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96年頒佈, 依公路...(恕刪) 請問這是你自己對法律的解釋,或者是主管機關的解釋??有無實務意見支持你所說的,不超車,不能駛入內車道?在那裏可以查知?如有網友追撞未超車駛入內側車道之車輛,發生車禍,是否只要依照你的主張,即可讓鑑定委員會同意因對方無路權,所以追撞肇責在前車?
哇賽,已經三十幾樓了~小弟淺見,這個問題沒這麼難,分析一派網友是,反正我開在最內側,執法單位沒有意見,你也無奈我何,我就是不讓。另外一派不管是否速度超速與否,如在內側遭遇較快速的後車,就讓道,又或者平常就不佔用內側車道。呵呵,小弟姑且認為,在內側遇到後車較快,我們就讓吧~ 世界更美好,不是嗎??禮讓的美德,不就是公眾集體意識的展現,捷運電扶梯做的到,我相信不久的將來,高速公路也會做的到。(我知道捷運公司有倡導不要靠一邊站立)遇到不讓的朋友,就從他右側超車吧,反正我已經習慣右側總是比內側還快的高速公路行車經驗。至於那些佔用內側的人,大家就隨他吧。
alan97 wrote:哇賽,已經三十幾樓了...(恕刪) 變換車道容易產生危險,這危險應該由誰承擔?另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有規不得以燈光喇叭,迫使前方讓道之規定,是不是可以說要求前方車輛讓道是被禁止的。如果候車不能用喇叭,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方讓道,又必須保持法定車距,請問前方車輛怎麼知道你速度較快需要讓道給你?如果法規禁止迫使讓道,那要求人家讓道是道德?但不合法?
brotherneilss wrote:連變換車道的風險都要...(恕刪) 如果他一進來,就一直開外側,就不用變換車道啊,就不需要承擔變換車道的風險。既然自需要換進去,那就要承擔風險。那我們可以要求別人都自覺認為比別人有錢就是不道德,應該自發的把錢捐出來。如果不捐他就是沒自覺?沒意願就不會是志願的。任何不同的想法,沒有誰的想法更重要。你希望別人自覺讓出來,別人也希望你自覺的別有這種想法。沒有誰需要去聽誰的。那妳一定先假設他有可能讓道對吧?但為何不假設他是不讓道的那個呢?對於這樣的人,閃一次燈光,也是迫使啊。如果我們不會在路上隨便問人,你要不要給我錢?那又怎麼會去問人家讓不讓呢?更何況前面的人可能無從知道妳在五十公尺外閃大燈是啥意。
knightcsf wrote:如果他一進來,就一...(恕刪) 這種觀念就是十足的自私公園的椅子誰都能坐明明可以坐兩個人,偏要大包小包的佔位子然後嗆人家沒資格叫你讓一個位子給別人坐包包放地上髒了誰負責完全是沒有公德心的表現公有設施先佔先贏?還好意思說的理直氣壯如果你右後方有一台大卡車,跟你一樣都開110你又不肯開快,你後面的車就必需開在大卡車旁邊你知道開在大卡車旁邊有多危險,你也是不管別人死活?錢是私人的,道路是大家的,你的比喻十足表現道路是你家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