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了歷經一次偵查庭還有三次調解委員會,和解金也從原本的55萬提高到155萬(對方家長堅稱會有後遺症,曾建議找第三間更大醫院,例如台大、榮總,做進一步詳細檢查,如果傷者是在復原中並是好轉的,希望能調降和解金,對方家長說那也是他們的精神補償,等阿哩阿渣的)下週預計開第二次偵查庭! 這一年,只要夜深人靜就會想到這件事情,卡在心裡的事情真的不好受!還好! 還好!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還我清白了,對方是在距離我4個車身前的同向第三線外車道,而我是駕駛在第一的內線快車道。於第11秒時對方還是在外車道,但是於第15秒時兩車發生撞擊。對方(機車)往左變換到禁行機車道到內側車車道且未讓直行車(我,汽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我無肇事因素!肇事路口並無攝影機,所以是透過路口商家的監視錄影帶還原真相,雖然並無實際拍到對方由外線道變換車道的照片,但是對方也對於為何轉進快車道無法清楚交代,都推說被撞忘記了!希望這次偵查庭就能落幕了,一年來頭髮白了很多,行車紀錄器也買了,行車更小心了!
還是起訴了!行車鑑定覆議中,我車未「應充分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真是一條帝王條款啊,只能等著接法院傳票吧!去了三次地檢署,每次都還是會剉.....真的,一次就夠我受的了!這樣會判到幾個月罰金? 雖然檢察官已經有開示對方,她為肇事主因就要扣除她的肇責部份才能來談和解金,但是對方家長想什麼,我也不清楚!
amily7755 wrote:小妹我在4月20日中...(恕刪) 等他告的贏醫院的話...妳在擔心....上法庭只要照當時情況說明就好.....完全不用理對方無理的回應...如果怕賠錢....先將名下所有財產變更在家人名下吧....
amily7755 wrote:還是起訴了!行車...(恕刪) 我猜可能是你車速的問題,路口未減速至速限以內,一旦肇事常被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沒有影像可以來說明當對方出現在你的視線範圍 到 碰撞發生 經過多少時間找個有經驗的律師 看能不能從影像中幫你找"生"機要不要把影像PO上來,並標示11秒機車的位置和15秒碰撞時的位置??或許版上數學物理達人可以幫你的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