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給以為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只能超車的網友

cpafrank wrote:
講很清楚了, 就是不擁塞得行駛內側車道. 上次警察也講過了,還有影片 90-110 在內側車道皆算高速行駛. 爭議什麼


不對

有案例是在速限110km/h的路段駕駛人於內線被警方測得97km/h的請況下被開單唷
(路況良好未壅塞)

herblee wrote:
說太多遍了!根本就...(恕刪)


您說的頭頭是道
但是高速公路局的說法就不是這樣。

高速公路的管制規則就是高公局負責制定的。
寫法規的人你都認為他們不了解自己的寫的,
還幫他加上很多人家根本就沒提到的,或者沒有
想到的? 您是當初制定規則的人嗎?


更有趣的是,全台灣沒有任何一個主管機關的意見
跟你相同。
這樣你怎麼會說主管機關都是錯,都是被誤導?
但只有你是對的?

你有去跟主管機關對話過嗎?看你如此有自信
應該是有過對話吧。
能不能把你跟他們的來往內容貼出來看看,
讓我們知道高速公路局在您的諄諄教誨下,
是不是有私下的承認它們是錯的?

建議如果你沒有跟高速公路局的官員談過,
那你應該去跟它們好好的談談他們的錯誤,
然後再把他們認錯的內容拿來跟大家說說,
這樣我們會比較認可。

貼個主管機關對你論說甘拜下風,或是認錯的內容來吧,
這會勝過千言萬語。

lovejerry999 wrote:
"如果堵塞=低於最高速限
那何必還加上一句“不堵塞”呢?
直接說非超車要開110就好了吧?"
這部分就要去問國道警察局囉.......

lovejerry999 wrote:
很抱歉,
如果你覺得主管機關的說法有問題,
應該是先去要求主管機關更正才是,
否則無論你反覆剪貼多少次,
結果都是一樣。

cpafrank wrote:
講很清楚了, 就是不擁塞得行駛內側車道. 上次警察也講過了,還有影片 90-110 在內側車道皆算高速行駛. 爭議什麼
ok,
三個車道, 分別是 110km/h 100km/h 90km/h
當你開110時, 後方車叭你加閃燈, 你只好閃到100車道, 讓它, 然後再駛回內側. 拉到110後, 接下來又遇到閃大燈的, 又只好開回中線車道. 咦發現遵守交通規則的一直在讓那些超速的?! 違規超速卻爽爽開?
別說德國例子, 他們高速公路又不設限,就算有設限, 台灣人開車是講禮讓還是爭路權, 大家心中自有定數. 水準不夠不要跟別人只學到半套. 搞不好又有人在吵錶速.
我上高速公路對車速跑南北就一個希望, 不要低於90, 我都算滿意.
真不懂吵這個贏了又如何?
人生還有許多課題, 為何不討論核能是否該在全世界存續的問題?

讚喔
要吵 跟我們吵也沒用
同幾位大大所說的 請去跟主管機關反映
而不是在網路上批評別人開的不對 開的不道德

照著主管機關意思開車還違法 還不道德
那用路人真的不知道要怎麼開車了

chiayingcool wrote:
不對有案例是在速限110km...(恕刪)


法律規定 就是110公里。
至於在不堵塞車道的狀況下,
相信這這詞根本是贅詞,
為了呼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將堵塞內車道車行提高罰款的一個
呼應。用來區分單純沒有達到速度,以及
沒有達到最高速限造成堵塞的。

至於實務上警察有沒有可能在
110公里限速的路段,開出內車道
行車105公里的不依車道行駛的罰單?
理論上不太可能。因為車輛的
時速表就是規定比真實速率慢,
因此在法上面如果他的車速表已經
是到了110了,行為人主觀上
並無對自己的行為有故意或過失
的認識,這樣的狀況下是不可能苛責駕駛。
再加上測速器本身有1~2%的誤差
除非超速或低於一定程度,否則警察
也不會想直接開單然後被挑戰。
所謂的寬限值是來自於測速器與時速表的誤差
http://www.hpb.gov.tw/files/13-1000-1938-1.php
雖然這裡規定只有超速時適用,但是這寬限主要來自於
測速器與時速表的誤差,更何況,時速表的速度
在「法規」上一定要高過實際的速率。
因此警察在舉發時,也必定會注意這部分的誤差。


內車道是超車道,這只是一半的功能,請繼續往後看法規的後面
的那句話。至於對於不堵塞的意思究竟是什麼,請去問
高速公路局及國道公路警察局,他們才是主管機關,他們說的才算。
別因為對法規的認識有誤解,而產生錯誤的看法。


而就像博愛座一樣,沒有人可以要求別人一定得讓坐,
那不是法律的規定。真的不需要拿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要求
別人。但是如果只是用閃燈一次提醒前車,那麼也算是
禮貌的請求,這樣也算合乎行車的禮儀,如果對方不願意讓
哪也就是他不願意。
至於前車,如果看到後車閃了一次燈,願意有成人之美,在確定
右邊車道有安全距離,也可以讓一下。
如果不願意讓,只要自己的表速是最高速限,那也是合法的。
但也體諒因為速度表本身有誤差,後車可能是速度表還不到最高速限
所以會希望你好心能讓一下。

如果對方不讓呢?那應該是警察的問題了。
前車沒有讓車的法律義務,但是可以選擇讓道,這是取決於個人的意願,
台灣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強制,但如果你讓道,後面的駕駛會謝謝你。
如果大家都可以多體諒彼此,我認為法規的規定不會是問題。
神邏輯??

我還神鬼打牆勒!?

難道一路都是速限偵測?

否則你怎麼知道你速限一定是維持在規定的最高速限?(在你眼裡在他人眼裡)

如果沒一直維持在最高速限,不就違反規定,違反規定難道不是沒道德!?

拜託!少在這秀下線了!真的很難看!

還有我從沒保證我自己能一直開在最高速限,所以我幾乎都歸中線啦!

超速?駕照拿到現在10幾年我一張紅單都沒有,你還想栽贓什麼?


其實我也沒需要跟幾位路隊長繼續爭論了!

有的人永遠不覺得他們自己有問題!

好在我現在南北跑都高鐵居多!


要人家別射後不理,又拿不出什麼建設性的話來反駁,

只會無限鬼打牆...好無聊

還是閃人好了!
knightcsf wrote:
法律規定 就是110...(恕刪)


沒說不能開,在你不保證你不是法規最高速限時,

後方來車於法規最高速限內追上你,該讓還不讓!?

在本樓裡的一堆路隊長是不覺得需要讓!

zxc0615 wrote:
他說得很有道理阿.....(恕刪)
+100
勁揚丫德哥

ming_ray wrote:
沒說不能開,在你不保證你不是法規最高速限時,
後方來車於法規最高速限內追上你,該讓還不讓!?...(恕刪)


你能用眼睛判斷後方車為最高速限(神眼啊)

我能保證,台灣的法律的標準就是有證據才犯法,沒證據=合法,也沒有開在內線就是龜車為假設的說法
照你的說法,我也能說:你開車上高速公路會隨意變換車道,會造成其他人的困擾,你還要不要上高速公路?
以下為國道公路警察局民意論壇相關議題回覆結果截圖
(依留言ID判斷有些應該是01先進)

重點整理:

1、超速、逼車就是違規,無論理由

2、只要路段車流正常,行駛於內側車道時未保最高速限行駛即構成違規

3、內側車道應以最高速限行駛,並無低速寬容值

4、以經濟部標準局檢測合格之雷射測速儀器所測得之真實速度,作為舉發違規之依據

5、速限110km/h路段以100-110km/h行駛於內側車道,警方依舊有舉發之權力

6、目前無法令規定於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時,須禮讓後方來車

7、承6,但為發揮高速公路之效率及維護自身行車安全,建議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駛回中線車道

8、如前車以低於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後方車輛得以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示意請前車讓道




翻成白話:

超速、逼車我警方有權力罰你,車流正常的狀況下行駛於內側車道未保持最高速限即構成違規我警方也有權罰你(速限110km/h的路段於內側車道開110km/h以下至100km/h亦同),而且判段依據是我警方手上的雷射槍測到的速度而不是你車子的表速,現階段你的車速若以我手上的雷射槍測得符合該路段的最高的速限就有權賴在內側車道,但我警方"建議"你超完車就駛回中線,其他於內側車道的車是否超速自然沒你的事也不甘你的事,若你的車速低於最高速限還賴在內側車道,後方車輛則有權以按喇叭或變換燈號一次叫你別擋路,以上







ming_ray wrote:
超速?駕照拿到現在10幾年我一張紅單都沒有,你還想栽贓什麼?

龜內線??駕照拿到現在還沒10幾年 但我也一張紅單都沒有 你還想栽贓什麼
別人說你超速不行
你說別人佔用車道可以
你自己說這是神邏輯 神鬼打牆 還是雙重神之標準??
ming_ray wrote:
只會無限鬼打牆...好無聊

我也好無聊
一堆人沒依據只會不理性砲人龜內線 這種人真不知道要怎麼回他
ming_ray wrote:
要人家別射後不理,又拿不出什麼建設性的話來反駁,

原來主管機關的回覆、對法條的解釋 都是沒有建設性的話

ming_ray wrote:
沒說不能開,在你不保證你不是法規最高速限時,
後方來車於法規最高速限內追上你,該讓還不讓!?
在本樓裡的一堆路隊長是不覺得需要讓!

那我能保證我是法規最高速限
你能保證你就不會砲我路隊長?
呵呵
還不是照砲XD
反正擋到就是龜車 就是路隊長嘛
當我沒在看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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