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法規的解釋 個人心證 只要不違規 你又耐它何 常開大條馬路(高速公路)的車友
不也都是 要快就外線 要慢走內線的狀況 導致有禮貌的車主 因為慢速車行駛外線的觀念存在
而讓所有的車道 都會有慢速車的狀況 而可以也願意以最高限速的車主 也只能看狀況加速
而一堆車主都當自己的車表速很準確
甚至誇張到認為自己可以判別 來車是否有超速 天啊!太不可思議 (甚麼時候可以在沒有公信力(國道
警察才有的權利)的規範下判斷別人違規與否 認為有違規 用路人可以檢舉
但也是交由法定機關去判別 那些自認別人違規 就自以為對得一方自居 真的是異類)
高速公路都不高速公路了 大家又何必在網路一直討論這個禮儀的問題 法規是不用討論
違規行為根本不是你我可以判定 所以不用討論 除非你是紅斑馬拿著測速槍
要是違規開單了 連討論都不用討論 拿紅單繳錢就是
在沒有非常明確且沒得異議的用路人行車表速儀器規範下
用路人根本沒有任何權利 判斷其他用路人是否超速
不就是一個芭樂 各自表述 而討論到最後的結論就是 反正就是芭樂 你管我吃是怎樣的滋味
但我確信 總有一天 因為某人某件悲慘的狀況 在道路的路權禮讓觀念 勢必會改變
p.s很多人要遇到才知道 但社會禮儀是由本身做起 今天不從自身做起 那也都是枉然
如果大家都有這樣的態度 久而久之 或許啦 那些不願有禮的 也會被當成異類處理 而從善如流

街口 wrote: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恕刪)
在台灣 按鳴喇叭 或 閃燈 ,是會被打被開槍的.....
一堆人,老是以為 喇叭、閃燈 就是要挑釁...
喇叭、閃燈 可是安全駕駛最重要的一部份..
良好的用使 喇叭、閃燈 可以減少 80%的擦撞意外事故,
緊急煞車 + 喇叭 可以減少 95%的追撞事故.(我遇過:我按了沒被撞,但沒按的那幾台全都撞了)
會被按喇叭閃燈,表示你開車有問題.你在恍神路線不清楚,走走停停,突然切入車道...等等
不能接受 被按喇叭閃燈 的人,自我中心太重了.不能接受別人好心提醒,
因為提醒所以沒有發生事故,就認為別人是在挑釁,這些人真不因該開車危害其他用路人.
然到要出事才來怪別人沒按喇叭嗎?
台灣的道路不像歐美路大車少,比較像東南亞路小車多.不是我們不先進,是車太多喇叭需求自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