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就這個簡單的道理, 但很多人聽了就莫名的跳腳

好像踩到他的痛處一樣

可見他們還是不懂這個真理


只好重申了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法的.



這其實沒甚麼好解釋的, 這麼白話其實很好懂的.

傻子不懂, 只好由他了.

對牛彈琴沒必要,

只希望正常人不要被牛所影響而已.

希望大家能一起宣揚這個法條.


PS. 高速公路上不能超速喔
AL168 wrote:
就這個簡單的道理, ...(恕刪)


對啊真的很簡單,


希望高速公路大家<不要超速>,


但也不要<沒道德佔據內線>!


這更簡單就是有人不懂!


真的又傻又牛!


AL168 wrote:
有關這一篇
101年高公局最新說明~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老實說, 這一篇沒有前言, 只有後語, 真是叫人難以相信啊.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法的....(恕刪)


喂,不要再跳針了,

妳在5/30問我的問題,別人網友在5/29就已回答了,
妳為什麼還要再問一遍???

妳在耍誰啊???

AL168 wrote:
就這個簡單的道理, ...(恕刪)

是你要不到肯定,才在惱羞成怒跳腳吧?!


好,乖,你最聰明了,法律定的當然沒有錯囉,你好厲害喔.......


可以了吧...


其實沒甚麼好解釋的?
那你重申幹嘛?不就是你覺得有人不懂?阿你覺得有人不懂又不解釋,那你重申幹嘛?你光是這樣也能自打嘴巴,你第一名!
(解釋不出來就說嘛,幹嘛搞得讓人掀你的鍋蓋讓你難看呢...)

我們也都會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啊!我也喜歡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啊!誰不喜歡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那的確沒什麼好解釋,也不需要你一直浪費版面說你在重申這個法令!



101年高公局最新說明~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AL168 wrote:
就這個簡單的道理, ...(恕刪)


對啊真的很簡單,


希望高速公路大家<不要超速>,


但也不要<沒道德佔據內線>!


這更簡單就是有人不懂!


真的又傻又牛!
突然想到一首歌....跳~跳~跳~侯以頌 跳~跳~跳~喉以用....
你發這文章真的沒什麼意思!
你知道回覆這文章的人可能只是個工讀生嗎?
你出來發這文章是想強調什麼??
有得到官方回覆就是聖旨??
每個車廠的合理誤差值都有差異...5%~13%都有
就一般沒有GPS測速的人而言,錶速110相當於真實速度 105~95KM
差10公里...差很多!!!

bull5444 wrote:
喂,不要再跳針了,
...(恕刪)


我早回了, 你自己找找吧

懶得理你.


重申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法的.

sophistkao wrote:
你發這文章真的沒什麼...(恕刪)

大大,我們不是工讀生,工讀生的程度,不會來回覆這種文!

因為,
您沒跟文,所以您不曉得就您提到的錶速誤差,及GPS跟車輛真實速度及錶速之間的誤差,都有比您更詳細的說明在前面出現過,他也都看過,但依舊是您眼前所見的狀況....


沒辦法,有人就要把這種硬抝的東西當成有意思的事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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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sophistkao wrote:
你發這文章真的沒什麼...(恕刪)


這裡不是在跟你談表速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理的

另外建議相隔一公里設置測速照相機.

這樣有些人就比較不會說嘴了.

因為有些人本來就打算超速超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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