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前面已經有幾位先進提到了,規定是這樣的: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個人的解讀是,在沒有影響後方來車的情況下,才可以用最高速限在內車道行駛,而不是只要用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開在內側車道。

所以後方有車逼近我又不是在超車中--->有擋到後方來車--->有堵塞行車的可能--->讓路!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
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
置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車輛行駛於同向"二車道路段",除為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
  車道超越前車外,不得行駛內側車道。但排氣量超過一千立公分之小型車
  輛,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二、汽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
  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
  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內側車道
  。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
  ,可行駛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三、汽車行駛於同向"四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
  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
  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外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中內車
  道或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
  上之小型車可行駛於中內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
  道超越前車。


請注意:
2車道與3車道以上規定不同

"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如果板大沒"超越"前車,就應回到中外側車道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超速並不是你說了就算~就算是國道警察用雷射槍打超速~那雷射槍也是需要定期校驗的
你可以不要讓啊
你可以煞車啊

你爽就好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他超速,是他違規,被警察抓到,就是他錯,但你是警察嗎???
你佔住內側車道,這算甚麼?私底下的正義執法嗎?

有無想過,如果您家人出了事,你非常著急(違規是屬事實),急著趕過去,
前面的車把您擋住了,,您作何感想?

別跟我說您"永遠"不會碰到這種事,事事無永遠,無絕對.

我在路上,開的再快,就算內側車道前後整路都沒車,
我還是會切到外車道去給人作內側車道超車,除非都被占住,切不出去~~

n680314 wrote:
管你怎麼開你爽就好~...(恕刪)

佔用內車道的龜車最機八的就是併排...........
還是讓一下比較好......
不然發生事情後悔莫及
這種事也要爭?
不管是佔用在最高限速行駛的車輛也好,
或是喜愛開快車超車的也好,
反正會讓的就是會讓,不會讓的把喇叭按破也不會讓阿~
那這樣愛超車的,就在外側道超車就好了嘛~
法律也清楚規定了啊~
除非內側行駛車輛沒在最高限速行駛,不然他們也是合法行駛內車道阿~
台灣人真是愛爭耶~很奇怪耶~

風之網 wrote:
佔用內車道的龜車最機...(恕刪)


真的......我也遇過...
超速不是不對,但你擋路就不對,超車道就是要淨空給需要的人使用,跟時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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