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apollo3296 wrote:
維基百科:美國謀殺罪...(恕刪)



嗯 相較於台灣的資通訊發達程度來說 酒駕傷人為過失傷害罪 實在是沒天理的落伍呀
頂!!

vc0528 wrote:
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恕刪)
本國立委一向只會攻擊敵對黨和撈自己的好處,老百姓的事它們會管嗎..............
加重刑度其實也是沒用的

就算明文規定關10年起跳好了

最後還不是進去個兩三年就來個表現良好深有悔意就假釋出來了

所以說還是鞭刑最實在啦!

一鞭下去血肉淋漓 你看這效果多好~

alan2235 wrote:
頂一下版主,小弟也是...(恕刪)


1.酒駕經查獲.以蓄意殺人罪起訴
2.酒駕肇事以蓄意殺人起訴.
3.酒駕肇事撞死人.以謀殺罪起訴


4.各大立委說...這種不會上新聞的事情關我什麼事...
我努力支持這項未來可能出現的法案


不只是開汽車的,騎機車的也得多多小心。或者腳踏車...
支持嚴懲酒駕~~~+1
法律刑責改成罰身家~+一定入監
正如一些網友談到的治亂世該用重典, 個人以為不該單單只針對酒駕罰則, 而是所有違反公眾權益的罰責都該大幅度的提高, 例如小到亂丟垃圾,闖紅燈,不禮讓行人........, 當有了某種程度讓人不易忘了的懲戒方法, 或許就能因顧忌而稍微喚起一絲絲守法的意識! 當然也包括了酒駕!
小弟讚成開版大的想法!!!

建議分四階段的罰責都應提高~
這部份小弟就才疏學淺了,希望大家針對現況及適當的做法一起來討論。

1.酒駕,但未肇事。

2.酒駕,肇事,未致死,輕傷。

3.酒駕,肇事,未致死,重傷。

4.酒駕,肇事,致死。
在01每篇社會事件都會被炮得很兇
不良的商家也會被打得很慘
那這篇文章大家不出來聲援一下真的就太說不過去了!!

我支持立法重懲那些酒駕的人~
我就不相信一個人沒醉之前出發去喝酒
不會想到待會喝醉肇事後的重罰而改坐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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