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路邊被撞嚕!! 對方已來電和解!!

道德感真差!!!撞完就走...若沒拍到不就自認倒楣...

yatungj wrote:
我被撞好幾次了!沒有...(恕刪)


1. 車子在維修期間產生的交通費是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的,或是提供代步車。

2. 若你的是新車且一兩年內車子要賣,那有沒有事故及板烤,二手價是有差別的,可以要求折舊的損失。
Jimmy419 wrote:
早上10點,公司小妹...(恕刪)


要停那位置然後又說急著離開?

前後說不通

事後也沒回去留電話?

那就幾乎可以確定是僥倖的心態了

先吃一肇事逃逸再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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