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ptw wrote:
1. 在英國佔用超車道就會被罰錢,跟速限實在沒啥關係,台灣真的有很多人沒有這個概念,只能說台灣公民道德概念還是遠遜於歐美。
2. 讓道在國外是基本禮儀,在台灣反而變成美德。在阿爾卑斯山的山道設有讓車彎,大型慢車會主動切入先讓後面小車超車。台灣尚無此概念,常常走山道就是塞車惡夢。
3. 台灣國道常常發生因內線車不讓而造成後面賭塞的狀況。當過兵跑過晨操的就知道,當帶頭車以最高時速進行時,後方車為了保持安全距離,難免無法以常速進行,隊伍越長後方速度越慢,所以別以為你用最高速,後方就不會受影響.
4. 因內車道不讓而導致後方塞車,造成國家人民時間損耗,其實也是一種無謂損失。
5. 超速行為的逞戒是警察機關責任,而非車主以"不讓道"的想法來實行。
6. 佔用內車道者已被視為"龜族",成為國道全民公敵,版主實在不需去當龜族,你也得不到什麼.
1.我們的高速公路車道少車又多,若把內線設為超車專用道,那肯定會塞很大,不同情形不能比
3.4.當內車道塞車,其它線一定也塞車,沒辦法讓你超車的,若以最高速限還被你稱龜車
那你就是超速行駛
herblee wrote:
1. 路權是路權 , 超速是超速 , 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
請參考宜蘭縣警察局的說明
http://ilcpbil.e-land.gov.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401&pageID=6615
「路權」簡單的說就是「使用道路的優先權」。
超車者, 有優先通行權, 可以走這條車道,沒有阻礙.
不想超車, 只是定速行駛, 它就沒有優先權,必須"讓"
因為一個車道,同時間只能容許一台車通行, 沒有超車行為,就必須要讓出車道, 讓有超車行為的車, 行車可以走中,外線, 還是可以 100公里.
如果速限100公里,那超車者要時速多少公里超車呢?
前面16 樓 已經說過了
時速高於100km, 是超速的問題 , 是所有的車道都不可以的.
沒有超車行為卻佔用內線, 是侵犯超車者"路權"的問題.
這是兩個問題,應該個別分開解釋 .
卻把兩者混為一談?
因為我們的法規有缺陷, 欠缺 " 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的原則
日本的道交法很清楚, 規定"車輛通行帶"
高速道路的車道,區分有 "追越車線" 和 "走行車線"
超車走"追越車線" , 行車走"走行車線" , 互不衝突 .
前車若無超車行為,雖已達100km,也不應佔用內線, 應該變換車道到中線,繼續以100km行駛.
後車若同樣以100km行駛, 應無法超越前車, 兩車應一前一後行駛於中線車道.
後車若無法超越前車, 即無超車行為,就沒有路權,所以,後車也不應佔用內線車道行駛, 應移往中線, 行駛於前車後方.因"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 ,不得兩車併駛.
後車若於超車道上超速行駛, 應開單告發為"超速"違規, 若進入內線不離開, 同樣為佔用內線"違規"
這個原則在中,外線也適用
如果右邊有車比你快, 你就要自動退出此車道, 移往外側(右側)
這樣才能達成"快慢分流"
超車完就該離開,不得佔用,不得把"超車道"當成"行車道"來使用。
高速公路上不是只有二台車, 只有前車與後車嗎?
眼光要放遠 ,
前車100公里, 後車也100, 所有車都排成一列, 10車,20車排成一列之後, 還有超車道嗎?
10台車之後, 還能維持100公里嗎? 前面 有計算公式 , 速度一定掉下來.
快慢不能分流
內線變成三個車道中, 最早達到"飽和"的車道
這和高速公路,最內線車速最快的原則是不符的.
再者, 法條明明白白寫"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容許"定速行車" ? 定義上如何自圓其說 ?
先說我實際的駕駛行為,今天不管我於內測速度多少,只要後方有來車,我一定會讓道
但是就今天的交通法規來看
以路權而言,超車車輛有超車道的路權,但是若是超速超車屬違規行為,本來就無路權可言
就向十字路口,闖紅燈者因為沒路權,若出意外肇事權責一定是最大
超車道 若駕駛得以"最高速限定速行駛",也沒什麼交通違規的問題
先不計表速準不準的問題,
後方欲超車,一定會超速,那這台車不管哪個車道都沒它的路權
所以當車子於內車道以最高速限定速行駛,超車者本來就無路權可言
若車速低於最高速限,該車於超車道就無路權,
就必須讓出超車道給超車者使用
所以交通部才會倡導 中線或外線無車時,盡可能不要占用內車道
畢竟實際使用上,或許有些人真的有急事,寧願超速違法也必須到達某個地方
就算你以最高速限定速行駛內側道,也是合法範圍
所以剩下的就是駕駛品德與習慣的問題
不過
開車時多讓一人步,利人又利己
formal0328 wrote:
路權 是使用道路的權利 而非使用道路的優先權
也就是說每台車在法律規定內~~
皆有使用道路的權利
..(恕刪)
沒有路權觀念, 行車會一團亂
請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的說明
認識路權
路權怎麼分?
不同項目:空間|時間|交通規範|效率
不同對象:行人|行車|停車|鐵路平交道
Gullit168 wrote:
但是就今天的交通法規來看
以路權而言,超車車輛有超車道的路權,但是若是超速超車屬違規行為,本來就無路權可言
就向十字路口,闖紅燈者因為沒路權,若出意外肇事權責一定是最大
超車道 若駕駛得以"最高速限定速行駛",也沒什麼交通違規的問題
先不計表速準不準的問題,
後方欲超車,一定會超速,那這台車不管哪個車道都沒它的路權
所以當車子於內車道以最高速限定速行駛,超車者本來就無路權可言
若車速低於最高速限,該車於超車道就無路權,
就必須讓出超車道給超車者使用
...(恕刪)
法規有不全, 欠缺 , 所以才有現在的亂象
何以認定 "後方欲超車,一定會超速" ? 而不是前車未達速限 ?
所以國外是以,兩車的相對車速來認定
依"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原則
如果內線車速無法高於外線, 會造成併駛, 內線車就要自動退出內線,移往外線.
"超車道 若駕駛得以"最高速限定速行駛",也沒什麼交通違規的問題"
有.這有很大的問題
1.法規定義不明
內側車道是 "超車道" 還是 "行車道" ?
2. 沒有超車行為,卻佔用內線, 是侵犯它人的路權 .
定速"行車" , 怎麼會有超車道的路權?
欲超車者, 當然是在速限之內,行使它的路權.
如何認定那台車到達速限? 那台車未達速限?
3.
"所以當車子於內車道以最高速限定速行駛,超車者本來就無路權可言"
事實是,實際路況不可能,全程保持110最高速,一定會109<->111上上下下跳.
會不會有前車 111超速,後車110 有路權的情況? 此時怎麼辦?
111是不是如您所說, "超速超車屬違規行為,本來就無路權可言"
於是前車減速..後車也跟著減速....速度往後方遞減 ...
或是前車109未達速限, 而後車是 110 的情況 ?
109是不是如您所說, "若車速低於最高速限,該車於超車道就無路權,就必須讓出超車道給超車者使用"
結果,因為前車佔用內線 ,後車想超車也沒辦法超.怕撞上只好減速....速度往後方遞減.. .
所以法規不能這樣解釋, 無法解決問題.
是不是誰都不要佔用, 只有超車時才開上"超車道" 會最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