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該條文也較淺顯易懂
小弟的建議是,若遇到警察臨檢,請先詢問警察理由,並告知警察您的權利(通常只要說出535這一串數字,警察不太會不照規矩來)要知道,車輛視同人民財產(意同人民私人住宅),若沒有搜索票強行進入,也會違法,但如果車上有人(譬如遭綁架).酒駕,或運送危險物品等就不在此限
我把條文找出來,大家看一看,看不懂的就印一份放在車上,請警察大人參考參考
(基層員警其實也很累,大家互相體諒最好,但一切照著遊戲規則來)
解釋字號: 釋 字第 535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14 日
解 釋 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
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
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
: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
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
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
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
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
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
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
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
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
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
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
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
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
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現
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
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
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
併此指明。
資料來源:總統府公報 第 6442 號 7-16 頁
改裝車是不是"進步",看看歐美日的做法吧~台灣如果有這些相對進步國家的2/3甚至一半(不論是制度、法規),那麼這些人還要爭取什麼呢?
呵呵~~對於改裝車的觀念道不同不相為謀,小弟就討論到此了!謝謝~~
生命從增壓值1.0KG開始~~
kenny2561 wrote:
別用先入為主的觀念來...(恕刪)
所以我說
讓你所謂的進步努力在立法上
不是在這邊打嘴砲
打完嘴砲只是心裡爽了
但是你真正努力在實質上的事物了嗎??
國外的法律也不是一天就造成今天的成就
人家也是努力而來的,科技的進步、思想上的進步
心態上 你不過就是想揀現成便宜
看看有沒有天上掉下來的好康法律
再者
台灣太多"就地合法"的事物了
這個是要慎重行事的
我並不是不支持改裝車
只是太多不合法改裝車在路上跑
負面的影響大於也多於正面的
這個你不可能視而不見的
若是你說你是所謂的進步人士
那做給我們看吧
Show me!
不要因為別人的反對而讓你的理想實現
是用強詞奪理來改變別人
這是不可能會有好結果的
凡事立於道理而不敗
個人覺得有許多地方需要更正
1證件交付:文章提說把證件慢點交給警察
這是拖延時間的方法嗎?
如果這樣的話,我想警察對你會有負面觀感和態度
以致於比較難講情
2打開引擎蓋: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所以警察可要求車主大開引擎蓋
3緊急搜索:警察如發現車上有犯罪之物,且有相當程度合理懷疑時
可以逕行搜索
4引擎室拉桿:這一項已經明文規定不取締了
5文章提到警職法29條異議部分:係指臨檢
交通違規告發在違規事實欄位中已有載明違規事實
其實大家違規事實心裡都很清楚,不要做錯事情還要狡辯
如有對交通法規有不熟悉的話,可以當場請教警察
有時候他會覺得你是真正沒有注意而違規,或許會法外開恩(開比較輕或勸導而已)
個人覺得態度是關鍵
另外,我覺得現在能認真執勤的警察已經不多了
如果不是通緝犯或正在從事犯罪的人,就多多配合警察的臨檢
警察的勤務認真落實,對社會大眾是福氣,也是種保障。
您說是嗎?
先說清楚,TOYOTA PREMIO車子沒改裝,原車只加裝晴雨窗和便宜的測速器,連引擎室拉桿都沒裝,我看到警察臨檢心想我這種優良駕駛又沒怎樣不可能被開單,結果警察把我攔下來看到了測速器臉變了一下,可是當時沒有規定到底測速器到底有沒有違法,但是還是被開單,原因是行照過期(XXX的死監理所怎麼沒寄通知單),稿不清楚為什麼不能用勸說的而一定要開單,我這種優良駕駛不亂超速,不闖紅燈竟然開車三四年第一次就這樣沒了,此以後我只能說警察是瘟神沒事離她遠一點,後來跟人聊到,幾乎是所有人的映像都一樣,好的警察去衝鋒陷陣,爛的警察都來找良民開刀開罰單,欺善怕惡。
終歸一句,這都是政府的問題,從小教育開始,素質較好的學生去當警察的太少了,因為當警察的地位和形象都不好,反而是有一些像流氓的人跑去當警察,難怪也有人說警察是帶槍的流氓。
Wonderful YoYoBin in summer
夏天的搖搖冰──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