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lux wrote:.類似案例太多了 ,不需我多加詛咒 ,只是有沒有機會遇到罷了 ,愛佔用若遇到了不是活該是什麼?不佔用不就沒事了嗎 ..(恕刪) 謝謝關心!我就是不相信台灣是沒有法律你的鄉愿的言論只是會讓『壞人』氣焰更加猖狂罷了!
innolux wrote:所以你速度115是合...(恕刪) 法律規定是110,沒錯。但也要考慮警察北北執法儀器的誤差,因此警察執法才會有『寬限值』的『行政裁量』。同理我是將Garmin及警察北北測速槍誤差考慮在內,以115K行駛內側以確保不會低於110K但我也不會罵前方110K是烏龜車,我還是會尊重對方的『守法』行為,自己會切換車道再超車!而且如果我真的以110K行駛,以台灣用路人普遍的錯誤認知,將警察北北的寬限值當成『超限紅利』來看還真的會被冠上『烏龜車』的大帽子!
很多人講,就算是最高速限行駛,禮讓後方超車是一種『值得推廣』的『行車禮儀』。但是,換個角度來想,尊重前方最高速限的『守法』權利,不要將對方汙名化『烏龜車』,不也是另一種『值得推廣』的『行車禮儀』?!註:這兩種行車禮儀,還沒約定俗成為大家普遍接受,所以冠上『值得推廣』!
YOGI wrote:很多人講,就算是最高速限行駛,禮讓後方超車是一種『值得推廣』的『行車禮儀』。但是,換個角度來想,尊重前方最高速限的『守法』權利,不要將對方汙名化『烏龜車』,不也是另一種『值得推廣』的『行車禮儀』?!註:這兩種行車禮儀,還沒約定俗成為大家普遍接受,所以冠上『值得推廣』!...(恕刪) 意見不同,可以討論。你上述發言我給至於另一位意見與你相同的版友,我只有一句話要說:巧言令色,鮮矣仁!
假設有一狀況:市區速限50,單線雙向道路,雙黃線,路段長約2KM,恰有垃圾車(簡稱A車)不願意靠右行駛沿路走走停停收垃圾,如果要超越A車必須跨越雙黃線。請問依各位"守法"的標準,是要跨越雙黃線超越A車呢?還是閃大燈或按喇叭示意讓路讓你超車呢?還是乖乖地跟著垃圾車走完這段道路呢?
其實大家都沒錯...錯的是國家法律定義不夠清楚明白錯的是每個執法人員的判定不同錯的是每個開車人的駕駛習慣不同錯的是當天開車人的心情不一樣如果大家都保持平常心以及禮讓對方的心開車就沒這麼多問題引起討論辯論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就算贏得全世界卻輸了自己的生命那又何用如果台灣的駕駛執照考試發放的部分再嚴苛一些~那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