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qiang3416 wrote:
你們兩個實在太天真了...(恕刪)
保險講的都是民事財損的部份,我們就是不想煩惱這種純民事財損糾紛的小事情。
至於你舉的案例涉及刑事,本來就跟保險公司沒關係。
至於你,刑事、民事責任都分不清的話,保險額度還是買高一點,$多半還是有能力撫慰受害者的內心。
mckoy wrote:
每每看到車禍相關問題? 小弟就在想,基本上買車不是應該就要有相關保險嗎? 這樣對大家都比較有保障! 萬一撞到可以由保險公司來做理賠,也不會有,雙手一攤,沒責沒任的事情發生。 強制保險對在道路上行駛的各位駕駛人,多出很多保障。
買車卻沒錢買保險? 怎樣也說不過去! 責任責任,當沒有打算買險時,也就是對買車使用車的行為相對的捨去了義務! 是否應該政府立法,應強制投保丙式跟第三責任險或以上的責任險!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