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1way wrote:您於完成超車行為後盡量駛回原本車道行駛。 你才在跳針哩建議兩個字有看到沒?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是不違規喔有沒有超速由高公局認定 -> 這不是廢話嗎, 法規本來就在那了跟有沒有占用車道, 也是由高公局認定啊 -> 法規本來就在那了你要不要每公里加裝一支測速照相機慢的也抓快的也抓完全如你所願, 不是嗎????結果你完全不敢贊成????
AL168 wrote:不要以為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的人都是違規,再者高公局的回覆也告訴你他只是建議合法車速下超車完駛回中線道, 但你要以最高速限一路超到底, 真的不違規, 若真的違規. 也是高公局來抓, 不是你. 當然啦, 你是可以檢舉啦. 但就不要一直糾結於其他人有沒有占用內車道啊..(恕刪) 終於有結論了,其實你也知道超完車後會到原車道比較好,只是不願意而已。其他我沒什麼好說了。
Make1way wrote:放心車上時速表是有被...(恕刪) 就你所貼上來的回文,我並沒有看到高公局說"應"該要在超車後開回外側車道。因為高速公路局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下,不會做出不合法律規定的說明。他只是說明因為有很多因素,最好是可以超車後開回外側車道,這屬於行政指導。因為你所問的是後車逼車以及有無超速的問題,所以他回答的主要部份是在後車能否認定超速,以及前車是否違規。如果他說應該開回外側車道,那就成了一邊說不違規,一邊又說是違反法律,如此即產生矛盾且有適法性的爭議。另外,他也假設你可能同時會是後車還是前車,因此他也告訴你,如果你是後車因為大家對於快慢的認知不同,所以超車完後最好都開回外面車道,如此可比較安全,不能因為你的車可以跟的很近,認定前面的車就是開慢了。所以因為大家對於速度感的認知不同,為了避免因為這樣而傷了和氣最好是超車後開出去。如果去問交通部,行人在未設有人行道之馬路行走應該走左邊或是右邊,他們不會告訴你"應"走哪邊,因為並沒有法律規定,但會說靠左邊走比較安全,那麼你會因此說走路靠右邊的人是錯的,這些人應該要靠左邊嗎?更何況有法律明文規定可以用速限開在內側車道。另外,支持超車後不能繼續行駛在內側車道的人,又怎麼會被內側車道的車擋住呢?因為如果大家都在超車後就退回去,實在很難想像在內側車道被前車擋住?頂多是在外側車道有時無法超車吧?我想高公局這樣的回答主要是因為你提到後車逼車的問題,他這樣說,本上是希望大家不要因此起衝突,導致交通事故而影響到更多的人吧。如果說在內側車道連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會有科學上的證據說容易造成人民身體或財產的損失,那就應該是修法以保障人民的財產與安全。
benben543 wrote:擷取影片,四輛車排列在內側緊逼一起 所以人家四台車長期占據內側車道就沒講話了 -- 這可是法國喔但台灣就某些人會在那一直跳腳??要每公里架設一台測速照相機又不敢同意這不是很怪
Make1way wrote:終於有結論了,其實你也知道超完車後會到原車道比較好,只是不願意而已。其他我沒什麼好說了 我講高公局的建議, 然後就變成我認為?????好厲害的神邏輯佩服之至你對於我的言論也認可有結論所以你贊成每公里要加裝測速照相機了只是你心中一直莫名的不願承認而已其他我也沒甚麼好說的
knightcsf wrote:就你所貼上來的回文,...(恕刪) 其實現在我都沒有關係了,因為從你們的回文來看,都顯示出你們也同意超完車應該盡量駛回外車道為佳,只是因為你們習慣在內側車道,所以提出種種可能性作為不回原車道的理由,認為建議也無強制力。不過這已經是個人修為的問題,有共識就好。
Make1way wrote:其實現在我都沒有關係...(恕刪) 我比較認同龜速車不得佔用內車道,但不認同內車道只能用來超車,因為這跟現實落差太大,如果台灣高速公路跟部分國外一樣寬,車跟部分國外一樣少,內車道速限又提高的話,再來談內車道為超車專用,不得長期佔用,才會比較有說服力.
Make1way wrote:不過這已經是個人修為的問題,有共識就好。 這跟修為無關...不要把自己的修為任意提高完全符合法規的人怎會低於只要求不論有沒有超速都要別人讓道的人?對於每公里加裝測速照相機這議題你完全不敢回答不過這已經是個人修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