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是騎到接近十字路口的話,
你無法保證每一輛要右轉的機車會在二、三十公尺前打右轉方向燈警示後來的車子,
這時從右方超車就很危險了!
加上右側緊鄰人行道、住家,
超車時的車速都是比較快,
這時右方影響行車的變數就多了:越線的行人、小孩衝出來或撿玩具、竉物、停在路邊講電話的人…
相較之下比左側增加了很多危險的因子。
若是行車在高速公路,左駕車的右後側有很大的死角,
當由超車道回到右側車道時,建議若變換車道時不要太急促,以防碰撞恰巧躲在死角的車子;
若前車擋道,由右側超車,在行車視線中被前方車輛擋住的時間比從左側多了很多時間,
也就是視線都落在前車而非行車路線上,相對來講就危險提高...
以上是個人經驗,有誤請指教~~
的確是因為駕駛死角的關係,所以要求超車都是左側超車
因為當你由右側超車時,你的右邊視線死角有夠大,特別是當右後方的車子位置在右後門後方一點點的時候
只要駕駛沒有回頭確認,幾乎保證看不到
為什麼會來看這篇
因為今天被搞了兩次
一次是在環東快速道路
兩線道
一台黃色M3在我的左前方,沒有閃燈,突然車身往右靠要超他前面的車
我的位置就在他後輪附近,當場嚇到長按喇叭
第二次是一台及人中學的校車
在板橋文化路上到火車站前,全國電子那個十字路口前
也是沒打方向燈,直接從內線往右靠,看來是要放學生靠邊的樣子
但是也是因為同樣的狀況,叭了他好一陣子
後來果然他從最內線往右靠到路邊去放學生
一天兩次
我要好好的思考開棗紅色車是不是在下雨天超級不顯眼
竟然兩次都是差點要撞上的情況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新增的交通法規好像有規定到~~這部份唷~~
我喜歡你,雖然我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但我想好好地把握住現在,你覺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