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al0328 wrote:難道退回的就不算是右側超車?? 這只是表示你在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而已並不是右側超車當然在現實中一堆人放棄跟你們計較內線超車反而跑去大貨車那邊超車這樣是很危險的我看過幾次差點被砂石車撞到的例子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阻塞行車情況下,得允許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這個用路人最高速限的度量的定義,法律沒有明定,但絕大部分的人都是以自己車上的表速為準。爭議來了,法規又規定,所有的小型車的表速都是略低於實際速度的快樂表。實務經驗也是,同樣表速100公里的指針,五輛車就有五種不同的速度,且均低於實際速度。當某車以表速110公里的速度行駛於內側車道時,實際速度可能只有100公里,而執法抓龜車的速度標準是警察手上那支測速槍為準。這個法律上的bug怎麼還是那麼多人可以吵那麼久?一直在速限上前後兩車各執「我才是最高速限」的無限迴圈的假命題(都是不準的快樂表,怎能達到法規上警察測速槍上實際最高速限),那是無解而且很危險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完車若有安全車距,立刻回到中線」就不會有這問題了。這個問題吵那麼多還是那麼亂,那代表法規還是不夠嚴謹而且不夠明確,政府該修法了。
nxwo wrote:你不也是緊抓「內車道...(恕刪) 內車道就是超車道! 不知道有什麼好爭?最高速限車與超車同時存在,這叫競合,當然要讓超車者,懂了沒?還是你認為你以最高速限佔內車道,然後阻擋違法超速超車者,叫做(阻卻違法)?這樣懂了沒?有那麼難嗎?一定要佔內側道嗎?中外道不開,偏要開內道,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嗎?中外道也可以開最高速阿,遇烏龜再超嘛!人就是這樣,不拿白不拿,不開白不開!
我愛搞玩 wrote:內車道者 為超車專用非超車者不得行駛 以前沒事開內側車道是會被開單的但是後來法令稍微修改 小客車得<音:德 >以最高速限行駛但是其本質仍然為超車道 兩相競合時 以超車道為主換言之 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 即便以高速限行駛其中者遇及超車 仍需禮讓出車道 即是競合條款有錯請指正...(恕刪) 襪好厲害的推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