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大遠百就是找錯人呀先不說遠東集團在01的風評就說一般的停車場好了,停車不付保管之責而相關的監視設備也不是專為這種事件所裝設(換句話說,就算停車場不裝,也沒有責任)你本來就沒權力去要求停車場要提供監視影像因為停車場不過是第三人,沒道理要聽你的只能透過警察去調所以就算監視影像有毀損,你也沒辦法另外大遠百的WIN7是不是正版或是辦公室不體面等等的就根本與本案無關,扯這些就太遠啦
-奇麗- wrote:是不是具備法律效力不是單方面誰說了算有看過這樣的報導嗎,某餐廳公告該餐廳的規定因消費者覺得不合理所以告上法院最後餐廳敗訴餐廳所公告的規定也並沒有違法啊,且也片面公告了具有.........法律效力嗎^^ 所以你買個menu上80元的便當,認為它只有60塊的價值,也可以主張餐廳menu定得不合理?法律我是不知,但我可以確定停車場要負保管責認的話以後全台灣你只會看到保險業者開的停車場,每小時低消至少會100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