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duhohe wrote:
日前親人開車和一台機車發生擦撞,對方事未成年無照騎乘機車.............
目前的階段是由調解委員會調解,因為汽車有保車損和人身醫療險,(對方只有輕微擦傷,醫療費用1000元有單據),醫療及車損部份保險公司予以處理,但是對方提出精神撫慰金六萬元(其中包含四天失去工作能力的薪水補償,醫院往返的計程車資,還有擦撞時手機損壞手機$13000,全部都沒有維修單據),而調解委員認為肇責判定6:4(汽車6機車4),但是調解委員認為我們應該給付這筆撫慰金六萬,我們該怎麼做呢?
...(恕刪)
別鬧了!
未成年, 然後又無照....
四個工作天就就要人家陪六萬.....
我花了近十年從碩士唸到博士....一個月每天做牛做馬也只拿七萬出頭左右....
請問一下對方是在哪裡工作的.....我也要去.....
若是我, 絕不會賠....
要打官司就打...你不一定會輸....
無照騎車.....就已經不對了....還敢跟人家要賠償.....
小心你現在賠了...以後還會有賠不完的東西....
那你也比照辦理好了....
反正沒有根據...隨便說一個數字...
若是對方不願意....
打官司時記得向法官提出"無照駕駛"+"危險駕駛", 還有"預謀殺人"算了....
回到主題...
若是對方要你賠...記的幾個原則:
第一個:6/4比例...對方提出的要求, 一律打六折...
第二個:折舊...例如對方的手機, 已經買多久了, 請對方提出證明, 若沒有, 一律以最早出場日期為準, 再以現在市價乘以折舊率計算....
第三個:證據...請對方提出支出證明, 例如計程車資, 工作薪資(他敢提, 就到國稅局去檢舉)....若提不出來, 一不用理會...
上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時, 第三個原則一定要守住....切記, 切記....
祝好運....
無照駕駛並不代表就會肇事
肇事還是要看誰對結果的發生有因果關係,才要負民刑責任。
比如說,一個無照行駛的駕駛人,綠燈時乖乖地通過十字路口,
卻被一個闖紅燈的有照駕駛人撞了。
那麼,那個無照駕駛人固然要因為「無照駕駛」被罰錢,
但是這場車禍的責任,卻完全是在那個闖紅燈者。
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聽了大家的建言心中也稍微舒緩了.........
今天去了交通隊以後才知道.........無照駕駛也有路權,就是如joehung所言,只要他繳了罰款後就可以使用,他的行為已經被開了罰單,算是處罰過了........
兩造都是直行車,我們是閃光紅燈,對方是閃光黃燈,調解委員認為閃紅燈的責任比較多(事實上我們有停車再開),於是產生6:4的判罰,然後調解委員也說台灣法律是保護弱者,認為騎機車的人比較弱勢(他們有輕微擦傷),所以也會判他們比較多的勝率..........
唉!現在心裡面還是因為這件事情讓我很嘔,不是不願意理賠是因為賠得很不甘心。
我一定會嚴守博士的指導,把持第三點.........拿單據出來(但是想想台灣人事制度的發達,要弄個薪資證明和購買發票是輕而易舉的事啊)!每次想到這裡我都會往死胡同鑽..........今晚又要失眠了!
有無駕照並不是車禍鑑定責任的主要因素
而是「路權」~請參閱交通部路權網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3&ctNode=789&mp=7
通常車禍有分
無人傷亡車損、有人受傷及有人死亡的重大車禍
第一類需當事者雙方無法和解,警方才會「成案」並製作現場圖
後二者是必須成案…
成案後約一星期警方會給當事者「初步分析研判表」(給雙方參考)
若雙方仍無法和解則可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則可為法官做為判決的重要影響因素(如果有提告的話)
車禍沒人願意發生…
展現最大的誠意方為上策!
保險公司的朋友也說…跟機車的車禍…絕大部分的輸家都是小客車
只不過我是在雙黃線上違規迴轉
對方是標準的~土台客~而且沒有駕照
他從我駕駛座這邊撞上之後~整個人飛出去~
我承認我有違規也犯錯

當下發生時~趕快下來看看那個人到底怎麼樣了
沒想到~後面跟著一群~大約10幾個也是土台客死小孩的那種人
衝上來要來打我
情急之下~只好拿起柺杖鎖應仗了

被我撂倒5-6個死小孩
自己也被貓了幾拳

事後有人報案~救護車來了~
把受傷的那個傢伙送醫院急診
本來單純交通意外~變成打架跟交通事故兩個部分
打架部分:
死小孩一哄而散~臨走時還撂下話來~要找回來(閩南語發音)

小弟只好拜託了一些真正在~走跳(閩南語發音)的兄弟
出來幫忙處理打架的事情
打架~這個部分當然~是不好的示範啦

但是誰知道那些死小孩會再做出什麼事情來
所以只好拜託大哥出面處理一下了
交通事故部分:
對方家長也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一見面一開口~就要三十萬
說是住醫院的費用啦~什麼他小孩手骨折後的復健費用啦~
什麼無法工作的補償啦~
反正什麼怪怪的理由跟要求都來了
心裡想:
1.你小孩住院有保險賠~為什麼我還要再賠?頂多道義上~送你一籃水果吧
2.復健費用?30萬?靠~是怎樣?什麼復健單位啊?要這麼貴?
3.無法工作的補償?一個修車的小學徒~一個月才領多少錢?要我賠你30萬~有沒有搞錯啊?
當下他講完~
小弟就大拍桌子
我就回他:你是當作林爸盤子啊(閩南語發音)
接著我就跟他說:法院見啦~調什麼解?看ˋ(對不起啦~當時心中怒氣實在很大~所以連一字經的出來了)
那個家長馬上龜縮起來
還以為我會對他怎麼樣咧
因為小弟天生~歹看面(閩南語發音)
不明就理的人還以為小弟是~走跳的兄弟咧(閩南語發音)
當下氣氛超級火爆也超級僵
那時調解委員裡~5個我認識3個
連忙把我拉到一旁去
就說~省事事省~就付一點費用給他~事情就解決了~何必搞的這麼僵?
我說~30萬咧~我才不要啦~1萬我勉強接受
結果~調解委員~就出面調解了~
1萬元成交
如果版主有認識調解委員的話~可以再次申請調整~
調解委員有意去調解的話
是可以把賠償金額搓下來的
最好是可以找到民意代表出面喬~會更有效
最終目的是~不要任由對方獅子大開口
尤其對方還是無照駕駛~
無照駕駛雖然在一般情況下,在認定肇事因素的時候都會被當作一般的行政違規,不會認定為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也就是警察所說的肇事因素,簡稱肇因。
但是,畢竟駕駛汽、機車是一件具有高度風險的行為,需要具備有一定的技術與能力,否則法律就不用規定要考駕照了,所以如果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如果換成一個具有駕照的人有能力足以避免的話,就可以例外認為無照駕駛就是造成事故發生的肇因。例如比較誇張的講,一個具有一般駕駛能力的人看到前面路口紅燈亮了,都會煞車停止,但如果無照駕駛的人反而錯踩由門,如果撞到別人的話,就不太能說無照駕駛只是單純的行政違規了。
再來就是關於對方請求的金額部分,六萬元說真的是有點誇張,也如同前面已經有人提到了,工作損失的部分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證明的,而精神慰輔金部分雖然沒有一定的標準,但基本上來說還是要符合個人的身份地位。至於調解委員所說這六萬元你全部都要付給對方,不能依據原本說好的六比三的責任來分擔,其實是那個調解委員非常錯誤的一個觀念,因為只要涉及賠償的問題,在法律上是可以主張過失相抵的,精神慰輔金也是賠償的範圍之一,當然可以依照責任比例來計算。可是,很多人往往把賠償與補償搞混,賠償的責任是指在法律上你有責任,才需要賠償。可是補償無論你有無責任都可以給對方錢,是屬於道義上的,你高興給多少都可以。
joehung wrote:
「無照行駛」只是違規...(恕刪)
每次看到無照駕駛肇事發生車禍就一肚子火
駕駛執照是國家對於騎乘交通工具的一個認證
認證的目的在於確認
駕駛人是否有基本的道路法規知識及駕駛習慣
(今天換成了對方無照卻開大型吊車肇事
情況是否仍然相同?)
若是因為未通過考照
而在道路駕駛時因此發生事故
難道不應為此負擔些許責任?
這在法理上不應有些許斟酌的空間?
肇事責任對錯鑒定是另一回事
但我認為可以主張對方因為無照駕駛
未通過道路駕駛認證
且由於道路經驗及交通常識不足
在此次事故中應負起相當的責任
而不是完全將無照駕駛的因素排除
另外我認為開版的大大
既然對方已經開戰了
在此次事件中應力求讓對方付出相當的代價
今天無照駕駛也許只是小擦撞沒有大礙
但也許那天對方是開著大卡車的話
您認為您還能平安的回家嗎?
就憑這一點
我認為就應據理力爭
讓對方在此次事件中得到教訓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