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您的建議: 高速公路內線超車的駕駛法規


改幾句話: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除超車外禁止占用, 超車後立即駛回中間車道,

塞車時不受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之限制.
今天剛從高速公路回來,被堵路堵了一肚子火,正想發文來抒發一下。

eric62 wrote:
高速公路警察不做為,...(恕刪)


這句話最實在,
警察不要杵在路肩,執行加強(高速)巡邏,依法當場抓下來罰那些自以為是,占用內線的傢伙,
相信當場一定有人喝采,(大家唯一認同的交通處罰)
一定大快人心後,
再雷厲風行執法後一段時間,在人人傳言屬實後,

相信沒有人敢隨便占用內線,究竟誰都不會跟自己的鈔票過意不去。

高公路內線自然而然變成用路人的特別管制禁區後,三線道才能發揮交通輸運的功能。

當初機車安全帽不就這樣執法成功的嗎?(台北市的公車專用道,誰敢占用?)

之前高速公路是雙線,現今已全線改成三線以上,該是高公警察執行公權力捍衛大家用路權的正確時機,

道路立法正確無庸置疑,

要把三線的設施管成兩線道供大家使用,錯不在使用人,
管制高速公路讓其發揮交通便利,究竟這是管理當局的首要職責啊;

就看要執法的人的心態及作為了,
每一個人都有劣根性,
不遵守的人未受處罰,其他的車主當然蕭規曹隨了,

執行公務的人員其實不笨,
為政者沒抓到民心而已。
看了大家的想法!
覺得大家都認同目前內線為超車道是正確的!
問題就在法定及執行上的問題!

目前法令並無法明確的規範那些不超車的車子行駛內線.
執行上,台灣的駕駛觀念還沒有全面有一致的想法,及嚴格遵守的習慣!

看來要暢快的在台灣行駛高速公路似乎有些遙遠!

謝謝大家的意見!
希望高公局有人看到!

wumingjin wrote:
警察不要杵在路肩,執行加強(高速)巡邏,依法當場抓下來罰那些自以為是,占用內線的傢伙,
相信當場一定有人喝采,(大家唯一認同的交通處罰)


小弟今天也是剛從南部返家,警察在高速公路外側車道巡邏才是最大的路障,
所有人都龜在警車的後面,不敢超車,時速只有100,連內側也是,
小弟覺得在警察的心中,超速最好抓,佔用內側車道,算了吧,
他們才沒有哪個閒情逸致抓這個勒。

回板主的話,小弟覺得cltsao大大寫的就很中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除超車外禁止占用, 超車後立即駛回中間車道, 塞車時不受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之限制.

不過小弟現在都是用最高速限開在最外側啦,完全不會去用內側超車了,

因為一直加速減速是很耗油的。
車輛多 車道少 還須分超車道嗎
開車生命交給老天
你不撞人 怎知別人不會撞你
可怕的是對向車道開過分隔島 撞向我們吧
車頭對撞 死傷慘重
拜訪~~
當你在中線車道行駛時
前方有慢車擋住您的路線時
請問...各位會如何處置?
應該是會轉至內側車道超車吧
但.....然後咧???
各位會再轉回至中線車道行駛嗎?

如果各位真的是如此行駛車輛
那後方的車只會看你一直在那內外內外的變換車道
如此....有何意義?
反而經常變換車道更容易造成危險

我覺得如有這條可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是很好的辦法
畢竟都以最高限速行駛了
各位還可以超前方的車嗎?

所以....
最重要的是要如何處理及取締那些慢車行駛內側車道的問題
而不是剝奪大家不超車就不能行駛內側車道
畢竟....有人上高速公路就是一直以最高限速行駛
而且又不想老是變換車道讓別人以為是在危險駕駛



Thinkpad wrote:
好的建議讓大家生活更有品質
一個小建議就好
就請佔用的駕駛就近回住家附近的小學附設成人教育重新學這幾個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就好了
不知什麼時候開始死灰復燃
(換個政府也換個腦袋??!)
執法人員又開始玩偷拍的遊戲
已經兩年了,每次走高速公路開過去都看到他躲在柱子後面抓著相機偷拍
不要驚動他好了
免得又偷偷換地方搞
小的想請問一下...內線的慢車要怎麼舉證, 然後要怎麼取締哩...
不用規定最內側車道的速限,只要加一條:

 於行車中,凡被右側車道車輛超車者,一律開單告發

這樣舉証起來也方便得多;金額就比照違規 "佔用內側車道" 的 6000-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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