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lee wrote:
可潰縮式車體主要目的是在保護被你撞到的路人...(恕刪)
紙糊的才有這種效果吧...
intoo wrote:
這一句 我不太認同哦 那一場車禍 我好像知道 我住竹崎 那台k6是紅色三門的嗎 車主好像平常就開的非常快 出事那一天 印象中 開的很快 又喝酒 好像是破百撞上去的 以這樣的速度 我想很多車 人都是可潰縮的吧
pest wrote:
不一定喔
現在很多人看到toyota車子撞成Benz這樣就會說是行進不快
但是換成別種車就會變成"撞成這樣力道一定不小"
所以撞擊力道沒人能證明是不小於追撞TIDDA的力道
會說出這樣得判斷多半都是品牌的心理因素在作祟
所以還是無解..
hughkk wrote:
1.假設benz追撞focus的力道 < focus追撞tida
那麼該說是benz的車頭設計得太容易潰縮(比追撞tida還要弱的力道就車頭半毀)
或是說focus的車頭硬過頭了?(比benz追撞focus還要強的力道撞擊tida之後僅受輕傷)
2.假設benz追撞focus的力道 > focus追撞tida
那麼該說是focus後保桿硬過頭(比追撞tida的力道還要強,結果後保桿僅受輕傷)
或是說tida的屁股設計得太容易潰縮?(比benz追撞focus力道還要小就整個車台走位)...(恕刪)
hughkk wrote:
1.假設benz追撞focus的力道 < focus追撞tida
那麼該說是benz的車頭設計得太容易潰縮(比追撞tida還要弱的力道就車頭半毀)
或是說focus的車頭硬過頭了?(比benz追撞focus還要強的力道撞擊tida之後僅受輕傷)
2.假設benz追撞focus的力道 > focus追撞ti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