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法規將表速的誤差容忍值搞太大....
公式如下: (V1)為表速 (v2)為真實速率
0 < V1-V2 < V2/10+4(km/hr)
假設:
錶速(V1)為113 kph 真實速率(v2)為100 kph
0 < V1-V2 < V2/10+4(km/hr)
0 < 113-100 < 100/10+4(km/hr)
0 < 13 < 14(km/hr)
天啊...差了13kph的快樂錶是被允許的...
法規訂成這樣子,有訂跟沒訂差不多,
錶速不得低於真實速度...這個OK...但
真實速率(v1)和表速(v2),V1-V2 < V2/10+4(km/hr)
也訂得太寛鬆了...
差1KPH.....符合標準...
差到13KPH...也符合標準...
表速真的準嗎??
其實發這篇文 真的是有感而發 我很守法規 怕超速被警察杯杯索取簽名
之前發生過一件事情 有一台貨車 跟在我後面 後來因為車多沒辦法讓他過 當時可能是快樂表吧?
我開110不敢超速 後來讓他過時 他用後車斗 掃我車 還好我緊急煞車 才沒被撞到
我只是建議 假如大家表速都一樣 速度都一樣 那烏龜車或許會少一點 大家都怕被開違規罰單 但是誤差太大讓一些守法的變烏龜車 這能怪誰...
大家都守法 有的開時速上限內 有的開最低速限 時速差加快20公里 再加上快樂表誤差10的話 就差了快30公里的時速 也難怪跑出一些烏龜車
常在高速公路上 遇到一些內側開80多的人 真的 很無言 看了各位大大的 發言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