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弟來解釋 內車道定義..就是超車優先!


formal0328 wrote:
難道退回的就不算是右側超車??


這只是表示你在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而已

並不是右側超車

當然在現實中一堆人放棄跟你們計較內線超車
反而跑去大貨車那邊超車
這樣是很危險的
我看過幾次差點被砂石車撞到的例子

街口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超車有禁止右邊(外側)超車的規定...(恕刪)


不知道閣下是不是從來都不曾在右側超車過?

adkidd1104 wrote:
不知道閣下是不是從來...(恕刪)


我有過 但你想知道事什麼原因嗎?

街口 wrote:
我有過 但你想知道事什麼原因嗎?...(恕刪)


有過就好
我不想知道原因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阻塞行車情況下,得允許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

這個用路人最高速限的度量的定義,法律沒有明定,但絕大部分的人都是以自己車上的表速為準。

爭議來了,法規又規定,所有的小型車的表速都是略低於實際速度的快樂表。實務經驗也是,同樣表速100公里的指針,五輛車就有五種不同的速度,且均低於實際速度。

當某車以表速110公里的速度行駛於內側車道時,實際速度可能只有100公里,而執法抓龜車的速度標準是警察手上那支測速槍為準。

這個法律上的bug怎麼還是那麼多人可以吵那麼久?

一直在速限上前後兩車各執「我才是最高速限」的無限迴圈的假命題(都是不準的快樂表,怎能達到法規上警察測速槍上實際最高速限),那是無解而且很危險的。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完車若有安全車距,立刻回到中線」就不會有這問題了。

這個問題吵那麼多還是那麼亂,那代表法規還是不夠嚴謹而且不夠明確,政府該修法了。

街口 wrote:
我有過 但你想知道事...(恕刪)


嗯,我知道原因。

我也有過,但我想我們的原因是同一個。
nxwo wrote:
你不也是緊抓「內車道...(恕刪)


內車道就是超車道! 不知道有什麼好爭?

最高速限車與超車同時存在,這叫競合,

當然要讓超車者,懂了沒?

還是你認為你以最高速限佔內車道,

然後阻擋違法超速超車者,叫做(阻卻違法)?


這樣懂了沒?有那麼難嗎?

一定要佔內側道嗎?中外道不開,偏要開內道,

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嗎?

中外道也可以開最高速阿,遇烏龜再超嘛!

人就是這樣,不拿白不拿,不開白不開!
我愛搞玩 wrote:
內車道者 為超車專用

非超車者不得行駛 以前沒事開內側車道是會被開單的

但是後來法令稍微修改 小客車得<音:德 >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是其本質仍然為超車道 兩相競合時 以超車道為主


換言之 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 即便以高速限行駛其中者


遇及超車 仍需禮讓出車道 即是競合條款


有錯請指正...(恕刪)


襪好厲害的推理阿

formal0328 wrote:
這是自編自導自演的條...(恕刪)


總比愛佔內道好啊!

sam0936 wrote:
襪好厲害的推理阿...(恕刪)


那不是推理,是常理皆法理!

有點常識知識就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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