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裕峰 wrote:
但[只要後面比你快],管你是不是在政府的法規限速內,你就是得乖乖讓道。...(恕刪)





空殼椰子 wrote:
你知道這苦主車內時速...(恕刪)


不用悲哀、請政府把條文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修掉就可以了、大家就應該乖乖讓道了。

#39 msnow wrote:
您是在問賭藍吧? ...(恕刪)


抱歉錯字啊!

話說單一車道?
只有你一台唷

自己開不夠快就回中內車道直直開不行
為什麼一定要開"超車道"

你"正在"超車嗎?
龜車還喜歡跟中線車道的貨車並行~~
然後切到最外側車道發現前面一片空曠~~然後後面車子滿滿~~
當下真的覺得龜車真的是堵塞交通阿~~
開車該快的時候快該慢的時候慢,
想要發呆的請到外線車道去或是搭火車減少交通事故吧
在美國 開車實際情況

內線 是給 "最高時速用"......

所以不用在意 你時速是多少 搞不好你車上是歡樂表


現實 就是 你開內線 後面有台車 追上來 (這代表啥?) 你開得太慢

你不用強調 你已經是 開最高限速

實際上 真有人 開比你快 且就在你後面 追著你 你不讓開嗎?

(在美國 真是會用讓開~ 我同事 佔過內線 佔很久 最後才讓 ~~~對方直接丟一個 可樂........過來~~)

這是在加州......若是 德州.............外國同事說 可能 直接對方就 "開槍"


你不讓 對方要超車 有兩種方法

1. 逼你讓 貼在你後面

2. 切到 第二車道 再切回內線 (換兩次車道 蠻危險~你讓出內線 只需要一個人切一次車道)

在台灣 很多人會 故意 在你前面 很近 切回內車道............就是給你好看


所以 有個比你開更快 更不要命的人 在你後面閃你大燈 你還不讓內線 (我只能說 你很勇敢 兩個人都很不要命又很勇敢)

不用在意對方是否 "超速"

因為你 不知道 你的車上的時速表是歡樂表嗎?

且重點 超不超速 是............警察職責..........不是你說了算了


所以會保護駕駛 才是正確關念 不是開車在路上 照現速開車就沒事

很多時候 你不知道 對方是不是 "不要命" & "趕時間"

你要跟他拼看看嗎?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先予敘明。

二、依上開法規規定,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並無三分鐘、三公里內必須變換回中線(中內)車道之限制,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行駛;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國道上違規並無以三分鐘、三公里作為判定依據之處罰規定。

國道警察交通科已經說明很清楚了,內側車容許小型車最高速限行駛
個人覺得國道掛著牌子"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很容易讓人誤導
所以每隔一段時間又有人發文了

記得十年前,我開車載母親大人及阿姨半夜由北南下
每當我變換車道到內側道,就會被我媽罵了一頓
罵說內側道只是用來超車用的,不能一直開這道。
沒想到十年過去了,這問題還是持續被討論著!
放棄義大利羊皇,轉戰VESPA

jk1965117 wrote:
上班路上突然有感而...(恕刪)


其實這個議題每個人都知道 但是上路之後就變樣了~
最內側的車道 就算你開到200 後面還閃你的燈 你也該乖乖滾出去
其實 只要規定 不管開多快 只要後車比你快就是要讓 不讓就是受罰
講一堆超車道 內線不得占用 咬文嚼字只會讓大家有洞可以鑽!
Jim-Huang
donhsueh322850 wrote:
別再發月經文了,只要有開到最高速限就可行駛內線,開90的你有本事就檢舉廢話什麼
內線不是超速道
...(恕刪)

並不是不超速就能闖紅燈
並不是遵守速限,直行車就佔用左轉車道
並不是遵守速限,支道車就不讓幹道車
非超車卻行駛超車道, 是違反處罰條例33條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要有路權觀念, 要依照法規分配行駛的車道去行駛!
○○車道” 是最基本的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這是基本的路權觀念, 道路之(通行區分)
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或行人專用道。的意思
直行車不得佔用左轉車道
左轉車道, 高乘載車道,公車道,機車道, 都是這個概念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速限"!
速限只能規範車速!管不到走那一個車道! 而且是是進入這個車道後,才會生效的規定!

"最高速限"三個車道都相同, 最高速限也可以去行駛中/外車道,
沒有被法律分配去行駛內側車道! 是沒有路權的!
三個車道都要遵守速限, 三個車道的最高速限都相同. 都相同的不是路權!
(依據"最高速限"只能分配前後55m長的車道, 不能分配左右那一個車道!)

路權是有範圍的
路權可以取得,也會喪失! 路權是有範圍的
高管規則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授予超車者內側車道路權,但路權範圍是多少?
內側車道為超車
法規寫了"○○道"!
路權範圍 左右以"內側車道"為限! 不是無限放大!

所謂「路權」之範圍,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應定義為:
「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 45 條 2 款、4 款、12 款)(高管規則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當中, 也都以車道(標線)來規範車行次序,高管規則9 亦有不得跨行車道的規定)
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 3.3 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 58 條1 款)(高管規則6)為限(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高管規則8-1-3但書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得以○○速限行駛
因此,在F車流(自由流)時,速限不是60-110km/h了! 法規授權『轉換另外一種速限(最高速限)行駛內側
進入內側車道之後,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法規給了長度多少範圍的路權?
依據高管規則6
車速110km/h須保持55m車距,車速100km/h須保持50m車距,車速90km/h須保持45m車距,車速80km/h須保持40m車距,..以此類推
進入超車道是為了超車
因為超車而進入內側車道後, 法規授予超車是超安全車距範圍內(55m), 中線車道上的車
前車和後車兩者各自擁有內側車道上55m+車長5m=60m長度的"內側車道"路權! 各自在自己的這個範圍內行駛! 互不干擾!
不是整條內側車道都是路權! 依法,每台車最多只分配到60m長的內側車道!
依照速限行駛! 法規授予的路權,左右不能超過這個車道, 前後只能以55m(最短煞停距離)為限!
只能在法規所規定的這個範圍內行駛! 超出路權範圍外,即喪失路權!

因此,在F車流(自由流)時,速限不是60-110km/h了! 法規授權『轉換另外一種速限(最高速限)行駛內側
依高管規則6,最高速限(110km/h)行駛時,需"保持55m安全車距
這55m安全車距 , 是能夠安全煞停的距離,是其它車輛不能侵入的範圍, 因此這就是法規授權其行駛於"內側車道"上的範圍!

但由於但書還有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即F車流(自由流)每公里車道內,少於16台車)" 這個條件
因此,"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能自由決定車速, 路權範圍為車前55m

當超車道車流為"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即S車流(同步流)及J車流(廣域移動阻塞流)
(每公里車道長度內,擠入超過16台車,車距就不足55m(車速無法110km/h), 超過20台車,車距就不足45m(車速無法90km/h), 超過22台車,車距就不足40m(車速無法80km/h)...以此類推),
壅擠的程度, 能決定是否""堵塞行車"
"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速限回到高管規則5, 為60(最低)-110km(最高)速限區間
因為前方的車距縮小了,路權範圍也隨"車距"多少而變更(縮小)其數值
不能主張對55m以外的車超車, 而擁有超車道路權!


此路段(義大利A1 高速公路,速限100km/h)
A車在B車的路權範圍外(100km/h安全車距為50m), B車無法主張對A車超車, 而擁有超車道路權!
(B車是超 2,3 車而擁有超車道路權)
而是B車必須保持安全車距跟車(否則即為未保持安全車距)

A車(超1車而擁有超車道路權)前方有50m車距,若車速不足100km/h最高速限,則違反高管規則8-1-3轉換速限(已經不是60-100km/h)之規定
A車超越完1車後,若前方無車可超, 喪失超車道路權,必須離開,到外側車道
若A車前方有安全車距仍不離開,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違反路權, 為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A車離開後,在1車的前方行駛,B車就可以超越1車, 超越1車及A車後,前方無車可超,喪失超車道路權,B車必須離開,到外側車道行駛

超出路權範圍, 即喪失路權, 必須離開
但是若前方"路權範圍"內,仍有中線車待超,當然能繼續擁有路權!
說真的..
超完車回中線很難嗎??
讓完車..要超車再切回內線很難嗎???
然後超完車再回中線很難嗎??
佔著內線是要幹嘛啦..
看到一堆在內線豆豆遊的就一肚子火

二高速限110.遇到開80.旁邊有測速照相還要踩煞車.這才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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