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看了這個函復已說明,内車道使用並無限制任何速限(80~120km/h)車輛行駛,所以也没有佔用不佔用的疑問-_-|| ,…真想罵e04。
這個月超車道議題流量很大喔!!麻煩大家控制一下版面...不要每個都想當樓主~占一樓來宣導一下...抱歉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01forever wrote:
我覺得很多人把內線為超車道過度解釋..(恕刪)


不是過度解釋 而是斷章取義
真的要把法規解釋清楚的話 "得""應"也都不一樣意思 在這條並沒有相關要求
以高工局的白話解釋內容來看 也只有"建議"
不過 要那些開車只會腦充血的人去思考那麼多 也是緣木求魚就是了(真的那麼在意駕駛規範 要不要反省一下自己的行車狀況)
依個人淺見,高公局的回覆並沒有什麼不對,標準的官方答覆。
而且我覺得高公局的答覆早已經被你的"問題"給卡死了,對官方的答覆根本沒什麼好期待的。

有人說十次十禍九次快,我倒不覺得不完全對,通常會出事的都是因為 "速差大"。
在高速公路上以時速 "90"行駛並沒有什麼不對,但大多數的人都會以更快的時速行進,當遇到慢車時就必需要給您"超車"。如果您遇到技術好的人就沒事讓給他超過去而已,但遇到"自以為"技術好或是"普龍共"的人,在超車的過程中可能你就會出包而你可能就"雖小"了。
適當的車速遠比"慢慢開"來的安全許多! 開車安全第一,沒必要跟自已的安全過不去,將自已置於危機之中,平安回家才是王道。

最詭異的是樓蓋了這麼高,都沒有記者大人來報導一下。 哈哈
herblee wrote:
法規有不全, 欠缺 , 所以才有現在的亂象

何以認定 "後方欲超車,一定會超速" ? 而不是前車未達速限 ?
所以國外是以,兩車的相對車速來認定
依"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原則
如果內線車速無法高於外線, 會造成併駛, 內線車就要自動退出內線,移往外線.


要更完整的定義,連最高速限都要作機動調整或是無速限限制
卡一個最高限速,若是內線與中線皆以最高限速行駛,造成併駛
內線車要切回到中線,誰要讓誰? 這時中線車道的路權是誰的??
內線車讓中線車,會造成內線車減速,也會有雍塞效應



有.這有很大的問題
1.法規定義不明
內側車道是 "超車道" 還是 "行車道" ?


內側車道是 "超車道",有什麼問題嗎??

依目前法源及理論來看

對於慢車而言,它是沒有超車道的路權
要淨空給快車先行

若是在大家都不違規的"前提"下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根本沒有超車的速差
怎麼超車? 超車道這時根本沒有超車者的路權
一超車就違法



2. 沒有超車行為,卻佔用內線, 是侵犯它人的路權 .
定速"行車" , 怎麼會有超車道的路權?
欲超車者, 當然是在速限之內,行使它的路權.
如何認定那台車到達速限? 那台車未達速限?


理論上而言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車輛,這時誰比它更有內側道或超車道的路權??


至於如何認定那台車到達速限? 那台車未達速限?
那是實際行車情形,不能相提並論
因為大家都沒標準,後車會說前車慢車,但也有可能是後車表比前車表更不准



3.

事實是,實際路況不可能,全程保持110最高速,一定會109<->111上上下下跳.

會不會有前車 111超速,後車110 有路權的情況? 此時怎麼辦?
111是不是如您所說, "超速超車屬違規行為,本來就無路權可言"
於是前車減速..後車也跟著減速....速度往後方遞減 ...


還是以理論值討論,就先不管每台車的表準不準

若前車111時,後車離前車的車距只會被拉開,怎麼超車??
就算前車從111減速到110,對於後車根本沒影響,後車離前車的車距也不會因此就縮小

兩台車沒衝突時,去討論路權就沒意義,不是嗎??
也可以說這時這兩台車彼此無任何影響,所以都有超車道的路權


或是前車109未達速限, 而後車是 110 的情況 ?
109是不是如您所說, "若車速低於最高速限,該車於超車道就無路權,就必須讓出超車道給超車者使用"

結果,因為前車佔用內線 ,後車想超車也沒辦法超.怕撞上只好減速....速度往後方遞減.. .

所以法規不能這樣解釋, 無法解決問題.

是不是誰都不要佔用, 只有超車時才開上"超車道" 會最好.


以理論值討論,前車未達最高速線的確沒有超車道的路權
本來就該讓位給快車先行或是讓自己的車速拉高到最高速限

你說前慢車佔用內線等... 又是把實務跟理論放在一起
每個人的駕駛行為本來就不一樣,有人不依照道路行駛條例行駛
該讓道而未讓道,造成交通阻塞,怎麼可以去怪法規有問題


我並不是去鼓勵大家都以最高速限去佔用內側道
第一 畢竟沒人敢說它的表一定準
第二 禮讓本來就是種美德,不管後車違不違法


所以站在交通部的立場,它們也只能提醒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
但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亦無任何違法的問題
若是鼓吹就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道的前車一定要讓後方快車
等於變相鼓勵違法超速超車
所以很多事情只能提醒卻不能鼓吹

allanwang88 wrote:
有人說十次十禍九次快,我倒不覺得不完全對,通常會出事的都是因為 "速差大"。


離題一下,
開車-20 +20 都不打緊, 重要是要專心注意路況, 四週車輛動態,跟上車流, 防禦駕駛 & 提早應變~~
開快一點不是一定危險, 開慢一點也不絕對安全.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開快一點不是一定危險, 開慢一點也不絕對安全.

沒錯..
只是開快一點
危險機率多一點,萬一出事,損傷大一點
開慢一點
危險機率少一點,萬一出事,損傷也少一點
其實台灣車子太多了,高速公路使用率太高了,反而使一些該有的秩序和良知也在車陣中磨光了...
光看到回覆日期就不想看了
拜託
法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這兩年超車道的法規也修改了幾次
要不要再重新問一下
至少也要依據現狀法規的回覆才直得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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