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惡意逼車、道路競技、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6月1日起加重罰則扣牌半年!

艾薩克 wrote:
交通部將於6月1日起...(恕刪)

為啥垃圾龜車不罰啊?
鬼島造車沒本事
搞一些罰則到是挺積極的..

先加重酒駕的罰則好嗎?
richard1009 wrote:
沒有人會眼紅起步輸贏(恕刪)


這種自我感覺良心的拉機人超多的…

不然他幹嘛買那種車/機車
JamesWK wrote:
這些規範都是給自律的(恕刪)


其實就區間插好插滿
但光台灣鯛的發威就讓北宜的區間暫停.........
對不起
我知道我這樣歪樓的很嚴重
但是我還是忍不住要說
一直來回看著艾大的大頭照跟本篇的照片
開心!嚴肅!開心!嚴肅!開心!嚴肅!
有種莫名的喜感

艾薩克 wrote:
交通部將於6月1日起(恕刪)


苦了一堆喜歡聽聲浪的~~~~lol 錄音機應該可以賣得好一點錄起來音量100%聽24小時!
Nightmareseal wrote:
其實就區間插好插滿但(恕刪)


最需要執行區監測速的是國道
kun429 wrote:
苦了一堆喜歡聽聲浪的~~~~lol 錄音機應該可以賣得好一點錄起來音量100%聽24小時!


以後都電動車也沒這個困擾了⋯
對早就習慣路上一堆改管車的小市民而言這種修法永遠是雷聲大雨點小,修法從嚴執法從寬的~

噪音,那是環保局的業務,改管,那是監理站管轄的,但是,如果沒有會同警察的話,誰敢在路上臨檢!

而當缺了管轄單位的時候,警察能做的事很少,真的攔下來了能幹嘛,搞的清楚狀況的條伯伯可能會開驗車單,讓車主跑監理站(但是通常這種都找黃牛處理),直接開單的如果遇到時間多的車主,去申訴,甚至打行政訴訟,然後單子可能就被法官給消單了!(這種例子都搜尋的到,因為判斷有沒有改管、改車、有沒有製造噪音都不是警察的專業項目)

基本上對台灣的交通狀況已經死心了!
moneyleon
這問題我問過我警察朋友,他的回答大致與您雷同,就是警察說抓噪音車是環保局的事,而環保局說自己人,除非警察幫忙,兩邊喬不攏,本件結案。
不管四輪二輪,改破管製造噪音就是罰給他死,為什麼要丟臉到讓大家聽到這裡有智,尤其夜晚還在吵的,不知道多少人詛咒你們撞死一死? (有一次聽到摧破聲音後撞車的聲響真的讓我一夜好眠)
重機在路上真的很少看到慢慢騎的(重機思維: 我買這種車叫我騎跟白牌一樣速度?),少車空曠地方就算,一堆在車陣也在鑽,不知道重機車禍不是死就是重傷嗎? 可以再快一點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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