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2235 wrote:頂一下版主,小弟也是...(恕刪) 1.酒駕經查獲.以蓄意殺人罪起訴2.酒駕肇事以蓄意殺人起訴.3.酒駕肇事撞死人.以謀殺罪起訴4.各大立委說...這種不會上新聞的事情關我什麼事...
正如一些網友談到的治亂世該用重典, 個人以為不該單單只針對酒駕罰則, 而是所有違反公眾權益的罰責都該大幅度的提高, 例如小到亂丟垃圾,闖紅燈,不禮讓行人........, 當有了某種程度讓人不易忘了的懲戒方法, 或許就能因顧忌而稍微喚起一絲絲守法的意識! 當然也包括了酒駕!
小弟讚成開版大的想法!!!建議分四階段的罰責都應提高~這部份小弟就才疏學淺了,希望大家針對現況及適當的做法一起來討論。1.酒駕,但未肇事。2.酒駕,肇事,未致死,輕傷。3.酒駕,肇事,未致死,重傷。4.酒駕,肇事,致死。
在01每篇社會事件都會被炮得很兇不良的商家也會被打得很慘那這篇文章大家不出來聲援一下真的就太說不過去了!!我支持立法重懲那些酒駕的人~我就不相信一個人沒醉之前出發去喝酒不會想到待會喝醉肇事後的重罰而改坐計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