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wen wrote:
內容:局長您好!!請...(恕刪)
本局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這幾句是重點 你總不能要官方直接回答 叫你不要占用內車道你是看不懂喔
Johnsonwang wrote:
1. 當其路段最高速限為120KM時,內線車道超車時速限可提高至130KM。
2. 內線車道在行車順暢時,限定為超車專用道,超車限一次超一台。
3. 警車裝置LED燈與擴音器定期宣導內線車道為超車道,宣導期為期一年。
4. 另外不當超車與佔用超車道都需要立下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