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齊Jack wrote:嗯!就是有生油泥..還很多..原廠技師都覺得誇張。 請PO機油~"~1罐550是4L還是1L還是1侉特?如果是1L或1侉特,550是買到很貴等級的油了,基本上都全合成,還會有很多油泥?
MilesK wrote:請PO機油~"~1罐...(恕刪) 友善標記一下,我寫想知道什麼牌子的機油~還有甚麼車說真的就算你用大賣場一罐99元20W50的很濃很糕的礦物油~用力操個兩三萬公里沒換引擎也不會壞掉~
eddie1 wrote:我覺得暫且不論問題是..如果此油真的不符合原廠的規範, 為何技師在保養時沒有提出意見?單論這點, 個人認為原廠難辭其咎!.(恕刪) 不用原廠機油,出了事還賴給原廠,是什麼道理呢?原廠技師有哪有您幫您看油有沒有符合規範的義務?要是您的油包裝是英文,原廠技師也要看的懂英文?要是您的油包裝是義大利文,原廠技師也要看的懂義大利文?要是您的油包裝是德文,原廠技師也要看的懂德文?要是您的油包裝是日文,原廠技師也要看的懂日文?還得幫您分辨真儰.想貪便宜就得承擔風險!
小齊Jack wrote:我友人有一台國產新車...(恕刪) 雖然不知道能不能幫上版大的忙,不過還是貼出來參考看看,也許有幫助。若原廠因為自備機油 不予保固 請各位車友列印此份內容 並準備一支錄音筆 及準備撥打原廠客訴專線除非有明確證據 證明故障及損壞原因來自機油 若不予以保固 則屬違法公平會回覆自備機油事宜(編號:9812536)敬啟者:一、您98年8月20日電子郵件收悉。二、公平交易法所規範的範圍概分為兩大部分,(一)為規範事業獨(寡)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二)為對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行為加以規範,藉以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之立法目的。三、有關 您所提相關問題,本會說明如下:(一) 依據本會83年4月6日第130次委員會議針對指定機油適法性之決議,略以1、 基於機械潤滑原理,各車種因設計不同對機油之需求亦有規格、級數上之差異,限定使用符合API、CCMC、SAE等機構認證合格之各種級數、規格機油行為,應屬必要且具正當性。2、 限定機油廠牌並非必要,應以推薦取代限定,使用級數、規格符合規定之其他品牌機油,不應影響汽車保固之有無。3、 使用非依規定之級數、規格機油所產生損害部份可取消保固,但並應不影響汽車其他部份原有之保固。前開決議業通函汽車業者知照並促請其於限期內修正使用手冊中有關機油使用之規定。故汽車業者限定車主使用具公信機構認證合格之各種級數、規格潤滑油行為,若係基於機械潤滑原理,得屬具正當理由,尚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之虞,另汽車業者於使用手冊中,對於車主未依規定使用特定廠牌機油時,單方面約定排除「全部」保固責任之情,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規範,本會將依個案之情節依法查處。(二) 有關要求車主簽具切結書乙節,按本會前揭決議僅規範汽車業者若於車主手冊、保養手冊中,對於未使用符合規格及級數之車用機油所生損害有關保固事宜有所規定時,不應有主張免除汽車其他部分應負之保固責任情事。至若汽車業者與車主基於雙方合意另為保固之相關約定,則屬私法自治之民事範疇,尚難認有公平交易法之適用。(三) 另有關保修廠加收「機油自備-設備使用費」乙節,事涉企業經營成本及管理之考量,屬個別企業之訂價與經營自由之範疇,尚難謂有公平交易法之適用。四、謝謝您的來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啟就版大例子以上述函文意旨來說,如果原廠認為版大的引擎損壞是機油所致,則原廠需有明確證據,否則不予以保固,係屬違法。換句話說,舉證責任是在於原廠,不是在版大,這樣版大應該可以避免舉證的困擾及廠商的缷責。加油囉!!
大大的朋友不就遇到這種問題了一般會自備機油的車主都是想省錢大大的朋友卻是想用比原廠更好的機油但汽車百貨的機油550元,不代表適合此車款建議大大直接公佈車款及使用的機油品項番數會更好也建議保固期還是皆使用原廠的油品要不然保固期發生問題大家就開始互推責任倒霉花時間處理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