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 我在內灣賞螢步道被打了!!!能否請大家幫忙找出車型跟車牌?

在怎樣也不可以動粗
這是法制的社會
不容許有暴力相向
樓主要盡快找出打你的人
allenff wrote:
所以你的建議是碰到這...(恕刪)

處理事情的方法很多種. 最平常的方法就是打打嘴炮, 在網路上隨便打打字這種程度的誰都會.
整個討論串裡面, 最可悲的就是大部份的人只會打嘴炮, 說一堆"是我的話我就會怎樣怎樣", "樓主被打是太衝了,活該".
這種人百分之九十只會打嘴炮, 你敢做, 再出來說. 不論要怎麼處理都可以討論, 但是不要因為自以為是的打打嘴炮就抹煞了一個好人的正義感
mrsatacob wrote:
車號是 603-CX 或是 683-CX...(恕刪)



603-CX 日產 TEANA <<< 符合嗎 ?
683-CX 國瑞 AT3EPD
加油!!
建議樓主可以找工研院相關單位喔,
他們最近剛處理過類似案子,
從模糊的照片看出車牌號碼喔。
回樓上,這種事情應該找警察吧。工研院的主要任務並不是做這些事情的~

但是警察如果有需要,找工研院協助的話,工研院是可以幫忙的。

一般民眾找工研院做這方面的辨識,機會是不大的,因為工研院並不是做這樣業務的受理,

如果每個民眾都這樣去找工研院,那工研院恐怕...... (組織定位不同阿)
3C 奈米小咖咖 ^^
謝謝大家的關心幫忙跟指教
車牌是603-CW
我在上禮拜已經指認過車主
確定不是打我的人..
我的傷勢都恢復得差不多了
視力也沒什麼影響
以後看到不正確的行為我會更衡量情勢再勸導
總之..謝謝大家..

我想找到的機會應該是很渺小..
但如果有其他當天的遊客有看到我之前文章形容的
"兩個一胖一瘦中年男子兩個中年女子跟一個小女孩"
他們其中一個應該是穿白上衣跟短褲..
時間是4/25(五)晚上九點左右
有什麼線索..例如看到他們走的交通工具..
還是麻煩您寄到我信箱跟我聯絡..感激不盡..

ガンニッピ~ス wrote:
+1

遇到類...(恕刪)


為何一定要選擇打人或被打?還是現在大家都這樣教小孩的?
結論...絕對"不能"打人...但也"不會"被打...這樣不是很棒嗎?

說實話,雖然樓主的講話方式就我看來...很爛,其立意卻是好的,各位可以討論他的說話方式,但卻不該質疑他的行為。 ( 更別提有人說,聽到樓主這樣講話,說不定也會打人。...打人很好玩嗎? )...你們可以說這是正義,但我寧願說他只是在做一件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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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所謂的社會歷練反而是一種迂腐!尤其上面有些大大的言論讓我不禁想起過去一件事情~
以前台北南山某區域經理想用技巧汙掉我親人的喪險費,我都出面跟他談了,他還說他就是要吃這條,連我親人的老闆都說給那個經理賺一些也好!我想這些大人們應該就是用有大大所謂的"社會歷練"在思考吧?
也就是所謂的人情世故...
那個老闆還跟我長輩說,小孩就是年輕氣盛,不懂事。原來...所謂的社會歷練...所謂的懂事...就是這個樣子?而這些人也沒半個是不想跟我計較的。但在我認知中,我只是在做對的事情。
不過這是題外話了...見諒...(附帶一提,台灣社會太愛走情理法了,在下偏好理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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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天最大的問題點只有一個...那就是樓主打輸了...否則一切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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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不能指責某人做錯了...什麼時候變成常態正軌了?或是該說...現代台灣人已經無法承擔破壞體制的後果?
( 有人說"柿子只敢挑軟的吃....不是真的正義......",那何謂真正義?今天就算有人用盡所有大大們所提的"說話技巧"去跟飆車族談正義,那也只是愚蠢,更何況,壞的不是飆車族,而是有人藉由飆車族所惹出來的事情,但在群體意識下,正義與否早就已經無關痛癢了。)

我早就灰心台灣的公民與道德了。要說我過於刻板印象也罷,但是台灣很多人的作法實在是讓我...莫名奇妙。

以下列舉列到死:
轉彎車搶直行車的道路權;超車不打方向燈;超車愛從別人車頭插進去,還自以為技術高超,總忘了是別人在讓;不買車險,等撞了車又來哀;抓人家辛辛苦苦復育的螢火蟲;看長官做壞事不報,還安慰自己這是人情世故;推給因果論;只相信自己的正確是正確,指責他人的正確是嗆聲(那跟大陸菜市場比的話又該怎麼辦?);放任自己小孩在別人地盤橫衝直撞,等到出了事再來比聲音大;把小孩的教育責任全推給了老師,而忘了自己的身教言教;一群會幫小孩完成作業的父母,還自我安慰課業太難;把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奉為圭臬的人,順便一代傳一代;忘了全台灣沒當兵的人跟當兵的人一樣多,或更多,也忘了殺人的人很多是當過兵的;做錯事被指正時,還要對方用做錯事的口氣說話,否則做錯事的人會反向變成對的;......等。

最後題外話,佛經寫人很難相信佛說的話,天主教也說信神得永生。而這不也正是固執......算了,扯到宗教又是一個麻煩,到頭來不也是比拳頭比人數,誰說佛說的就是正確的,誰說神說的就是正確的,更嚴格來說,誰說佛說的就是佛說的,誰說神說的就是神說的...知道我下兩句要說什麼了嗎?

好啦...做最後結論...全部的人都是源自小時候會吵才有糖吃所導致...這樣夠以偏概全了吧。
Vedfolnir
inc wrote:
為何一定要選擇打人或...(恕刪)


inc兄:
 說的好!!但是對於站上的某些人來講,應該也只是浪費力氣。

台灣目前這個社會,因為學校、社會的教育之下,幾乎已經快沒有是非了。

許多人的觀念都是”似是而非”,而且幾乎無法容訥別人的意見。

當說不過他人時,便會直接幫你冠上”莫須有的名號”

所以我時常跟朋友、同事及家人常講的一句話。

”對或錯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能否具體的告訴別人或自已對為什麼對或者錯它又為什麼錯”

沒事就好了!畢竟你的親人都會擔心的,自身安全最重要!我在路上還遇到過喝醉找碴的!雖然我當時正是身強體壯的年紀,但還是沒出手,受了點小傷,以免不慎而後悔一輩子!
好巧,隔天我才去。

內灣當地的居民或當地政府完全無作為,所以才讓你受難。

所有當天看見他們惡行卻沒有任何作為,所以才讓你承受一切。

如果當地政府機關有確實做好宣導和防範措施,就輪不到你出聲。

如果內灣居民在乎當地的觀光發展,不會有人抓螢火蟲,因為到了內彎就知道螢火蟲不能抓。

因為內灣居民不在乎,所以天天有人抓。

那條小路很暗,所以即使和對面的人擦身而過也很難看清對方長相,

也因為如此,那些敢怒不敢言的懦夫更顯得懦弱。

如果經過他們身邊的人都向著他們大叫"抓螢火蟲沒公德心",

我想步道還沒走完他們也不得不放掉抓到的螢火蟲,

前提是他們還有那麼點羞恥心。

步道的兩端該設有宣導義工或警察,直接對試圖捕捉並帶走螢火蟲的人開罰,

罰金必須有累進和嚇阻的作用,比如抓一隻罰五百,兩隻一千,三隻一千五,

並設有檢舉獎勵,以防盜蟲者以不透光容器偷渡。

很遺憾內灣人不在乎。

我想你應該繼續見義勇為,但事先準備好防身準備。

白天就帶支鋁棒,晚上就帶支鎮暴手電筒,

但是你要隨時做好出手的準備,如果你不敢打人,那你還是要仗勢而為,畢竟雙拳難敵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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