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用重典....重典....重典
........
受害者家屬的心聲..
政府最簡單的都不做,凡賣酒店家、酒促小姐規定隨時要做具有警告意味的口頭法令宣導,相關單位也要不定期抽檢店家,沒做到的店家重罰

關於鞭刑我很早就提出過了,但不只用在酒駕,用在強偷盜或其他犯法者也很有效,
也不用關起來吃我納稅人的糧食,現在還要幫忙出健保費,或是多浪費子彈,
有錢人罰錢哪會怕,皮開肉綻大家比較怕,早期會上斷頭台的事都有人做了。
科技的進步

看有沒有能夠偵測駕駛酒精反應的設備

讓車子能夠在駕駛有酒精濃度時自動斷油

這樣普及的話酒駕應該會少很多很多

只是好像沒有車商想這樣減少自己車子的銷量
我不喝酒
但一命抵一命這種太扯

我要陷害一個人,只要把他灌醉,再推他去駕駛座就好,喝醉的根本不知自己在幹嘛

一命抵10命更扯
我今天要陷害xxx我只要陷害他的家人即可

人命不是讓你們這樣玩的
真的這樣實施,最後都是有權有錢的人在決定大家的生死
且酒駕肇事只會越來越多,因為這是門檻最低的合法殺人(陷害駕駛者)

如果你被冤獄或陷害,你就會希望你最討厭的人權團體來救你了


酒駕真的鞭刑就可以了
第一次酒駕吊銷駕照六個月,車子扣押六個月,車子強制裝設酒精測試啟動器
第二次酒駕車子充公,永遠吊銷駕照,勞改三年
第三次..判終身勞改

酒駕傷人..直接判勞改,在監獄裡面做苦工,賺的錢直接賠償受害者,直到賠償完畢才釋放
酒駕殺人...公開執行鞭刑,終身監禁勞改不可假釋不可特赦,在監獄裡面做苦工,賺的錢直接賠償受害者,
用為刑事賠償,所有財產賠償給被害者為民事賠償.
同行友人親戚連帶處分
賣酒的商家也連帶處分


相信重罰之下酒駕會減少很多
發覺幸福於平淡生活中
沒肇事:蓄意殺人罪。

肇事:故意殺人罪。

並且不得假釋!
法律必須要有與其所犯過錯同等或以上的罰則
但在台灣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爛法律
沒有嚇阻與懲處的重罰之下
就是造就台灣今天這亂象的禍首
以酒駕來說很簡單
酒駕當場沒收車輛拍賣所得入國庫
再送你勞動服務幾N百小時
有肇事撞人者就死刑吧
使用鞭刑
每酒駕一次 打9次
分成3次打完..
酒駕肇事 唯一死刑
(其實公開鞭刑至死也很好)
超痛恨酒駕的那些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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