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007 wrote:
To geminiBoy兄:
你們這群朋友看來都是〝好野人〞,
但看照片中車子有溯溪的動作,
這樣開好車去蹂躪天然溪流,
那是一種對於自然環境不尊重的行為,
而且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河川區域內禁止行為第六款:在指定通路以外行駛車輛(即車隊溯溪行為),將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
請再留意一下!
說到這個,
也許是因為台灣真的地比較小;
以美國南加Death Valley NP為例
它就有規劃所謂的racetracks or unpaved backcountry roads.
供喜好offroad 的車友們跑一跑;
不過也還是會有明文規定不准offroad 的區域與路段.
一般的national parks會有rangers,
多為志工性質,
他們會開著高底盤救難車
巡邏在園區間, 幫忙那些拋錨的遊客與車輛.
台灣有一些國家公園,
也許也可循這樣的經營模式,
慢慢導正國民旅遊的風氣
讓offroad 不是一種破壞自然景觀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