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法規有不全, 欠缺 , 所以才有現在的亂象
何以認定 "後方欲超車,一定會超速" ? 而不是前車未達速限 ?
所以國外是以,兩車的相對車速來認定
依"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原則
如果內線車速無法高於外線, 會造成併駛, 內線車就要自動退出內線,移往外線.
要更完整的定義,連最高速限都要作機動調整或是無速限限制
卡一個最高限速,若是內線與中線皆以最高限速行駛,造成併駛
內線車要切回到中線,誰要讓誰? 這時中線車道的路權是誰的??
內線車讓中線車,會造成內線車減速,也會有雍塞效應
有.這有很大的問題
1.法規定義不明
內側車道是 "超車道" 還是 "行車道" ?
內側車道是 "超車道",有什麼問題嗎??
依目前法源及理論來看
對於慢車而言,它是沒有超車道的路權
要淨空給快車先行
若是在大家都不違規的"前提"下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根本沒有超車的速差
怎麼超車? 超車道這時根本沒有超車者的路權
一超車就違法
2. 沒有超車行為,卻佔用內線, 是侵犯它人的路權 .
定速"行車" , 怎麼會有超車道的路權?
欲超車者, 當然是在速限之內,行使它的路權.
如何認定那台車到達速限? 那台車未達速限?
理論上而言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車輛,這時誰比它更有內側道或超車道的路權??
至於如何認定那台車到達速限? 那台車未達速限?
那是實際行車情形,不能相提並論
因為大家都沒標準,後車會說前車慢車,但也有可能是後車表比前車表更不准
3.
事實是,實際路況不可能,全程保持110最高速,一定會109<->111上上下下跳.
會不會有前車 111超速,後車110 有路權的情況? 此時怎麼辦?
111是不是如您所說, "超速超車屬違規行為,本來就無路權可言"
於是前車減速..後車也跟著減速....速度往後方遞減 ...
還是以理論值討論,就先不管每台車的表準不準
若前車111時,後車離前車的車距只會被拉開,怎麼超車??
就算前車從111減速到110,對於後車根本沒影響,後車離前車的車距也不會因此就縮小
兩台車沒衝突時,去討論路權就沒意義,不是嗎??
也可以說這時這兩台車彼此無任何影響,所以都有超車道的路權
或是前車109未達速限, 而後車是 110 的情況 ?
109是不是如您所說, "若車速低於最高速限,該車於超車道就無路權,就必須讓出超車道給超車者使用"
結果,因為前車佔用內線 ,後車想超車也沒辦法超.怕撞上只好減速....速度往後方遞減.. .
所以法規不能這樣解釋, 無法解決問題.
是不是誰都不要佔用, 只有超車時才開上"超車道" 會最好.
以理論值討論,前車未達最高速線的確沒有超車道的路權
本來就該讓位給快車先行或是讓自己的車速拉高到最高速限
你說前慢車佔用內線等... 又是把實務跟理論放在一起
每個人的駕駛行為本來就不一樣,有人不依照道路行駛條例行駛
該讓道而未讓道,造成交通阻塞,怎麼可以去怪法規有問題
我並不是去鼓勵大家都以最高速限去佔用內側道
第一 畢竟沒人敢說它的表一定準
第二 禮讓本來就是種美德,不管後車違不違法
所以站在交通部的立場,它們也只能提醒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
但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亦無任何違法的問題
若是鼓吹就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道的前車一定要讓後方快車
等於變相鼓勵違法超速超車
所以很多事情只能提醒卻不能鼓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