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在這裡附上大法官解釋憲法條文第535號,目前多數對於警察隨機臨檢的爭議都來自於此
另外,該條文也較淺顯易懂

小弟的建議是,若遇到警察臨檢,請先詢問警察理由,並告知警察您的權利(通常只要說出535這一串數字,警察不太會不照規矩來)要知道,車輛視同人民財產(意同人民私人住宅),若沒有搜索票強行進入,也會違法,但如果車上有人(譬如遭綁架).酒駕,或運送危險物品等就不在此限

我把條文找出來,大家看一看,看不懂的就印一份放在車上,請警察大人參考參考
(基層員警其實也很累,大家互相體諒最好,但一切照著遊戲規則來)

解釋字號: 釋 字第 535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14 日
解 釋 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
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
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
: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
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
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
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
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
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
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
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
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
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
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
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
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
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現
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
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
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
併此指明。

資料來源:總統府公報 第 6442 號 7-16 頁
別用先入為主的觀念來看待taspa這個組織,那些"衛道人士"們有空先去看看他們的做法吧http://www.taspa.com.tw/(雖然你們可能對改裝嗤之以鼻)。
改裝車是不是"進步",看看歐美日的做法吧~台灣如果有這些相對進步國家的2/3甚至一半(不論是制度、法規),那麼這些人還要爭取什麼呢?
呵呵~~對於改裝車的觀念道不同不相為謀,小弟就討論到此了!謝謝~~
生命從增壓值1.0KG開始~~
johnwang wrote:
不要改裝不就得了車子...(恕刪)

我以前也是這麼認為.但後來因為工作常走山路.就覺得一般車子跑山路真的不適用
但就算全車原廠.只加強底盤.還是會被開罰單....
kenny2561 wrote:
別用先入為主的觀念來...(恕刪)


所以我說
讓你所謂的進步努力在立法上
不是在這邊打嘴砲

打完嘴砲只是心裡爽了
但是你真正努力在實質上的事物了嗎??

國外的法律也不是一天就造成今天的成就
人家也是努力而來的,科技的進步、思想上的進步
心態上 你不過就是想揀現成便宜
看看有沒有天上掉下來的好康法律

再者
台灣太多"就地合法"的事物了
這個是要慎重行事的

我並不是不支持改裝車
只是太多不合法改裝車在路上跑
負面的影響大於也多於正面的
這個你不可能視而不見的

若是你說你是所謂的進步人士
那做給我們看吧
Show me!

不要因為別人的反對而讓你的理想實現
是用強詞奪理來改變別人
這是不可能會有好結果的

凡事立於道理而不敗
關於這篇法規..我還是會印一份放在車上...

基本上大多數人對於開引擎蓋..都會配合..

但有太多的例子..開了引擎蓋..有裝引擎拉桿..

一律用無敵的18條開一張裝設引擎拉桿..

太多的警察..先開單了再說..要申訴..你自己再去申訴...

有車友..全車未改..只改了一個網狀的水箱罩...被開改裝車體..

事後還要車主自己花時間精力去申訴..合理嗎..?

如果遇酒測..這種安全性臨檢..我都會配合..

不過也常遇到缺業績..以開單為目的的爛警察..
那這篇文章..就是用來自保用的...

曾經把原廠的音响開大聲一點..有稍為調了一下重音部分..
就被警察說..我改裝音响..看都不看...單子就要拿起來寫了..



說的好,這在這裡要給你推一推啦,感謝大大的分析
peter huang
多了解法規的規定才能自保!!但並不是要鑽漏洞!!
也因為許多交通警察不清楚新法規而執意刁難民眾
開了單丟下一句 "有問題可以去申訴",就要你簽名收罰單
警察開單很容易,但是民眾卻因為這樣而要去申訴才能免罰
老百姓又不是閒閒的隨時有時間跑裁決所申訴!!
我認為主委大人應該立條法規來警惕交通警察才對!!
就是如果亂開罰單不管是與事實不符或警察自己不清楚法規,讓民眾申訴成功的話
那就應該處罰開單的警察該罰單的罰款金額100倍,其主管罰50倍,然後登報向受害車主道歉
這樣應該就可以讓警察開單前先想想他引用的法條對不對!!採證完不完整了!!

99%的交通警察都是認真執法的,但是那1%的亂七八糟警察就夠民眾怨的了!!
看過這篇文章之後
個人覺得有許多地方需要更正

1證件交付:文章提說把證件慢點交給警察
這是拖延時間的方法嗎?
如果這樣的話,我想警察對你會有負面觀感和態度
以致於比較難講情

2打開引擎蓋: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所以警察可要求車主大開引擎蓋

3緊急搜索:警察如發現車上有犯罪之物,且有相當程度合理懷疑時
可以逕行搜索

4引擎室拉桿:這一項已經明文規定不取締了

5文章提到警職法29條異議部分:係指臨檢
交通違規告發在違規事實欄位中已有載明違規事實

其實大家違規事實心裡都很清楚,不要做錯事情還要狡辯
如有對交通法規有不熟悉的話,可以當場請教警察
有時候他會覺得你是真正沒有注意而違規,或許會法外開恩(開比較輕或勸導而已)
個人覺得態度是關鍵

另外,我覺得現在能認真執勤的警察已經不多了
如果不是通緝犯或正在從事犯罪的人,就多多配合警察的臨檢
警察的勤務認真落實,對社會大眾是福氣,也是種保障。
您說是嗎?
提到這裡又想吐口水

先說清楚,TOYOTA PREMIO車子沒改裝,原車只加裝晴雨窗和便宜的測速器,連引擎室拉桿都沒裝,我看到警察臨檢心想我這種優良駕駛又沒怎樣不可能被開單,結果警察把我攔下來看到了測速器臉變了一下,可是當時沒有規定到底測速器到底有沒有違法,但是還是被開單,原因是行照過期(XXX的死監理所怎麼沒寄通知單),稿不清楚為什麼不能用勸說的而一定要開單,我這種優良駕駛不亂超速,不闖紅燈竟然開車三四年第一次就這樣沒了,此以後我只能說警察是瘟神沒事離她遠一點,後來跟人聊到,幾乎是所有人的映像都一樣,好的警察去衝鋒陷陣,爛的警察都來找良民開刀開罰單,欺善怕惡。

終歸一句,這都是政府的問題,從小教育開始,素質較好的學生去當警察的太少了,因為當警察的地位和形象都不好,反而是有一些像流氓的人跑去當警察,難怪也有人說警察是帶槍的流氓。
Wonderful YoYoBin in summer 夏天的搖搖冰──讚
行照過期本來就要去換!

沒有任何行政法規規定政府通知你才需要換,沒通知就不用換!

警察依法行政是應該,不執法就是瀆職!

另外提醒大家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頭燈(head lamp)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燈色應一致

也就是說,即使你光型驗過了,行照也加上了HID光型

但如果你是藍色光,攔下來還是一樣開單!
PEUGEOT好?PEUGEOT妙?PEUGEOT聒聒叫? 切... 我又不是獅幫義和拳.白蓮教 少來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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