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能夠提出有力舉證)
2.依現場圖及相片看來.汽車有提早轉彎之嫌.但機車有逆向行車之嫌.(此案提早轉彎和後方機車事故
應無直接關係.原因如3)
3.同向行車.汽車轉彎.機車直行.很難判斷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除非兩者並排行使且汽車行駛外車道.)
因為肇事地點為巷.汽車欲轉彎.已佔據車道中間.左方為對向車道.後方機車不應走左側(逆向)
(除非現場右側路面被佔滿.導至路面縮減.否則不可逆向).距路口50公呎內.也不可左側超車
(因為極易和左側右轉彎車發生車禍)
4.綜觀上述原因....汽車可主張
a.機車違規逆向行駛 b.機車近路口違規超車
個人建議
1.除非機車蠻橫無理.不然若保險公司願意處理.自己也不吃虧.應直接由保險公司處理即可.避免自己疲於應付.若上法院更是勞民傷財
2.一切以和為貴.
ericlee5 wrote: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這一條,是有條件成立的
不是所有轉彎車,一定要讓後車先行
如果是在路口的左彎車道中待轉,當然是要禮讓對向直行來車,而不是禮讓後面的直行車
如果是同條車道行駛,那後車應該要注意前車,並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不管是在左右轉車道,路權都是一樣的!
所以 ~ 並不是所有轉彎車,都要讓直行車先行〈 特別是同向同車道 〉
否則?所有在路口的直行車,將會跟前面的轉彎車不斷的有交會跟事故產生
這點,特別是很多機車騎士搞不清楚的地方
交通法規裏,機車並沒有特權可以任意變換車道超車
或是煞車不及,撞擊前車免責的條款
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超車導致擦撞,怎麼算都是後車的錯 .....
因此 .... 一切,還是回到筆錄的製作當時
肇事雙方是怎麼寫筆錄,還有在現場圖上簽名認可的?
要是製作筆錄時亂寫,或是現場畫得不好車主也不主張權益
那就只有自認倒楣的份了 ....
護貝起來
這位大大說的,跟我遇到的實際狀況,還有我的認知,是比較接近的
很多網友都說,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一定錯,一面倒(當然,我不是說這樣說法不成立)
只是明明,很多法條要成立,是有他的必要條件的
單純的以,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這句話來判定對錯
就好比上一個世紀的人說,大車撞小車,一定賠的想法是一樣的荒謬的
還是建議原波,回去找當時的筆錄,並請保險公司的人陪同處理
為自己,也為真理,至少,你有爭取過,就算到最後判賠,也有爭取過而無遺憾了
此事故已於今日下午3點合解完畢
最後對方提出3萬元的賠償請求(含修機車、修錶、半個月無工作、精神賠償、醫藥費單據...)
而保險公司理賠專員與我私下討論,他說他們公司可以承擔的範圍是2萬5仟,他問我o不ok!?這樣我就不用出到任何一毛錢!
就利益上來看我是ok!
對方也同意!隨後,我就提出我烤漆多處刮傷、板金兩道凹痕、車身飾條變形、車身側裙刮傷、前保桿變形...的修復估價單!金額為20024元!
我了解對方還很年輕,不想增加對方的壓力,我說請他意思意思補貼我一點,不用全額!^^
後來協議5000元
所以,結局皆大歡喜,他拿了兩萬,我除了不用再花錢,還有5000元可補補我家9年老SAVRIN!
後來,我還是有對他道德勸說,請他以後別再這樣危險的騎車,不過他似乎堅持他是可以從汽車左側超車,縱使右我車身右側很寬、而且他都已經騎到建盛街口裡了...唉...
對於提出看法、分析、建議的大大們,謝謝你們^^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