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轉被側撞一定是迴轉車錯嗎?

低調的小孩~ wrote:
我朋友,他要迴轉十字路口,該地方沒紅綠燈也沒閃黃燈也沒禁止左轉標示!
已經轉到一半就被撞到副駕駛座車門!
一定是迴轉車錯?(恕刪)

[甲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
  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
   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
   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
   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
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延伸閱讀:(民國95年06月30日修正前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民國95年06月16日版本)
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乙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第94條:
(未注意車前狀況)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迴轉規則)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轉彎車真的要讓直行車...........
其他的樓下補充......

chtoyy wrote:
轉彎車真的要讓直行車...(恕刪)

一直很疑惑的問題藉這個主題順便問問大家
雖然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可是下圖A跟B誰是直行車誰是轉彎車?
另外過了路口以後中間車道是要直行外側車道,還是靠左行駛內側車道?



暮蟬 wrote:
一直很疑惑的問題藉這...(恕刪)

你要這樣想 偏離自己原來的車道 就屬於轉彎車
由圖來看 B是直行車 A是轉彎車

Cat_Hyts wrote:
看到迴轉車,直行車補油門這件事情,只要有證據直行車補油門,
直行車要負責100%的責任


我不這麼認為, 如果直行車補油門可以撞到轉彎車,

那表示轉彎車還是沒有保持確保安全轉彎的距離!

以目前絕對路權來看, 轉彎車被撞無論是哪裡被撞幾乎是輸定了!

神風小黑貓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民國95年06月16日版本)
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恕刪)


我的狀況是, 我從山坡下來(藍車), 叉路口欲右轉進入產業道路(已減速), 看到右方來車, 我隨即停車,車停止時已過馬路一半(無中線), 此時對方(黃色車輛距離約20m), 我欲等待黃色車先過,再行右轉, 無奈黃色車輛無煞車, 直接撞擊我的右前方保桿, 此時的肇責如何區分? 感謝!



Hi, I am Joco!

暮蟬 wrote:
一直很疑惑的問題藉這個主題順便問問大家
雖然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可是下圖A跟B誰是直行車誰是轉彎車?
另外過了路口以後中間車道是要直行外側車道,還是靠左行駛內側車道?...


A 跟 B 都不是轉彎車
A是直行車
B是直行車變換車道
變換車道的要小心有無侵犯路權

twgmonkey wrote:
不是一定有一條規定叫...(恕刪)


那一句正確來說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為注意"

你要是能舉證出你來不及反應的證據出來,你就可以不用負責

如果樓主朋友是突然回轉,直行車來不及反應撞上去的話

只要直行車有辦法證明是迴轉車突然迴轉,直行車來不及反應的話,直行車不會因為這條被罰

低調的小孩~ wrote:
我朋友,他要迴轉十字路口...(恕刪)


原來十字路口可以迴轉阿

害我都跑道寬一點路才迴轉或繞路

bigp5112 wrote:
那一句正確來說應該是...(恕刪)


嗯,如果是突然的狀況就另當別論

但是前題還是要能舉證,舉證出來還要監定

才能免責丫

所以舉證不出來時,直行車不也要百分比以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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