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安彼得 wrote:
你說你自責水果紅包什麼的好像自己很有誠意
人家開口跟你要錢你就是拖阿!有甚麼屁誠意
要錢最好,就是談和解,付完了事,他跟你要七 八萬,不囉嗦給他十萬
然後公正和解了事
一堆沒經驗的說什麼要告給他告
開庭也是叫你們和解啦!一樣要付錢
不和解,檢察官法官最討厭這種小事搞成大事
一定給你公事公辦,判三個月給你易科,或判你捐國庫9萬
到頭來還不是依樣
住院兩個禮拜復健三個月
這算很重的傷
給他10萬很划算了啦!
到時候他跟法官主張他三個月不能工作
趕快在開庭前想辦法和解吧!
哈哈...這味一定是行家
去到法院就是踢回去和解這過程要2-3次吧
如果拚下去也是易科罰金6W起跳吧
之前也碰到一個以刑逼民的要錢不要臉的....就跟他一起上法院玩...其實法院沒那麼恐怖啦
有關過失傷害刑責一定會成立,至於車禍過失責任分配,只是刑事賠償金與民事慰撫金過失相抵酌減的問題。
過失傷害罪多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均可易科罰金,這是繳給政府的,另外還是要支付對方賠償金。
如果七萬塊可以刑事和解,這筆錢可以省下來。不過保險公司不一定會理賠。
民事部分對方依據侵權行為可以要求修車費、醫療金、無法工作收入損失、家人因照顧支出必要費用、慰撫金(依據霍夫曼公式、學歷、社會地位計算),這部分保險會支付,也會因過失責任酌減。
曾聽說過檢察官車禍第一件事,先看對方有沒有受傷,有受傷當場先掏錢和解,剩下只有民事責任。
個人處理法律案件經驗,僅提供參考。
亞利安彼得 wrote:
你說你自責水果紅包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