ttttpp wrote:
這有甚麼好討論的龜車...(恕刪)



如果鄉民們對龜車定義只有

後車車速高於此車 此車未讓道 則為龜車

這麼粗略

而無觸及條文內述

造成回堵
非超車時佔用
等等



龜車犯法嗎?
龜車犯法嗎?
龜車犯法嗎?
龜車犯法嗎?
龜車犯法嗎?
看完這棟大樓我只能說一堆人眼睛不知道長在哪裡

高公局都說了....內線車道僅供超車或者最高限速的小型車使用

國小沒畢業嗎???只看到前面那一段,沒看到後面那一段
內線車輛都已經開到最高限速了.....就不是龜車

不要在那邊說啥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如何如何.....台灣是有限速的...
自己想要超速....想七天回家就自己想辦法超車....不要害到其他規矩的路人.....




verducy wrote:
看完這棟大樓我只能說...(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開內線的龜車"時速錶都很準就對了

高公局也常常對龜車做出呼籲,不過龜車大部分都不長眼
龜車的定義,請看第2張圖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44543

2007年ptt的文章
http://www.ptt.cc/man/car/D63A/D7A7/M.1190701315.A.22C.html

喜歡打嘴砲的,看完再拉賽

作者: x3981 (戒不掉妳對我的好。) 看板: car
標題: [情報] 關於高速公路內線道之官方說法
時間: Sat Jul 14 00:05:42 2007

首先、這篇文是經過版主同意後才發的!

看過這篇後,不曉得還有沒有人堅持不讓道是對的!?




前一陣子鬧的沸沸揚揚的高速公路內車道的問題,小弟除了看過199
那篇後,前幾天又寫信至高公局詢問個明白。


首先我寄去的信如下
---------------以下是寄去的內容--------------
您好:

小弟對於網路上一篇文有點疑慮,特來請教。

原文如虛線內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50016295號

一、台端95年5月31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乙項,說
明如下:
(一)「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高速公路內側
車道使用規範部分,目前條文為:「內側車道
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
目前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把快速公
路納入規範,改為「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
則」,有關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範部
分,目前草案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
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且小型車於壅塞
時不受該規定限制。
三、有關 台端詢問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四、台端關心交通,敬致謝忱。另檢附本局人民陳情
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乙份,建請 台端撥冗填寫
後寄回。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對於有疑慮的為這一段
      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如果前車以該路段最高速限,依該車錶速為依據時,文中所提之 明顯超速之速度應為多
少才是明顯?

另、若後車 非 以明顯超速之速度 向前車鳴喇叭及閃燈,前車是否該讓?如無讓後車
超車是否違法?及後車該如何舉證前車違法?

以上兩點建立於 前車前方無障礙之情況下之假設。

---------------以上是寄去的內容--------------




---------------以下是收到的回覆--------------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379549 wrote:
喜歡打嘴砲的,看完再...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完了完了,這些正義龜這下沒有理由再替天行道

但所有只是單純想要國道更順暢的車主請注意: 當正義龜心不甘情不願讓開後,大家完成超車後,也要回到中線,用行動告訴他們,我們並不是飆仔
我們的國道哪時可以像台北捷運乘客一樣.或德國無限高速公路一樣.

自動靠右行駛讓出左側超車道.讓超車者迅速通過.再進入右側車道行駛啊??
首先我得說"在台灣開車真的很恐怖"
!!!anyway~

就我的看法"龜車",就是法定最低限速以下才是龜車
高速公路都有慢車道,快車道

開不快的人,就按規矩開慢車道
正常速度就到中間吧!
超車有超車道。

在美國開車,大家遵守規定,你讓我我讓你
(相信很多網友們都知道)

禮讓這兩個字,真的沒那麼難(雖然我知道在臺灣,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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