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撞到別人停在路邊的車(裏面沒人喔)然後報警,結果警察來了後很驚訝地說:你為什麼不開走就算了(沒辦法,本人會良心不安)後來更絕,到做筆錄時,警察打電話給車說:xxx先生,有好心人撞到你的車,要賠你,請你到警察局
依現行法規,只要有發生車禍(無論是否只有財損或有人傷亡)任一方離開車禍現場均以肇事逃逸認定,警方會先開單告發因為被撞到的一方即使沒錯,但車輛已駛離車禍現場,故無法正確判定孰對孰錯但倘有被撞到而不追究直接離開現場的情形,理虧者依一般人心理應該覺得賺到了不會主動報警~~~
大學的時候,有一次趕著去期末考,在山道上疾駛,忽然有一台福特從路邊沒打方向燈就切出來,因為我速度很快,根本煞不住,他也已經切出來了,眼睛一閉,直直的撞上去。下車一看,他的後斗整個不見,我的引擎蓋也翹起來,水箱破掉,算是滿嚴重的,還好人都沒怎樣。心理想說,這下大條了,不知要賠多少。對方居然說要賠償我的損失,叫我不要叫警察。原來對方是吊扣駕照期間,真是賺到了。
被樓主撞的車,對方不理會而離去的可能狀況1.未戴駕(行)照或沒有駕照,就算被撞也理虧2.未保強制險,就算被撞也理虧3.沒有善盡納稅義務人的責任(牌照、燃料)4.是一部贓車5.對方有案在身6.不知被撞7.趕時間前5項,警察來了對方就葛屁了以上是可能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