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 Ocean wrote:
問題在於巷內的機車騎...(恕刪)
每個容易有交通意外的場所
總有其容易讓人忽略的細節不一而足
不能一概而論

且各說各話
其理由也五花八門
有時也常讓人難辨是非

所以行車記錄器流行也自有其道理



還有

坦白說

在這篇討論蓋了這些樓的現在

大大提出了巷道2.4M而你的車子寬1.8M剩餘空間難以提供通行時的這論點

基本上

你的開車判斷力在我心中算是跳樓大拍賣以下的折扣
會車高手耶 阿不就好棒棒 所謂別人家小孩死不完 等你哪天遇到這種倒楣事再來打馬後砲也不遲阿
happy0506 wrote:
巷子寬度就不一樣
還補腦的貼影片上來護
悠悠帥哥 wrote:
會車高手耶 阿不就好...(恕刪)


死不死的完
我是不知道了

只覺得騎車的也蠻倒楣
遇到你這種不會開車的

明明公家機關也判定一人一半了
硬要上來01
PO出來讓人洗臉

然後網友一面倒
經不起評論.跟指教
就腦羞
回廢文


還有
行車紀律器去裝一裝吧
以後遇到事情
給人打臉也會比較響一點
Black Ocean wrote:
其實樓主遇到的狀況很類似這樣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MkHSAkeW60

按照這影片的情形,請問你開車的防禦駕駛方式是...??

就算樓主有靠右貼紅線,也只是讓機車提早摔車,運氣好的話,雷殘的機車滑過來不會撞到樓主的車
)


所謂防禦駕駛,就是「大禍化小,小禍化無」,影片中的防禦駕駛就是
放慢車速,有做到啊。

我讀國中的姪女說,帥哥此例的防禦駕駛,除了放慢車速之外,還應該
極大化曝露自己的車身,以求極小化收縮彼此的視野死角,爭取雙方應
變的機先。(如同引言紅字部分)

可惜帥哥只做到其一。

我讀國中的姪女還補充說,開進這種盲彎巷道,最好能開啟頭燈。

Black Ocean wrote:
blockquote...(恕刪)


你提出的這個影片, 跟樓主的根本不一樣情形
他的是右邊還有足夠的空間卻沒有靠右邊, 不要再說紅線不能壓, 紅線只是禁止停車而已
你的這種狀況是兩邊都被違停占滿了, 根本不一樣

還有, 這邊沒有人在說樓主全錯, 普遍也都覺得是一半一半,
你要說對方騎太快, 也沒有人說錯, 只是你也沒影片提出證明他過快
樓主自己一直在說, 就算是儘量靠右行駛, 對方騎這麼快, 還是避免不了車禍
但是您有沒有想過, 你如果有靠右行駛, 會增加你跟對方的應變時間跟曝光辨識度, 這樣才會減低出事機會, 就算還是撞上了, 也才能讓判定單位覺得你有盡力做到注意前方狀況

你說的垃圾初判上面提到的是 "疑雙方行駛時均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措施"
其實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今天就算花3000作車禍肇事鑑定, 如果沒有辦法提出其他證明, 坦白說不覺得會跟出判有啥不一樣的判定

還有, 一定又有人會說, 沒去現場看, 不知道實際狀況, 我也不否認我沒去過這個地方開過
但是我常開類似的路線, 之前常去買台中市體育場後面眷村的山東大饅頭, 從電台街到水源街這裡面小路之蜿蜒狹窄, 叉路之多, 絕對比的上你這次的小巷子, 在這種巷子裡開車, 直行車道還可以開在中間, 遇到彎曲你不靠右開, 隨時準備被對面的機車或是腳踏車a到, 所以在這邊開車, 除了慢之外, 遇到彎道時, 我會靠右邊開, 全程開燈(我自己的車有日行燈), 按喇叭示警, 躲掉好幾次可能會發生的擦撞


https://www.google.com.tw/maps/place/%E5%B1%B1%E6%9D%B1%E5%A4%A7%E9%A5%85%E9%A0%AD/@24.148654,120.690651,3a,75y,254.47h,68.77t/data=!3m4!1e1!3m2!1slM1SozEncxr3YWT6B1IXVQ!2e0!4m2!3m1!1s0x0:0xcbc2bb696cc9f64?hl=zh-TW
兩車狹路對撞,沒有證人,沒有行車記錄器,
要一個客觀的第三者認定其中一方100%全責,另一方100%無責,
我想,機率很接近零.

類似兩人在街上互毆,沒有證人,沒有影片,
要期待法官認定其中一方100%全責,另一方100%無責,也是不可能.

初判表判有責任,不符合個人的期待,所以認為它是垃圾,要認為公務機關無用.
這種情緒性的言論,也本屬正常.
多數在法院敗訴的人,也都認為司法不公,法官無能.
不過,反過來說,勝訴的人不也多數認為司法公平,法官是包青天.

要推翻初判表,也就只能回頭向你口中 "無用的公務機關"申請裁決.
但是很有可能你會再得到一張對你更不利的 "垃圾裁決書".

政府機關的正式裁決書,你在心裡可以看輕它,鄙視它,
但你毫無選擇的必須去服從它.

在網路上可以找到幾位知音替你抱不平,不過他們所言,
除了心理的安慰以外,應該也沒有其它作用.
他們不是裁決所的委員,也不是法官,他們無法印一張符合你期待的裁決書/判決書.

在負有部份過失責任的前提之下:
你只有車子的損傷,沒有人身傷害,因此對方僅僅只要負責你的車損民事責任.
而你,因為對方有受傷,你除了對方的車損民事責任,應該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在談判上,對方的籌碼比你多.

趁早和對方和解,方為良策.
可憐的帥哥,被打腫了臉,還不知道那裡錯了,
這位兄台你跟政先生邱義先生講...其實那不是香蕉你認為他會相信嗎?....之所以說無須與其多言就是如此..

很多阿婆把腳踏車占用車道中間不也如此..心中想的是我騎我的又沒錯又沒犯到人不是嗎?

monmondad wrote:
你提出的這個影片, ...(恕刪)
天阿....
幾天後再回來看文章
樓主還是不知道自己錯在哪
我的媽阿
一直堅持對方騎的多快多快,認為這個才是重點
殊不知靠右邊行駛才是重點
你一直說對方騎很快
請問一下到底是多快??
你認為可能有70,但如果對方說我只有騎40
請問你如何證明他錯??
就地上散落很多碎片、機車對折??
到底時速是幾公里??
警察紅單怎麼寫阿?
違規事實難道要寫汽車駕駛人稱機車騎很快,估計時速應該有70公里,超速30公里??
法條是哪條??
我實在不想說你是三寶
但你開車的技術、觀念
真的.....很不一樣
再次強調
車速不是重點
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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