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老車被撞~ 對方保險公司不賠修理費用全額~ 怎麼辦?

保險公司的作法雖然對車子被撞的人的人不利,但對大多數投保車險的人是比較有利的,因為這樣做車險保費才不會因為不當的理賠增加而上升。

你可以試著想看看, 如果是可以選擇修車,接下來的情況會是...

社會上出現有人用殘值1、2萬的車故意製造撞車事故,然後勾結修車廠去詐取1、20萬的修車費...然後修完車再把零件拆下來拿去賣

台灣以外的保險公司應該也不會讓人選擇修車的啦!除非是外星球的外星人完全不會去鑽這種漏洞。
恐龍法官
ˊ開舊車的被撞 就是倒霉自己賠就是了?

Jason1999 wrote:
如 3 樓所說, 請求恢復原狀, 不要請求賠償金額,
這是勝訴的案例:
http://www.autoth.com/forums/printthread.php?t=29691&pp=40



這聯結很好
有些稀有老車就算行情差沒人要
對車主來說都是很珍貴的東西

jackalkai2 wrote:
過年期間(2/21...(恕刪)



台灣~不意外。

YOUNGYOUNGYOUNG wrote:
笑死人如果是你被撞...(恕刪)


笑死人????????

不用賠??????

等你遇到就知道啦!

GloomySunday wrote:
如果是可以選擇修車,接下來的情況會是...
社會上出現有人用殘值1、2萬的車故意製造撞車事故,然後勾結修車廠去詐取1、20萬的修車費...就是修完車再把零件拆下來拿去賣...(恕刪)


關於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應該是肇事者,或是肇事者保險公司要負責找維修廠來處理,所以沒有勾結的問題..
被撞的受害者可能還要擔心對方維修廠用很差的零件來維修,
怎麼看都是被撞的倒楣啊啊啊啊...


Jason1999 wrote:
關於恢復原狀...恢...(恕刪)



我只是用白話一點的方式把保險學裡的原理說出來,你還是看一下下面的說明會比較了解
事實上,不用勾結修車廠,自己撞車再等保險公司修完車,然後拆零件賣掉,不也是一樣的問題。

損害填補原則

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損害補償原則對於防止發生道德危險,杜絕人為因素使意外事故發生具有積極意義。道德危險是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保險標的毀損以騙取保險金的嚴重違法行為,是保險業的大敵。嚴格遵守損害補償原則,使獲取不當得利的圖謀難以實現,只承認意外事故後果的賠償責任,而對於非法動機的行為不予保護,才能實現這一目標。


所以我說, 除非是外星人不會有道德危險的可能, 不然在地球上的車險針對殘值過低的車子,都不太可能用遠高於殘值的金額去修車。

拿出每年的保養費帳單 讓法官認為車主是愛車的

去告保險公司&車主
好奇!

如果樓主有保車碰車車體險

先用代位求償,修復自己的車的話

修了13萬,那對方保險只肯賠3萬

那剩下的10萬

樓主的保險公司,會自行吸收

還是要對方的保險公司賠咧???
witwei wrote:
好奇!如果樓主有保...(恕刪)

剛好去年11月發生車禍,肇事者所能支付理賠金額只能出30萬,但是光我的車原廠就估33萬,遑論賠其他兩輛車子。

所以最後走向調解,樓上說的沒錯,老車要說請要求將車子回復原狀是正確的,不要一直在金額上鬼打牆,委員跟法官不會理你!零件會有折舊,工資不會打折。

再來就是雙方保險公司會自己吞這筆錢? 那是不可能的事!它又不是吃素的,它會請受害者自己去找肇事者協調。

PS:後來也是三家保險公司互喬金額,喬到肇事者只需要出兩萬就能解決,竟然還哭窮,最後還是找外廠估價給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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