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tkssice wrote:
如果車上剛好有孕婦要...(恕刪)

請走路肩, 事後再拿證明去銷單.
為何路隊長還可以當成這樣理直氣壯‥…
看了半天看不懂

大家都在在講自以為是的常理應該這樣、應該那樣

誰告訴我關於""超車道""這條法規的真意???

在內車道開超過速限是不是不違法?

是不是只要用超車為理由就可以 120、130、200、300的給他開下去???

好像不是吧???

高速公路的速限是60~110(二高)

超車道的用意是給在""最高速限""的限制下超掉中線那些沒開到最高速限的車吧???

請不要用""常理""、""常識""來回覆

達者賢人請告訴我法律的真意

謝謝
保持純真,就會有幸福,不要忘記笑容 ~~就當是老天爺給我們一個長長的假期吧
我覺得最令人火大的是三台龜車 占用三線道 居然還可以很神奇的定速100 併排而行..好像在騎腳踏車併排聊天那樣...超屌(限速110)
後面怎麼狂閃狂叭 貼車都無感的這種人很神奇.
曾經還看過幾次 救護車自己從超車道閃到外線道去讓龜車....真是奇怪的一些人...奇怪的觀念
所以要超車就可以不管限速了??
超車道就是"超車"優先??限速不用管??
那是不是一路開200, 前面所有車都要讓??
台灣的高速高路沒記錯的話不是無速限吧??

內線冠上超車道的名稱,充其量不過就是要駕駛人駕車於內線時禮讓車速較高的後方車
沒有超車需求或是沒辦法以最高速限行駛就請讓出超車道
以上僅用於在安全速限範圍內,
如果超速貼近前車,即使是在內線"超車道"上,都只能算是危險駕駛
不算是合法使用內線超車道
所以請不要再為超速找藉口, 甚至還要逼"用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車讓路

小弟本身也是愛開快車, 遇到內線龜車通常會閃燈,
如對方不讓道, 也是只能變換車道超過去
遇到車速不慢的車在內線, 不要說貼車了, 連燈都不會閃, 反正超過去就對了
連這個問題都可以吵下去.很無言

先說速度問題.以120km/h來說.每種車系的速度錶都不一樣(設計不同)

所以都會不同.120km/h代表一小時跑120公里的路.

以2台不同廠牌同時出發.以1小時為例.就會造成一前一後到達.

這就是所謂的誤差.所以監理站裡面有寫.可容許誤差好像是7km/h(我的印象)

所以你開120km/h.後面也開120km/h.但後面卻慢慢逼近你.這就是誤差的所在


再來就是內側車道的問題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大家都知道.

最爭議的是.可以以最大限速行駛內側車道.

說真的.以我為例.我會以最大限速行駛內側車道

但是.一旦後面有來車.我會馬上打方向燈.離開內側車道

我不會一直開內側.就算我開最大限速

因為我只有一個念頭.......我只想平安回家

就這麼簡單.........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這句話似乎不同立場有不同的解讀
就從實際路況來說好了
就”超車道”這個名詞來說,沒錯是超完車就得回到中線
大家都以國外標準來看,那就用這個標準
以國外來說超完一台車就得回中線
一次超很多台車就是佔用超車道
那我有個問題想問了
在這幾天類似版上發言說超車道就是超車道的人,有幾人是真正做到這樣的?
而這樣做的人你是否想過回中線時是否是在前後車的安全車距內
如果不是問題可能更大
以這點來說,在超車前你必須確認前車和前前車中間的距離是足夠你插入並維持安全距離的
以現在高速公路車線車速約100公里
前車和前前車車距應該要大於100公尺,這時你才可能超車
而若前車連續幾台車車間距離不到這個條件,那就不能使用超車道超車
因為超完一台就得回到中線不是嗎?
如果現在將高速公路行駛在最內側車道的車子都趕回中線
中線及內線容納所有車子,若按國外超車道的精神
我想從台北到台中這條超車道是一點用處都沒有的
因為台灣車子密度高,所幾乎沒有機會可以”合法”的超車
也許有人會說國外也會有這樣,交通尖峰時間塞車時超車道也是連一台車都沒有
沒錯,不過不知你有沒有算過,在那樣有尖峰時間塞車的路段它的高速公路有幾個車道
國外這樣雍塞路段算少數,而台灣這樣路段算多數
會提出這個疑問只是想點出台灣用車環境和國外是不同的
這也是為何超車道定義已經很明確了,而高公局還要另列但書的原因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請仔細看前後文”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是在說明為何要求以該段路段最高時速行駛
而訂這個但書的精神是為了使高速公路發揮最高的效益

若開車有常聽警廣的人應該會知道
警方對佔用超車道的舉發的精神是以是否影響到車流為最大原則
基本上開到最高時速沒有影響到車流,因此沒有什麼問題
而最高時速以下,不影響車流基本上雖然違規,但警察也不會舉發
也許有很多人不認同,不過事實就是這樣
比如現在塞車,車流只有40公里,我也以40公里開在內側車道
警察會舉發嗎?會認為它佔用超車道嗎?如果是你這樣被開單你會接受嗎?
不認同的人我想請問在塞車時都沒有開到內側車道過嗎?
你可以接受這個狀況下,把超車道淨空車速由40公里變成30或甚至20公里嗎?

個人認為在台灣若以最高速限開在內側車道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也不應該受到如此撻伐
至於讓或不讓看個人
個人的經驗,車多時我是不讓的
因為我用合法的車速行駛,為了要讓超速的他
我得不合法且不安全的鑽進別人的車縫中,這點我做不到
而車少時通常是想讓也沒得讓
通常開這麼快的車,還沒來到後面時它就已經變換車道超車揚長而去了,不過這樣的狀況少之又少就是了

sam0936 wrote:
限速110KM我都已...(恕刪)


你確定你的錶速120 KM/HR 就真的是120嗎?
你確定GPS顯示110 KM/HR 就是110嗎?

你有去標檢局去檢驗你汽車錶速是否準確嗎?
你有仔細看過汽車說明書中對於儀表板速度之可能誤差有多少嗎?

你有仔細讀過GPS可能的誤差範圍嗎?
你有確認過你使用的GPS是美國軍規等級的嗎?


如果以上你無法保證其中一項
為了行車順暢
請乖乖讓道吧!

如果還是不懂 請你下次以時速65公里行駛於最外側車道
(你沒違規 因為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公里)
看那些大車會不會逼你車!

話說 目前高速公路的危險一部份是來自於速度不均勻
國道上 可以有著60KM/HR的速差...
因為這些速差導致過多的車道變換
因為這些速差導致多餘的剎車

如果
當前方第一台車可能剎車踩1秒 時速降低5KM
第二台車就會踩1.5秒 時速因而降低6KM以上
.
.
.
第N台車將會踩剎車5秒以上 時速可能降低10LM以上
這就是放大效應
在這當中若有駕駛人無保持車距或恍神 就有碰碰車發生了

當行駛於最內側,請大家盡量跟上前車
不然就讓出車道,讓後車通過吧!
劉小白 wrote:
我覺得是最低限速要提...(恕刪)


有很多人都不自覺地成為塞車的主因

如果守速限就是開車唯一需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回去重考駕照

小薇: 大家安安!

sam0936 wrote:
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1.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確定自己實際真正的速度是多少
2.就算知道,讓比你快的車先走,會怎麼樣嗎?
3.讓速度快的車穩穩的開在內線比較安全,還是讓他用相同的速度切入中外車道找縫隙超車安全?這不是廢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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