柚子哥 wrote:事情都還沒搞清楚.....且對方是撞你車屁股.誰對誰錯都還不清楚(恕刪) 難說 小弟前幾天也才合解 情形跟樓主很像 我方左迴轉 乙方騎機車從後頭撞上 我車已過中線 撞擊點在我後輪的保桿處 判決出來我方100%錯
要告就讓他告,法院見就好啦是否有去申請車禍肇事責任分析圖(表),現在的車禍肇事沒有說一定是誰對誰錯(照比例賠償)還有對方機車可以修理到4萬塊,對方車速是否過快?是否也沒保持安全距離?是否騎在快車道上?千萬不要因為你是大車就讓對方吃的死死的,這樣只會讓對方更得寸進尺而已先去申請肇事責任分析圖(表)出來,一切在看後續如何處理
阿州4111 wrote:要告就讓他告,法院見...(恕刪) 這麼多人講的這麼輕鬆, 這是刑事罪, 照樓主說法應該會被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要9萬元, 對方再附帶民事求償,找人去講和解, 合理範圍內一口價解決,第三責任險解決不了刑事官司
千萬不要基本上開協調會他不願意出來, 反正都會有所記錄,是他不願意和解那你就把你每次去醫院探望的記錄 都整理好.反正不要私底下給錢就對了!!!!其實沒那麼難!!!!!反正重點就是法律程序的部分你都要到! 打死都要到你只要一次沒到, 對方到了...都會變成單方瞎掰!!!要非常注意這點剩下的就是真的要堅持住 不要私下和解.只要在法庭上你有表現出十足誠意...基本上剩下就讓保險公司去承擔費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