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_wang0937 wrote:
高公局裡雪山隧道的超速照片內有98km/h就被取締了,你確定可以開到100km/h而不會被取締嗎?
可能大家對法條理解有些不適當的地方。超過限速10km/h不會取締這條:
1. 這是施行細則,也就是跟執法人員一個彈性。
2. 條文中「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意思是,執法人員「可以選擇」「最好是」不予舉發。要是不小心手滑了一下,設定錯誤,拍到被舉發了,而速度超過法定速限(這邊是90km),一樣要罰。裁罰基準基本上是以母法為主,申訴甚至上行政法院都是不通的。
3. 如果真有98km/h被拍照取締,我會認為是特例不是常態。
但是這也不構成做路隊長的原因。一般來説不需要因為怕超過90km/h被拍照,而小心翼翼的開在8xkm/h。維持錶速90km/h再多一點點也沒關係的。很多車(尤其是路隊長愛用品牌)錶速會比實際速度慢上一些,不需要怕成那樣最快只敢開個85km/h之類。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