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9000 wrote:
我用的圖片是屬於廠商所有,只有廠商有資格告.

有人說要告您嗎?
不是只有您說要告人?
再者
依您邏輯
偷東西只要沒被抓就沒事?
要這樣說也是啦

mr.9000 wrote:
如果是 150 元冰豆漿我才會講...
因為先要引起別人注意,才能達到我要的目的...就是話題!


這樣你應該會了解造成"什麼樣的話題"阿

怎麼還會出現圖的雙重標準跟一直說風度高度卻嚇唬人說要告的這種矛盾呢?

不意外你會說這是另一種話題,這樣你應該也不意外別人對你的評價了吧

這就是你的目的摟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mr.9000 wrote:
比喻不正確...
網路抓圖像是郵差投錯信件,你拆開了別人的信件,被發現了取得諒解!
這就是我只用廠商照的原因.因為大多希望被轉載.
你比喻的行為像...駭客入侵他人電腦.(恕刪)


這樣比喻也不是很正確..

網路抓圖像是去別人的郵筒拿了別人的信件,然後又四處獻寶給左鄰右舍看,被發現了卻希望取得諒解!
jiasai wrote:
怎麼還會出現圖的雙重標準跟一直說風度高度卻嚇唬人說要告的這種矛盾呢?
...(恕刪)


恭喜中彈...

一直說風度高度...這句話我在 01 完全沒提過!

所以你可能涉及毀謗罪...


收工了!
題外話
9000先生樓上的圖片肯定是自己拍的
但可不可以換個方式
直接截取螢幕畫面
一來比較清楚
二來也不用那麼麻煩還要先拍照再傳輸

旺 wrote:
題外話
9000先生樓上的圖片肯定是自己拍的
但可不可以換個方式
直接截取螢幕畫面


9K 一直說沒空去拍圖

不過倒是很會拍螢幕畫面啊

順道教學一下

截取螢幕畫面的快捷鍵

方法1: 按〔Prt Scr〕:抓全螢幕的畫面

方法2: 按〔Alt〕+〔Prt Scr〕:抓現正使用中的視窗的畫面





9k大換頭貼了耶!!

這個米漿的標誌圖片來源是剛剛拍的嗎?還是???
當一個人
惱羞成怒的時候
告人,就是最好的保護傘......
我記得我國小的時候,跟人家打架,我打輸,或者對方打輸
輸方總會說:我要去告訴老師.......

我有一個好朋友,身價不高,大概也才15億,嚴總裁常常去找他聊天談心
前陣子在部落格,說想要買台輕航機來飛飛....
被網友吐槽說 "吹噓"
我那個好朋友,二話不說,買了一台,站在新買的輕航機旁邊拍了張照片..

為什麼要賭這一口氣呢?
他說: 老子幹嘛要網路上打嘴炮證明身價,買一台,拍張照,不就被當成神再拜了嗎.....沒能耐才有需要多費口舌.....以自己拍的圖為證,誰能不閉嘴

mr.9000 wrote:

所以你可能涉及毀謗罪......(恕刪)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先不論該事件是否在可受公評之範圍!

稱別人"風度高"可是完全沒有詆毀他人名譽的,後面所提的'說要告'是事實!

中間的'嚇唬人'是個人的主觀意識,也難以認定為意圖詆毀!


用這種方式高調的宣稱別人可能犯罪,實際上潛藏的心理狀態才值得玩味!
會唱歌的蝸牛 wrote:
以自己拍的圖為證,誰能不閉嘴
...(恕刪)

洗完澡上線,看到此言感觸頗深,因為部落格是推銷自己,而 01 特性就是每個開箱文都不用露臉...
我也有在凌晨時分應網友要求立刻拍照...但不服者仍說有可能是合成!
所以...就收工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5&t=2252742&p=1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5&t=2252742&p=13

至於嚴總裁的好友,問一下去過永公路的秘密基地與否?沒有的話,少拿來說!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