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鞭刑我很早就提出過了,但不只用在酒駕,用在強偷盜或其他犯法者也很有效,也不用關起來吃我納稅人的糧食,現在還要幫忙出健保費,或是多浪費子彈,有錢人罰錢哪會怕,皮開肉綻大家比較怕,早期會上斷頭台的事都有人做了。
我不喝酒但一命抵一命這種太扯我要陷害一個人,只要把他灌醉,再推他去駕駛座就好,喝醉的根本不知自己在幹嘛一命抵10命更扯我今天要陷害xxx我只要陷害他的家人即可人命不是讓你們這樣玩的真的這樣實施,最後都是有權有錢的人在決定大家的生死且酒駕肇事只會越來越多,因為這是門檻最低的合法殺人(陷害駕駛者)如果你被冤獄或陷害,你就會希望你最討厭的人權團體來救你了酒駕真的鞭刑就可以了
第一次酒駕吊銷駕照六個月,車子扣押六個月,車子強制裝設酒精測試啟動器第二次酒駕車子充公,永遠吊銷駕照,勞改三年第三次..判終身勞改酒駕傷人..直接判勞改,在監獄裡面做苦工,賺的錢直接賠償受害者,直到賠償完畢才釋放酒駕殺人...公開執行鞭刑,終身監禁勞改不可假釋不可特赦,在監獄裡面做苦工,賺的錢直接賠償受害者,用為刑事賠償,所有財產賠償給被害者為民事賠償.同行友人親戚連帶處分賣酒的商家也連帶處分相信重罰之下酒駕會減少很多
法律必須要有與其所犯過錯同等或以上的罰則但在台灣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爛法律沒有嚇阻與懲處的重罰之下就是造就台灣今天這亂象的禍首以酒駕來說很簡單酒駕當場沒收車輛拍賣所得入國庫再送你勞動服務幾N百小時有肇事撞人者就死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