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竟然逃走了吔或許有可能是真的心虛(有喝酒)逃走,不過,肇事者也蠻有正義感及良心的將自己肇事證據放在網路上建議........人都沒受傷,事情就這樣算了吧,至少,因為他可能有喝酒逃走,讓你不用賠償他的損失,要不然,萬一真的去判肇事責任,你要付責的佔比比較高吧光馬路你已經比別人小條,另外,你連馬路的一半都還沒過完........只能說,你這次算是幸運了吧~
對方是否酒駕?若非經警方科學儀器採證,或足以讓檢察官信服的證據,否則是不構成任何效力的,所以餐廳兒子指稱對方酒駕這點就比較薄弱了。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部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二項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第七項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樓主左方將進入巷道之車輛是否也有肇責,或是轉彎處違規停車車輛是否也有肇責?肇事逃逸A車,若是因即將轉彎進入巷道內B車尚未轉入巷道內,因而改駛快車道,且A車因B車閃避轉彎處違規停放車輛C車而阻擋視野,無法看見樓主D車,因而撞擊D車前葉子板部份。這部份請樓主到交通隊做完筆錄,成案之後,過幾天會拿到肇因研判表(但是因為涉及肇事逃逸部份,得等對方到案...就是得拖一陣子了),若不符期待,再申請肇事鑑定,再來就是和解 -> 調解 -> 找律師 -> 找判例 -> 上法院 -> 等判決 ...A車肇事逃逸部份毋庸置疑,肯定會開他一張單。(這麼好辦的事情怎麼可能不作)
樓主不要跟這些自以為正義的人計較了,撞車逃逸不是心虛不然還有甚麼??每個人都不知道情況還在這邊打嘴砲,01的風氣就是這樣,一個正常的問題一定會有一群自以為自己見解不同的"天才"來作反向解釋,再來指責別人,收一收吧~破小洞 wrote:我要直行!他也是要直...(恕刪)
我很認真的把影片看超過5次以上...樓主大大 今天是你運氣好...假如他沒跑走的話 人家會求償你修復機車 受傷醫療費(人都噴出去了)還有合理的賠償金2~4萬不等......------------------------------------------------以上是沒酒駕的情況下.....至於有沒有酒駕 也不能單靠你一面之詞 警方會釐清...得了便宜還賣乖...還在那邊想說你的車子怎辦 投書勒...直接公佈車牌.. 想????????
一.從影片一開始 , 19:00:30 我就看見對向車輛已經在那邊等你而你則是跨越雙黃線, 連續超越兩台(or更多?) 並排違規的車輛依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駕駛規則 來說 ..你"應該" 先禮讓對向車輛, 待對向車輛通過, 並且無對向車輛後, 方行跨越雙越雙黃線並超越違規車輛接著如果你有興趣, 請聯絡110 or 各縣市交通大隊來 拖吊違規車, 並請電話中註明... 你會在現場等 !基隆市『交通大隊』電話: 02-2423-2151台北市『交通大隊』電話: 02-2321-4666新北市『交通大隊』電話: 02-2225-8205桃園縣『交通大隊』電話: 03-335-3024新竹市『交通大隊』電話: 03-525-0382苗栗縣『交通大隊』電話: 037-356-279台中市『交通大隊』電話: 04-2237-4659台中縣『交通大隊』電話: 04-2523-7380彰化縣『交通大隊』電話: 04-722-8037嘉義縣『交通大隊』電話: 05-225-0727台南市『交通大隊』電話: 06-259-5959高雄市『交通大隊』電話: 07-216-7181高雄縣『交通大隊』電話: 07-745-2001屏東縣『交通大隊』電話: 08-753-3110花蓮市『交通大隊』電話: 03-822-1019台東市『交通大隊』電話: 089-328-344(如有錯誤, 請更正, 謝謝~ )否則 ~請補上你更早的影片, 來證明你的駕駛習慣, 並用gps來判定你的行車速度!二.當你超過兩台車輛後, 看到"停止線" , 很明顯.. 你完全沒踩煞車, 而是為了超車踩油門 ~並且是在T字路口直接超越停止線後, 因為看到左側來車.. 把車停在橫向車道的慢車道上! 然後 ... 碰 !!!我可以告訴你 , 如果我是橫向車輛, 而且已經跨越路口停止線, 而被你 "攔腰" 撞上 ..我可以告訴你, 這段影片可以讓你負 100% 的完全肇事責任 !從影片可以看出, 這是一個T字路口, 並且無紅綠燈你行駛的是 "支線道" , 並且有停止線, 你 "應該" 禮讓 "幹線道" 直行車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2款規定)三.從影片無法判斷對方是否酒駕, 只能協助判定車禍責任歸屬但是對方在車禍第一時間, 沒有要求車禍責任判定求償, 而是急急忙忙離開... 有違常理!所以, 你應該在車禍第一時間, 告訴警察對方的車牌號碼, 請線上警網馬上協助搜尋並且, 馬上透過警政系統, 聯絡車主到場說明(如果, 駕駛非車主本人, 則駕駛者並須出面說明)馬上酒測 ....不是你說對方酒駕, 就是酒駕 !也不是像你說的: ..棍子就先拿起來扁,不然你說看看,他跑掉,叫家人來頂,我車誰賠啊?車禍責任都搞不清楚 , 你還想叫人家賠 ~最後 ~依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酒駕的駕駛者, 須負相關酒駕的吊扣車輛, 吊銷駕駛執照責任但是, 並不是酒駕造成本次事件中.. 撞到你的車輛直接原因而是因為你違規駕駛在先, 並且未遵行車輛在行駛中該注意交通規則導致對方 (幹道 直行車車輛) 撞擊你的車輛 , 你需負較大賠償責任(可能是20% vs 80% ... 但是法官也可能判你須負全責 )所以 ~ 我真的無法認同你更多 !(我幫你備份影片了, 要是有興趣.. 我可以幫你介紹我做律師的同學 ~ 或是對方車輛駕駛也可以!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 而不是弱勢的人 !並請保持正確的駕駛觀念 .. 行車紀錄器才會有意義 !
kevinuu wrote:一. 從影片一開始 ...(恕刪) 樓上大大真是專業...連影片都貝份起來了...導致對方 (幹道 直行車車輛) 撞擊你的車輛 , 你需負較大賠償責任(可能是20% vs 80% ... 但是法官也可能判你須負全責 )--------------------------------------------------------------------如果要和解 一定是 修復對方機車 醫療費 和解金...法官判全責 的可能性很大 樓主錯在先 且 機車騎士有受傷 樓主沒有..不過大大 樓主似乎 已經知道理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