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的引據從何而來?就是你的印象嗎?
交通部82.04.22. 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
交通部八十二年三月廿七日研商闖紅燈認定標準會議紀錄
一、有關「闖紅燈」行為之認定,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未見相關之解釋。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及同規則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若據此認定超越停止線即為闖紅燈,則一般大眾恐難以接受,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初立法精神。
二、為促使駕駛人回歸於對標線之認知,同時兼顧執法技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茲將面對圓形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闖紅燈之認定敘述如后提供參考:
(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處分之)
(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
(四)目前交岔路口已繪設網狀黃線區者暫以該範圍視作 路口,未繪設者請公路主管機關依內政部警政署六十五年二月十六日警署交字第00二四九號函之規定(如附件)視路況車況繪設路口範圍。
(五)另路口設有照相設施者並請有關單位依會議結論之認定標準配合調整以更能明確認定。(交通部82.04.22.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
嗯,我說約15年前的確有差個幾年,正確是20年前,因為我有印象這個禁制紅燈右轉有實施
但是你說民國50幾年........差距好像有三十年喔......這是打自己臉嗎?
nxwo wrote:
推廣與實施是兩回事
你要推廣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我也贊成
但國內的規定就是跟國外不同
你在台灣就是要遵守國內的法令
如果前車的速度已經足以讓你(後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前車未讓道固有可議,但未違法
如果你認為你開到180還是很安全,不會死到別人,速限是個屁
那就請你不要在測速照相機前降低於最高速限
所以你也贊成內側是超車道囉,okay
...
我已經說了
現在駕駛的思想是根深蒂固的,無法改變,不容挑戰
只有從新考照的方式改起,才有正確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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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以上所有樓層沒人說死守內線在台灣是違法的
是沒品
是懶的換線或者不敢換線
是不懂駕駛規則導致別人跟自己都危險
...
所有人在講超車讓車,都是再講一個"相對時速"的概念,而不是"絕對時速"的概念
意思就是
你開80我開90,我就是相對來說比你快,這時候前車就應該要讓道
一樣的
你開180 我開190,我還是比你快,你不能說:我已經超速80公里了,你還想要我怎樣
德國一個最早發展出高速公路的國家,撇除掉他們Autobahn上面無限速,他們的觀念值得所有人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