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速公路,開在內線應該保持速度多少以上??

herblee wrote:
96年頒佈, 依公路...(恕刪)


請問這是你自己對法律的解釋,或者
是主管機關的解釋??

有無實務意見支持你所說的,不超車,不能
駛入內車道?在那裏可以查知?

如有網友追撞未超車駛入內側車道之車輛,發生車禍,是否只要依照你的主張,即可讓鑑定委員會同意因對方無路權,所以追撞肇責在前車?

哇賽,已經三十幾樓了~

小弟淺見,
這個問題沒這麼難,
分析一派網友是,反正我開在最內側,執法單位沒有意見,你也無奈我何,我就是不讓。
另外一派不管是否速度超速與否,如在內側遭遇較快速的後車,就讓道,又或者平常就不佔用內側車道。

呵呵,小弟姑且認為,在內側遇到後車較快,我們就讓吧~ 世界更美好,不是嗎??
禮讓的美德,不就是公眾集體意識的展現,捷運電扶梯做的到,我相信不久的將來,高速公路也會做的到。
(我知道捷運公司有倡導不要靠一邊站立)

遇到不讓的朋友,就從他右側超車吧,反正我已經習慣右側總是比內側還快的高速公路行車經驗。

至於那些佔用內側的人,大家就隨他吧。
Alan
內車道自認最高速限安全駕駛永遠只有那一套說詞
反正把想超車的貼上超速飆車族的標籤就無敵了
alan97 wrote:
哇賽,已經三十幾樓了...(恕刪)

變換車道容易產生危險,這危險應該由誰承擔?
另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有規不得以燈光喇叭,迫使前方讓道之規定,是不是可以說要求前方車輛讓道是被禁止的。如果候車不能用喇叭,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方讓道,又必須保持法定車距,請問前方車輛怎麼知道你速度較快需要讓道給你?如果法規禁止迫使讓道,那要求人家讓道是道德?但不合法?
knightcsf wrote:
變換車道容易產生危...(恕刪)


連變換車道的風險都要別人擔

下交流道不用換車道?

怎麼不去開火車??

不得以閃光,喇趴"迫"使,沒說不行,只是不能強迫,自已要有自覺好嘛
knightcsf wrote:
變換車道容易產生危險,這危險應該由誰承擔?


那你不要行駛到內線還可以減少兩次變換車道的危險!
或者待在家不要開車不是更安全??
brotherneilss wrote:
連變換車道的風險都要...(恕刪)

如果他一進來,就一直開外側,就不用變換車道啊,就不需要承擔變換車道的風險。
既然自需要換進去,那就要承擔風險。

那我們可以要求別人都自覺認為比別人有錢就是不道德,應該自發的把錢捐出來。如果不捐他就是沒自覺?

沒意願就不會是志願的。任何不同的想法,沒有誰的想法更重要。你希望別人自覺讓出來,別人也希望你自覺的別有這種想法。沒有誰需要去聽誰的。

那妳一定先假設他有可能讓道對吧?但為何不假設他是不讓道的那個呢?對於這樣的人,閃一次燈光,也是迫使啊。如果我們不會在路上隨便問人,你要不要給我錢?那又怎麼會去問人家讓不讓呢?更何況前面的人可能無從知道妳在五十公尺外閃大燈是啥意。

knightcsf wrote:
如果他一進來,就一...(恕刪)


這種觀念就是十足的自私

公園的椅子誰都能坐

明明可以坐兩個人,偏要大包小包的佔位子

然後嗆人家沒資格叫你讓一個位子給別人坐

包包放地上髒了誰負責

完全是沒有公德心的表現

公有設施先佔先贏?

還好意思說的理直氣壯

如果你右後方有一台大卡車,跟你一樣都開110

你又不肯開快,你後面的車就必需開在大卡車旁邊

你知道開在大卡車旁邊有多危險,你也是不管別人死活?

錢是私人的,道路是大家的,你的比喻十足表現道路是你家開的

sunland wrote:
內車道自認最高速限...(恕刪)


其實是超車道派者自己說的:我超速是我的事
別人只是沿用超車道派者的話
了嗎?

盡信書不如無書
法規,是最低道德標準

死腦筋的死要糾結在速限多少
這跟三寶有甚麼差別?

簡單來說
1. 超車後離開內側
2. 別白目死佔內側
至於速度多少? 別白目等被叭,別白目被開單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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