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立非營利鼓勵交通違規檢舉協會

這個概念很好

不過只是治標不治本而已

應該是從教育 考照 法規開始改起

這才是根本的做法
太好了,舉雙手贊成,

以後我每天就騎著小機車,前後各裝一個行車記錄器,

然後慢慢騎,騎慢慢,一定會有一堆汽車跨越雙黃線,

我一張罰單抽100就好,謝謝你,給我翻身的機會!


有有有 wrote:
很棒的主意 另外...(恕刪)

你應該換一台 行車紀錄器 會比較好處理
我只有遇到 離我有點距離的 只好剪輯那段影片丟給交警去處理
我 不可能為了要拍清楚牌照而特意加速追上去
這只會有可能 危害 到別的用路人的安全

小 wrote:
你應該換一台 行車...(恕刪)


其實, 交警的影片剪輯軟體比你好不到哪去

只要超過二十公尺以上, 目前市面上的行車記錄器

車牌部分應該都糊掉了

除非剛好大太陽, 又沒有逆光

那可能會好一點
大力支持,我想加入協會,恨透這些無法無天三寶台灣人,台灣政府低能,人民自己來教訓三寶
立意良好!


不過想到成立初期可能名稱可以暫訂,畢竟至少是改善交通的第一步!爾後可能逐步改為交通向上協會之類,因為檢舉只是改善交通的一種手段!

獎金制度個人認為避免獎勵既得利益者(檢舉人),建議採利他(第三者)制度,協會成員可透過捐款贊助基金或是提供一定數量檢舉量後協會撥發虛擬金。協會成員不直接獲得獎金,但是可能可以在協會活動(如團購、聚餐、旅遊獲得優惠)!

至於當組織變大必定會有派系跟不同聲音,對於檢舉力道程度有所爭論,可能有所謂交通法規基本教義派或是人情世故微案不舉派,但是還是希望協會成立順利!
有想到新的再來發表意見!


有鑑於柯P才說一句奇怪耶,就馬上有人對號入座;可能到時候計程車會第一個跳出來抗議說違反人權。
我如果恨透了這種協會

我就會先想辦法加入,加入以後.......

三思阿

管理眾人需要公權力,你們沒有公權力,卻要做這種事,容易惹禍上身
gtr86x wrote:
我如果恨透了這種協...(恕刪)



公權力有屁用,真的相信公權力時不是被吃案就是根本不甩老百姓

不靠自己是要吃土嗎?




自己不靠自己

就靠一邊去吧....




tpetour wrote:
太好了,舉雙手贊成,

以後我每天就騎著小機車,前後各裝一個行車記錄器,

然後慢慢騎,騎慢慢,一定會有一堆汽車跨越雙黃線,

我一張罰單抽100就好,謝謝你,給我翻身的機會!


不用雙黃線 雙白線就600了 我晚上在逢甲,看到紅燈下前5..6公尺停了一台轎車,打雙閃燈,佔了一線道, 轎車旁邊就是雙白線, 所有機車通通都騎到內線,閃過臨停轎車之後,直接跨越雙白線回到外車道 命中率100%...,包刮我也跨越了 因為紅燈下內線有停兩台在等綠燈的汽車,唯一突破口就是跨越雙白線回到外線車道,我停在路邊,站在那看了2分鐘 有30台左右機車違規跨越雙白線,就算綠燈了,內線沒車 機車還是習慣性的直接回到外線,

我要是在那架設錄影機一個小時
應該可以舉發7~900台機車違規跨越雙白線,
假設他停2小時好了..大概可以舉發1500台以上的機車, 貴協會一張發10塊好了, 兩小時我都可以賺15000 還可以讓國庫收入90萬元 ,


喔不只,機車禁行內側車道,為了閃過臨停轎車,所有機車都騎到內線去了,前面網友教的,怕被吃案,要分開檢舉 一台賞他兩張600塊
國庫進帳180萬,我可以跟協會領3萬元,又可以促進民眾守法, 我真是個大善人,這是行善阿, 我有沒有比慈濟還偉大

最後,那台違停汽車我就放他一馬吧, 他可是讓我賺大錢的大功臣阿,到時候車主出現我在塞600塊給他吃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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