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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1650 wrote:
其實這位大大說的對 身在台灣寶島 我們是應該要知福惜福
小弟因為在左岸工作 對您說的這句話更是認同
但小弟認為老百姓的知福惜福 不應該是建立在財團的剝削或欺負下
尤其又看到政府為財團背書的醜態 不來01幹譙幾句 心理怨氣還真難抒發!!
引最新的例子 文林苑
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也認為都更條例36條"好像""疑似"有違反憲法的可能
但 他沒有積極的為王家發聲 尋求解決方法
只 想到要趕快幫建商把"問題"處理掉
同理 現在交通部不也一直在幫遠通尋求解套方式嗎?
達成率未達合約門檻 就該罰款 不然合約訂假的嗎
提供維基的介紹如下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一個有弊案 處處政府護航的ETC
老闆還出來講這些話
一點都不會讓我想反省
只讓我覺得 噁心
請指教!
vr1650 大人您這邊說得好~
方便讓我把文轉到 FB 上的反遠通電收ETC及無能高公局嗎?
讓更多的人知道您這邊想要轉述的觀念!!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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