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真的很難搞、很累~


pplds wrote:
第一次發生車禍,想...(恕刪)

過失傷害被告成案後
不會先看到法官
是檢查官
檢查庭裡最後檢查官會給你調解的機會
但是你們看起來已經談很久了
告訴人可以拒絕調解

如果是拒絕調解
你可以聲請肇事鍵定
要付3000元的樣子
有做肇事鍵定
也許你不會是100%肇責
也許喔,不是絕對。

當確定被起訴,
下次去法院才會是法官審判,
剛進法院等待審判前,
還有一次調解機會,
就在法院裡面,
如果又調解失敗。
進法庭法官問話時,
就說願意合解也有誠心賠償,
但是金額太高無法負擔等等。

因為我之前的經驗是肇事者在法官審判前,
就與我合解,所以法官問話時,
肇事者當庭道歉表示願意賠償,
法官會看合解書也,
問我是否撤告,
我說願意,然後就簽名結束了。

走合解路線就此與法院無關了,
如果是不合解被判刑,
那我也不知道後續是怎樣。

對了,我是因為對方一開始死不認錯,
氣不過才告的,他跟你不一樣。
常常在版上看到車禍後,有些無賴就是擺爛,可是被害人就是沒辦法。

像這樣誠心想解決的,卻遇到這樣子?

好奇請教一下,為什麼那些無賴有辦法這樣擺爛什麼都不怕呢?
遇到事情,才知道花小錢保險的重要了吧?多數駕駛人都忽略這一塊,事前如果觀念正確,保了正確足額的險種,這次事件根本無需理他。

對方是低薪態度差想藉次撈一票的人,告知他不接受協調,就來打官司吧,你的鄰居建議是對的,他打官司也不會比你輕鬆,以戰逼合吧。
既然你已經握有他偽造文書的證據,記得提醒他,這是公訴罪,你只要據證提供給檢察官他就得辦,否則是瀆職,而且不是可以雙方合解就撤銷的,要他仔細想一想。

快去保險吧。
賠錢了不起呀!你先斷一隻手再來談啦!對方要是有點法律常識早就玩死你了,人家生理心理的痛,是欠你的哦?你知道手斷掉是沒辦法完全復原的嗎?以後的不適你有本事負責一輩子?你還是讓人告一告好了!該賠的錢一毛也不會少的。
100%的責任?有初步判決書了嗎?
對方名下(乙方)完全沒寫字嗎?不太可能吧,再怎樣也有未注意前方吧?
事情過多久了,有調路邊影像嗎?或是自已的行車記錄器呢?
我覺得他提60, 你就給他你想賠的金額(30或40),之後再也不聯絡,對方應該一兩個星期就打給你了…
沒辦法,就遇到了,作最壞打算,有上法院的打算,因為這不是你決定的…
pplds wrote:
鄰居是建議不要再跟他談了,乾脆直接給法院判,判決下來的金額也不會高到這麼離譜...(恕刪)


你鄰居是對的!

這種獅子大開口的交給法官判就對了

搞不好只剩零頭...

車子出門在外跑最好是保個第三人傷害跟財損

幾千元可以讓你遇到事情輕鬆脫身
說句不客氣的 你這種黏屁屁魔人 未保持安全距離

也沒注意對向來車

在苦也是要吞下去 下次才會學乖
moonboys10 wrote:
裁決所鑑定,得負100...(恕刪)


目前台灣交通法規朝絕對路權來判

所以未來會越來越多100%肇事責任

即時對方超速也不是構成此事故之主因

如果今天有人超速失控撞死人,該駕駛才會變成肇事主因

今天是左轉車未禮讓執行,所以主因為小貨車駕駛

上次我車禍對方因搶快,先跨越雙黃線,未到路口中線左轉

對方100%肇責,和解特別要求因國家罰金偏低

要求對方自負10000 精神賠償 作為懲罰賠償
Sagrado
要注意的是,有些人很可惡,喬了老半天賠償金談好了終於民事和解,卻私下在半年追溯期滿前再去法院告你過失傷害,所以切記和解時民,刑事一起談.

也別太依賴保險公司,在他們能接受的範圍內他會處理,但超過了呢?他們反而不會太積極,反正擔心會被告跑法院的是你,他們反而會慫恿你勉強接受對方些許打折後卻仍不合理的要求(意思是你也要自付一些),所以一定要給保險公司壓力,逼他們去勸說對方以我方能接受的條件和解.

若真不能達到共識,就上法院吧,反正沒死人,怎樣都比60萬少,不過過失傷害跑不掉,但應該能幫自己出口氣...不過切記上法院姿態要低,提出所有關心慰問紀錄,替不能和解成功撇責,相信法官會從輕量刑

還有不用太寄望調解委員會能做什麼,不就一些對方找來專處理地方事務的人士,不僅沒法學素養更不能公正處理,遇到喬王就算了,不要遇到完全偏袒對方又壞臉相向的就該偷笑.不過還是一句話,謙卑,謙卑再謙卑,即使再怎麼無理的要求也不需動怒,都交給保險公司去談,主要是以後不要誤導法官之所以無法和解的主因在你!

總之,需要耐心...我爸爸也曾惹上一個貪得無饜的母親(不過受傷程度沒你的case嚴重),我們也曾經跟你一樣煩心.對方(當事者是女兒)僅有輕微皮肉擦傷卻在斡旋期間看中醫上百次,再加上自稱本薪4,5萬元又不提出薪資證明,更扯的是該母親聲稱她們夫婦倆為了寶貝女兒的受傷而精神耗弱還要花時間照料她及接送她看醫生(媽寶嗎??),她們倆年新3,4百萬bla bla bla...這些我們都要賠!!好像變成父母倆是受害者,賠償金中她們的所得損失才是大宗.好笑的是,我爸在事後2天曾致電那女兒,她說沒什麼事了,已正常自行上班.

她開出15萬和解,保險公司只願付2萬,我們當然不會自付差額,結果開調解會2次都失敗,她去提告,我爸想說老命一條反正退休時間多就跟她豁下去,寧願繳罰金給國庫也不願便宜她.後來反而她慌了,一直鼓吹我們勸保險公司就範,保險公司當然也不是善男姓女,就如之前所述,他們一點都不積極.我們就施加壓力,結果保險公司付5萬元和解+撤銷民刑事告訴及追訴,算來她們還是贏了!

你的case比較嚴重,不過可參考看看,祝能圓滿收場...
julianlee wrote:
'對向機車因為超速...(恕刪)
車子沒保險
就別開在路上害人了
下次記得保險
pplds wrote:
第一次發生車禍,想...(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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