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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5855741
其中提到
對於這樣的肇事方,就台灣現行的法律,她入監服刑的機率很低,為什麼?
1.她只要繼續表現出有誠意,具有犯後悔改的態度,所以她就是一直哭。
2.表示出她願意與受害者家屬和解 (不管被害家屬是否接受)
3.就算被害家屬不接受和解,她可以把她願意支付的和解金額存記在法院的保管處,仍視同和解成立。
這一點,大家知道嗎?
4.因為她很年輕(24歲)依台灣現行的判例,曾有因肇事方太年輕,而緩刑的紀錄
我想問一下01裡面擔任法職或律師,她說的這些,在現行體制下,被害人家屬得被迫接受嗎
在法制未變更前,被害人家屬倒底有何良方自保....
重機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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