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弟來解釋 內車道定義..就是超車優先!


iul505 wrote:
我開眼界了內 原來國...(恕刪)



我看是從UNOXXX BONBONME 下載的


或許改這樣比較能符合 "民意" .

三、小型車於不壅塞之狀況下,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內側車道得作超車使用.

以上純屬個人想法~~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合法的


竟然有人還要提出證明, 才能做上述的動作

那這些人又如何知道自己在高速公路上是開在最低速限與最高速限之間呢?

以這些人的邏輯, 他們自己應該要先退出國道吧

AL168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恕刪)


當然合理,但不要久佔!


是一定要佔內道才會開車嗎?

AL168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合法的


很棒啊
從那一樓 "跳"到這一樓.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合法的" 就字面上看來是沒錯, 但人家高公局一直宣導,加強宣導正確之車道使用觀念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 !! 又重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及(最後終於提到了) 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在你自認為是 "最高速限小型車" 之前, 別忘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 原先定義的主要功能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合法的" 就字面上看來是沒錯,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合法的" 就字面上看來是沒錯)

就字面沒錯, 你自己都知道了, 同意就好啦. 又一個有了解意涵了.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合法的

AL168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恕刪)


內線為超車道也是合法的,且優先於「最高限速」行駛。

最高限速是一個速度, 有爭議當然要有標準。

你一直強調「最高限速」行駛內線道是合法的, 這沒人會否認,也懶得否認~

車輛行駛在道路上出了事情,法官只看路權。跟剎車痕跡來判斷車速,都要找數據跟適法性。

說內線是超車道, 這很容易理解,就是超車時才用~

「最高限速」既然合法,請問是一個範圍還是一定的速度哇?你能說明嗎?

別再強調「最高限速」是合法。法條寫中文,沒人會看不懂的。我們要看的是怎麼合法?

是110km/hor123km/h才是「最高限速」,超速123km以上才會抓,那開120km/h的人用內線道才叫「最高限速」還是110KM/h才叫「最高限速」?

限速110km的國道上佔用內側時, 93km/h合法, 110km/h也合法, 但這兩種速度都算高速,後車110km/h撞93km/h時那可不是開玩笑的~

合法合法,再合法也比不上安全駕駛~

AL168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恕刪)



跳針那麼久,為了什麼?


就為了要長佔內道嘛!

AL168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恕刪)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17861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5月25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 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 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三、 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電視、廣播、宣導布條、海報、資訊可變標誌、服務區LED顯示板等)加強宣導,近期並於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密集顯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等宣導用語,以促使用路人依規定車道行駛,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
四、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 車道,並未違規,如後方來車超速,雖屬違規,惟為維自身行車安全,且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速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五、 另有關發生追撞部分,即使內側車道車輛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後方車輛仍應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不應追撞。
六、 有關錶速部分,因屬個人車輛規格、調校及保養,原則仍以員警依檢驗合格之執法設備為基準。
七、 本局仍將持續透過宣導方式,加強宣導用路人正確之車道使用觀念。
八、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第二點即很明確告訴你,你用「最高限速」行使內線車道,也不能影響內車道為超車功能!以「最高限速」是為了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才用的,而且你無權用別人超速為由妨礙別人的超車功能
(內線為超車道也是合法的,且優先於「最高限速」行駛。)
以上這一句是錯的.

高速公路上請勿超速...這句是對的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也是對的

如果想要改變情況, 請去修法, 或者違規駕駛也行.怎麼做都行,
但就是沒資格要求別人要如何?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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