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68 wrote:
就這個簡單的道理, ...(恕刪)
是你要不到肯定,才在惱羞成怒跳腳吧?!

好,乖,你最聰明了,法律定的當然沒有錯囉,你好厲害喔.......

可以了吧...

其實沒甚麼好解釋的?
那你重申幹嘛?不就是你覺得有人不懂?阿你覺得有人不懂又不解釋,那你重申幹嘛?你光是這樣也能自打嘴巴,你第一名!
(解釋不出來就說嘛,幹嘛搞得讓人掀你的鍋蓋讓你難看呢...

)我們也都會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啊!我也喜歡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啊!誰不喜歡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那的確沒什麼好解釋,也不需要你一直浪費版面說你在重申這個法令!

101年高公局最新說明~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道.歉文
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sophistkao wrote:
你發這文章真的沒什麼...(恕刪)
大大,我們不是工讀生,工讀生的程度,不會來回覆這種文!
因為,
您沒跟文,所以您不曉得就您提到的錶速誤差,及GPS跟車輛真實速度及錶速之間的誤差,都有比您更詳細的說明在前面出現過,他也都看過,但依舊是您眼前所見的狀況....
沒辦法,有人就要把這種硬抝的東西當成有意思的事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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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道.歉文
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