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道內側開慢車的下場! 轉PO

YOGI wrote:依據個人經驗,我在高速公路行駛會不時會比

所以你速度115是合法嘍 ?
YOGI你慘了
你在限速90的地方開115

他已經輸到脫褲子了
你還給他抓到小辮子
innolux wrote:
所以你速度115是合法嘍 ?

innolux wrote:
.類似案例太多了 ,不需我多加詛咒 ,只是有沒有機會遇到罷了 ,愛佔用若遇到了不是活該是什麼?不佔用不就沒事了嗎 ..(恕刪)


謝謝關心!我就是不相信台灣是沒有法律

你的鄉愿的言論只是會讓『壞人』氣焰更加猖狂罷了!
唉喲 wrote: 你怎麼知道你的神車錶速是110時其它車也是110

請把“你怎麼知道”加上去 ,不要隨便幫人加一些字或減一些字 ,意思差很多的 。
YOGI wrote:


謝謝關心!我就是不相信台灣是沒有法

這種人必竟不多 ,但真遇到不是多倒霉的嗎 ?運氣好行車記錄器錄到檢舉他 ,運氣不好搞到車損人傷 ,事後追究又能挽回什麼
innolux wrote:
所以你速度115是合...(恕刪)


法律規定是110,沒錯。

但也要考慮警察北北執法儀器的誤差,因此警察執法才會有『寬限值』的『行政裁量』。

同理
我是將Garmin及警察北北測速槍誤差考慮在內,以115K行駛內側以確保不會低於110K

但我也不會罵前方110K是烏龜車,我還是會尊重對方的『守法』行為,自己會切換車道再超車!

而且如果我真的以110K行駛,以台灣用路人普遍的錯誤認知,將警察北北的寬限值當成『超限紅利』來看

還真的會被冠上『烏龜車』的大帽子!
很多人講,就算是最高速限行駛,禮讓後方超車是一種『值得推廣』的『行車禮儀』。

但是,換個角度來想,

尊重前方最高速限的『守法』權利,不要將對方汙名化『烏龜車』,不也是另一種『值得推廣』的『行車禮儀』?!


註:這兩種行車禮儀,還沒約定俗成為大家普遍接受,所以冠上『值得推廣』!
YOGI wrote:
很多人講,就算是最高速限行駛,禮讓後方超車是一種『值得推廣』的『行車禮儀』。

但是,換個角度來想,

尊重前方最高速限的『守法』權利,不要將對方汙名化『烏龜車』,不也是另一種『值得推廣』的『行車禮儀』?!


註:這兩種行車禮儀,還沒約定俗成為大家普遍接受,所以冠上『值得推廣』!...(恕刪)

意見不同,可以討論。你上述發言我給
至於另一位意見與你相同的版友,我只有一句話要說:巧言令色,鮮矣仁!
假設有一狀況:
市區速限50,單線雙向道路,雙黃線,路段長約2KM,恰有垃圾車(簡稱A車)不願意靠右行駛沿路走走停停收垃圾,如果要超越A車必須跨越雙黃線。
請問依各位"守法"的標準,是要跨越雙黃線超越A車呢?還是閃大燈或按喇叭示意讓路讓你超車呢?還是乖乖地跟著垃圾車走完這段道路呢?
其實大家都沒錯...

錯的是國家法律定義不夠清楚明白

錯的是每個執法人員的判定不同

錯的是每個開車人的駕駛習慣不同

錯的是當天開車人的心情不一樣

如果大家都保持平常心以及禮讓對方的心開車

就沒這麼多問題引起討論辯論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就算贏得全世界卻輸了自己的生命那又何用

如果台灣的駕駛執照考試發放的部分再嚴苛一些~那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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