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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費幾千元就解決了, 況且九成是健保給付的
看護費是有需要才能要求, 既然可以上學, 就表示沒有腦震盪, 而且不需要看護
腦部有水腫? 請提交腦部電腦斷層資料證明, 不是隨便說說就行
雖然交通事件你佔三成責任
但過失傷害在審的時候會考量主因是原告的過失, 而且是不影響原告正常上學的情況下
刑事或民事的法官不是用交通法規來思考的
記得你車的維修費, 她也佔七成責任
維修期間的代步車資, 她也佔七成責任
收驚費用也佔七成
事件發生後也造成你神經衰弱, 睡眠障礙, 創傷症候群...有得攪了
x808 wrote:
siemens76感...(恕刪)
你的案件看來只能交給法院去處理,既然覆議結果對你有利你的案件還是很有希望,
既然覆議結果無結論,此時就可以要求第三公正單位鑑定,
重點是,對方有提出傷害告訴嗎?
還有,知道那個高人的資料嗎,有的話可以去瞭解一下是不是黃牛,
若高人有出面處理的話要他出具委託書,趁機留下他的個人資料....不過通常不容易
對於車禍案件,個人的想法是
做最壞的打算,把對方當成將來會敲竹槓的人或是會賴皮的人不賠....現在有慈悲心的人不多了
做最好的準備,事故現場要自己拍照(定位)(別太相信警方...照片不清、照片遺失、照片過少事件經常發生)
、筆錄內容、現場圖與現場狀況不同要警員修改後再簽,
盡可能找所有認識的警員、民意代表、專家來協助或提供意見,當然要在不違法的情況
還有與對方的通話盡可能錄音下來吧.....除非本身就是這方面的專家,通常破綻矛盾之處都很多,遇有恐
嚇情形才能自保。
給樓主一個建議,
保險員跟你是同一陣線,遇到肇責不清、黃牛介入、敲竹槓的案件,
其實保險公司可以提供一些幫助,所以關係也不要搞太差,
若希望保險公司賠高一點,可以直接找高層處理比較快,畢竟基層授權有限通常還要向上層請示。
因為今天我已經接到警察局打來的電話說:對方要提告,要我到分局做筆錄!
在接到警察先生的電話的前10分鐘,我才跟對方家長通過話。
內容大致就是:我詢問他女兒近況如何;因為我也很有誠心想和解,至於上次保險公司提出的有考慮嗎..之類的話,對方家長也說:她也想和解啊,有誠心都可以談,找個時間,看到哪邊,我們可以來談。
對方說,因為她討厭保險公司.......所以才說不想談啦,之類的......
但是才掛完電話不到10分鐘,我就接到要提告的電話!
這是在跟我玩兩手策略嗎? 還是因為調解不成功會轉介? 我要打電話跟對方問清楚嗎?
原本以為....電話結束的還有協調空間....這下......
但是這樣也好吧! 起碼.....我要好好的保護我自己了!!!!
amily7755 wrote:
她討厭保險公司.......所以才說不想談啦...(恕刪)
很熟悉的橋段
我前面提的case,當時對方也是這麼跟我說
後面沒幾句話就獅子大開口要30萬
不是我對人性不信任,但我覺得...你應該是碰到專業的事故黃牛了
要嘛,你就做到你該做的,剩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一定有律師團,如果你有保車體險,他們還會出面代位求償勒)
不然就是聽他的(被他牽著走),不走保險公司,你就得自己面對
(自己面對的下場通常都沒一個好的,好好考慮...)
事故黃牛深知保險公司不好搞,所以會故意放話跟你說不喜歡保險公司
想要跟你當面處理、自己談
當情況膠著無法進展,或是進行方向不是對方所想要的,都會走到提告這一步
目的是要先把你唬住(不管之後怎麼樣,你都已經被嚇到了)
就像前面幾位網友說的
如果你確定自己沒錯,就不用怕這一條,上了法院可以提出你的無故意或過失行為說明
(狠一點,還反過來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都走到這一步了,電話往來你應該都有錄音吧?
也許可以換你主動軟硬兼施,找出一些雙方的和談基礎點
上法院勞民傷財的,對方又不一定有賺頭,再跟對方談談吧...
對方要求只要是合理的話其實都可以申請理賠但是收據据的部分它只有當天觀察
所以你可以算給她聽
反正算一算醫療的部分除外
其他你應該乘以0.3才是你需付的
因為你說你有三成的責任
我剛處理這個也是跟遇到一樣的問題
我客戶更慘在澳洲
所以對方以刑事逼民事和解
所以我就陪同客戶協商了幾次但是對方都不愿和解
也不愿出面都找代理人以及不讓我們去見他
於是我就跟著客戶一起偷偷跑去他家一看
對方原本說他躺在床上不能行動結果竟然可以騎車了
當下我就把它拍了照
太長了我減短說明
對方就是為了錢
重頭到尾
他現在已刑事來逼你民事和解.且你有出面
所以你放心真的到了法院的話你並沒什麼錯
但是車禍本來就是有受傷的人最大但是他過分要求
所以在下次調解他如果不願意的話
你可以私下跟他說
XX先生我是很願意跟你和解我也非常抱歉
蟲車禍到現在我也有在關心你
但是你所提供的收據就只有這些
我想到了法院也是要有證據法官才會採信的如果真的你硬要告我行的那話那民事我就在上訴起碼要等兩三年你才可以拿得到錢到時候我在脫產所以你一毛錢都拿不到~~記得多拍一些召來證明她女兒還可以行動
是正常的
幾年前我太太也碰過一樣的情形,塞車後剛起步,右前方一台摩托車突然插過來,輕輕擦撞後、騎車的婦人跌倒,手上有些擦傷。
送醫後她都說沒事,醫藥費也幫她付了。
等到快滿半年時,她去法院告過失傷害,還說半年來她一直在做復健、還做過電腦斷層掃描。開庭時,她要價30萬。
碰到這種事,嘔不嘔。
請教了學校財法系的老師,他們的意見都是法院屆時判決,一定不需賠到那麼多,但過失傷害仍很有可能會成立(醫院開立的挫傷証明)。
後來在中壢的民意代表協調下,以賠三萬合解。
三萬對我來說,應該是小事。但人性的醜陋,及台灣法律上的奇怪字眼(該注意而未注意),讓我覺得自保是最重要的事。
車上一定要有行車記錄器,還有樓上朋友說的出事時的處理方式,在開始時、一定不能相信本善,唯有做好任何準備,才不會事後賠錢又惹得一身氣。
PC L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